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能在25分钟内从犯罪现场跑到他家附近,遇到证人吴丽丽。(咪咪的大名) 我们在几天前进行了模拟实验,找来的实验对象的条件也在证据中写得非常清楚。而我们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出,实验对象在模拟伤人之后,立刻进行逃逸,而且用的不是步行,是大步的奔跑。 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奔跑的速度很快,而且从头到尾都没有停下来过。 然而,既然这样全力奔跑,实验对象也需要35分钟才能跑到目的地。 同时,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实验中,我们选择的是路上几乎没有什么行人的清晨六点半开始,而被告人当时是在晚上人来人往,要拥挤得多的七八点钟行进的,被告人所用的时间肯定要比实验中更长。 还有,实验中,实验对象是从被害人周颖的家中就开始了奔跑,一直跑到碰到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