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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寇(第1页)

倭寇

产生背景

日本的政治经济状况

13世纪末,日本施行海禁政策。但日本商人锐意搜求中国货物,违禁前往元朝的浙江、福建一带经商。元政府则通过庆元(今宁波)、泉州市舶司收税来接待日本商人。这些商人多是流劫日本西部沿海的武装商人。他们“尝驾小舟流劫土佐、丰后海洋间,隐泊野岛,窥视商船劫掠之”,并“勾引本夷为犯中国”。日本商人在中国“不满所欲,卒蟠劫而去”。故“终元之世,使竟不至,寇盗边睡。”当时日本的手工业已经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得以独立发展,但尚不发达。日本的许多生活必需品如丝、布、锅、针及药材等都靠中国供给。当中国货物缺乏时,价格大涨。如丝每百斤值银五、六两,而在日本其价格是在中国的十倍。这种现象,刺激了日本封建领主、贵族、武士、商人纷纷竞向中国贸易。商人兼海盗的倭寇挂着八幡大菩萨的旗帜,冲破室町幕府和明朝的联合规定,来中国进行掠夺。

14世纪初叶,日本进入南北朝分裂时期,封建诸侯割据,互相攻战,争权夺利。在战争中失败的一些南朝封建主,组织武士、商人和浪人到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劫烧杀的海盗活动,历史上称之为“倭寇”。

明政府严厉的海禁政策

明朝建立后,尚有张士诚等南方的残余势力以及沿海走私商与日本海贼合作,以日本一些岛屿为基地,在中国和朝鲜沿海进行侵扰。

明朝建国后,东南沿海一带凭借着地理位置和原有的基础,农业、手工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商品经济也日益繁荣起来。正德年间,私人海外贸易开始得到发展。到嘉靖时期,私人海外贸易形成大规模,达到非常繁荣的程度。利润上的巨大差距,嘉靖年间东南沿海各地形成了许多私人海上贸易集团。但面对严峻的东南海疆形势,明开始实行长期的海禁政策,明初朱元璋即颁布了“片板不许下海”,严禁私人海外贸易。

朱元璋称帝后,连续派使者到日本,以恢复两国关系,但由于日本处于分裂对抗状态,几次派使毫无结果,倭寇侵扰日渐繁复。北起山东,南到福建,到处受到劫掠。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北朝统一日本。南朝的武士、失意政客和浪人失去了依托,于是流落海上,盘踞海岛,不时侵扰中国沿海,造成洪武末年日渐炽盛的倭患。

统一日本的足利幕府第三代将军足利义满,希望肃清南朝的残余势力,打击海上盗贼,同时也想发展与明朝的贸易,获取丰厚的利益。于是,两国恢复了关系。明成祖时,双方建立了勘合贸易关系,明朝给予足利幕府贸易凭证,即勘合,日本方面凭勘合来中国进贡,进行贸易。明朝发展与日本的关系,主要为了消除倭寇对中国沿海地区的侵扰,足利幕府也积极剿捕倭寇。在足利义满死后,其子足利义持改变政策,双方勘合贸易中断,日本不再剿捕倭寇,足利义满时期稍有收敛的倭寇劫掠又在中国沿海一带蔓延开来。

其后,在足利义教时期,中日勘合贸易得以恢复。成化三年,即日本应仁元年(1467年),日本进入战国时代,足利幕府衰弱,勘合贸易制度遭到破坏,一些守护大名为了争得与明朝贸易的权力,抢夺勘合,没有贸易勘合的大名便进行海盗活动,嘉靖中叶以后,中日勘合贸易完全断绝,倭寇侵扰日益严重。

嘉靖初年(1521年)以后,明王朝借口宁波“争贡事件”,下令严禁造违式大船,凡是属于违禁海船的尽数毁掉,规定“自后沿海军民,私与贼市,其邻舍不举者连坐”,企图断绝一切海上联系和贸易往来。然而,到嘉靖二十年(1540年)后,反而出现了“禁越严而寇越盛,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私人海外贸易规模反而更大,“倭寇”在东南沿海迅速泛滥的情况。

嘉靖时期的腐败

明初,由于国力强盛,重视海军、海运建设,政治较清明,人民尚能安居乐业,在少有内忧的情况下,能够集中力量对付外患,尽管明初有倭寇骚扰,但范围不是很广,对社会也没有造成很大的破坏。但明英宗正统以后,明朝政治日趋腐败,贪污贿赂之风盛行。

