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物缠移法则及注意事项:
一、总则
1、异物缠移--分为整体缠移和分解缠移两种形式。
2、实施异物缠移,必须以所有能量库全部开启、各种能量库库存值充足、能熟练应用各种能量源元素为前提。
3、异物整体缠移时--被缠移物与本主是同性类物件、在加连状态时、可实现同步缠移,且耗用库存能量值最低。
4、分解缠移时--被缠移物可按同类元素分解、亦可按组合体部件分解,在加连状态时--可以回录分解顺序和各顺序所对应的分解物的性状及被分解时的位置记忆信息,此信息即可以作为重新恢复到原件整体状态的指导依据。
5、分解缠移--可以依据记忆的外搜--回录信息的指导,进行逆向操作,逆向操作的结果是恢复原异物状态。在恢复原物状态过程中,可以在不改变原物状态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某一部件或某一元素的布局进行优化组合。
6、被缠移的异物,整体重量不能超过本主维级的极限可缠移重量、整体体积不能超过本主维级的极限可缠移体积,否则缠移将无法实现。
分则一、异物的整体缠移
1-1、异物整体缠移分为两种状况:同性类异物的缠移、异性类异物的缠移。
1-2、同性类异物的缠移,加连状态下,被缠移物的极限重量×距离=本主的极限可缠取距离×本主整体体重的10倍,即:本主整体体重50公斤,可缠取距离的极限为1百万米,则:本主加连被缠移物后,可直接将500公斤重的异物缠移到1百万米处,又如:被缠移的异物为1千公斤重,则只能将该异物缠移到50万米处。以此类推。
1-3、同性类异物在没有加连状态时,可被缠移物的极限重量×距离=本主的极限可缠移距离×本主体重的5倍。
1-4、异性类异物--是指与本主有不同性类性的元素组合的复合体。其组合元素中,在总体的占比量不足1%的元素、忽略不计。
1-5、异性类异物-在加连状态时,可被缠移物的极限重量×距离=本主的极限可缠移距离×本主体重的5倍。
1-6、异性类异物-在无加连状态时,可被缠移物的极限重量×距离=本主的极限可缠取距离×本主体重的2倍。
分则二、异物的分解缠移
2-1、异物的分解缠移,分为按元素分解缠移、按部件分解缠移。按部件分解缠移后,仍可对被分解的部件,实施进一步的按元素分解缠移。
2-2、按元素分解缠移--其各元素可分解缠移的极限距离为0。001~10米。从分解缠移开启之时起、即可同步开启缠移顺序和对应的被缠移元素的位置和数量的记忆信息的回录。
2-3、按部件分解缠移--各部件可被分解缠移的极限距离为1~100米。从分解缠移开启之前、即可先开启缠移顺序和对应的被缠移部件的位置和数量的记忆信息的回录。
2-4、按部件分解缠移后,可对被分解出来的某一部件再进行按元素分解缠移,其规则同于2-2。
2-5、在加连状态下,按元素分解缠移的、可分解元素的种类极限是100种,可被分解物的最大重量是本主体重的100倍、可被分解物的最大体积是本主体积的120倍。
2-6、在没有加连的状态下,按元素分解缠移的、可分解元素的种类极限是50种,可被分解物的最大体重是本主体重的40倍、可被分解物的最大体积是本主体积的45倍。
2-7、按部件分解缠移的、在加连状态下,极限的可分解的部件为10个次,可分解部件的最大重量是本主体重的100倍,可分解部件的最大体积,是本主体积的120倍。
2-8、按部件分解缠移的、在无加连状态下,极限的可分解部件的最大重量是本主体重的40倍,极限的可分解部件的最大体积是本主体积的50倍。
分则三、逆向操作和优化组合
3-1、对异物的整体缠移而言:正向操作为地异物整体从启动点移向远方,逆向操作则为从远方把异物整体缠移至最近10~0米处。操作条件和步序相同,指向相反。
3-2、对异物的分解缠移而言,正向操作为拆分,逆向操作为回合,操作条件相同,步序相反。
3-3、优化组合--只适用于异物的分解缠移。优化的范围--仅限于对原分解部件或元素组合缺陷的调整、损伤或损失的弥补或重组。优化组合只接受指令,不接受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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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在优化组合过程中,用于弥补元素调整或损失所需添加的元素,可以优先从可缠取距离内的任何一处的有同类元素储存的地点或物件中去缠取,也可以直接从自己能量源元素库存中去提取。
3-5、在优化组合过程中,可以在保证使用性能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元素的置换。一般的置换原则是:高强度、广普使用性能的元素→置换低强度、窄使用性能的元素。
3-6:正向与逆向组合操作
3-6-1:正向与逆向的分解缠移的组合操作--指原计划就有拆分后要进行回合的分解缠移操作项目。
3-6-2:正向与逆向的分解缠移的组合操作,是分解缠移的特例--只以正向缠移的操作记忆信息为条件,实现逆向回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