随着明朝政治的腐败,皇族、勋贵和官僚地主对财富的掠夺日益严重。明中叶起,朝政日趋腐败,明朝军事由强盛退为衰弱,海防废弛,御僻力量遭到严重破坏。随着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军屯田遭到侵吞,卫所军丁被豪强势家占役。军士不堪虐待纷纷逃亡。军队缺员严重,战斗素质极差,器械俞败,粮草不济,便利了倭寇的侵略活动[4]。由于政治日趋腐败,加以政策上的失误,海防设施失去应有的功能。卫所形同虚设,不堪一击[23]。在海岛设以据险伺敌的水寨,均因将士惮于过海,自海岛移置海岸,原来的水寨被海寇据为巢穴。在漳、泉沿海的卫所,军粮不足,船只坏损,兵士短缺等现象极为严重。

明中后期,北元察哈尔部东迁后,与明朝在辽东地区长期反复厮杀,损失惨重,残元势力频频南下,明廷被迫调遣精锐之师固守京师和长城一带,结果捉襟见肘,海防更加废弛,以致倭寇大举侵犯东南。

历史演变

明朝之前

据史料记载,早在高丽贞祐十年(1223年),倭寇就开始侵犯高丽金州[26]。为此,高丽专门派遣朴寅携带牒文前往日本进行交涉。

14世纪中期,由于控制日本政治的镰仓幕府于南朝元弘三年,北朝正庆二年(1333年)灭亡,在京都和吉野分别出现有不同武士集团所拥立的天皇,日本进入南北朝时期(1336-1392年),相互之间不断进行军事对抗,一些在战争中失败的武士,基于贫困而加入海盗队伍。他们在支持南朝而居于下风的松浦家支持下,不断对朝鲜半岛和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海盗活动,肆意抢劫财物、绑架人口,甚至杀戮生命,使得高丽的倭寇之患首先加剧。据学者统计,从高丽至正十年(1350年)至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间,高丽连年都会发生倭寇入侵事件。入侵的倭船少者50余艘,多者则达200余艘。倭寇每到高丽一地,则庐舍尽焚。而漕船也成为倭寇掳掠的主要目标,迫使高丽王朝最后改漕运为陆运。

面对着倭寇的频繁入侵,高丽开始向明朝寻求帮助。高丽洪武七年(1374年),王颛被杀,王禑成为国王,高丽对外政策从明朝转向北元,对日外交手段解决倭寇问题。日本与高丽开始就打击倭盗进行一定的军事合作,并主动送还被倭寇掳掠的高丽人口。

倭寇对于中国沿海地区的侵扰,在元末即已出现。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秋,倭人寇蓬州,守将刘暹击败之。至正十八年(1358年),倭寇开始连年侵扰中国沿海。在刘暹率军反击下,倭寇活动曾短暂停息数年。

明朝时期

在明朝建立的次年(1369年)二月至六月间,即发生倭寇对山东、苏州、淮安等地大面积侵扰事件;洪武三年(1370年),又发生倭寇侵山东沿海,接着转掠浙江明、台、温诸州,又入福建沿海郡县抢掠的严重入侵事件。为此,明太祖从洪武二年(1369年)借向日本通告元明鼎革之机,即就倭寇问题向日本展开外交交涉。足利义满曾根据明朝的要求,出兵打击本国海盗[36]。明朝与日本室町幕府围绕倭寇问题,开始合作。足利义满也通过这种合作,获得了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的机会。其子足利义持成为“征夷大将军”时中断了与明朝的合作,放任倭寇对中国的侵略活动,随着应永三十五年(1428年)足利义持的去世和足利义教成为新的“征夷大将军”,日本室町幕府又恢复了对明朝的朝贡政策,并在制止倭寇活动方面继续开展与明朝的政治合作。

倭寇的频繁骚扰,促使朱明王朝开始强化海上力量建设,在福建沿海四郡“筑城一十六,增巡检司四十五,得卒万五千余人”;又在浙东、浙西诸郡整饬海防,“筑城五十九”,“分戍诸卫”,使得海防大饬。

永乐朝的倭寇与元末以及洪武时期的倭寇相比,规模明显增加,来袭倭寇改变了游击式的袭扰方式,袭扰对象开始南移。元末明初,倭寇扰华主要发生在山东、辽东等北方沿海,而在永乐朝,倭寇袭扰地区较多出现在浙江等东南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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