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有百湖之市的称号。
市内湖泊众多。
比较有名的就是梁子湖,这是鄂市面积最大的湖泊,42万亩,其次还有保安湖、豹澥湖、三山湖、五四湖,面积都不小。
陆浩在的段家湾有池塘,也有湖。
马桥湖。
站在陆浩家门口,朝远处眺望,不远的距离,也就三四百米,就能看到宽阔的湖面,如果是清晨,还能看到上面蒙着的层层雾气。
风一吹,空气中都带着湖水的清甜。
这就是马桥湖。
面积有两千余亩!
比才几亩大的池塘宽广多了。
陆浩打的就是它的主意!
一般而言,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不过也有例外,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这个在农业十六条中也有阐述,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水面和草原,凡是归生产队所有比较有利的,都归生产队所有。
家庭承包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属于集体所有的湖泊、池塘,包括水库,参照耕地来算,最长的承包期也为三十年,跟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就行。
陆三福就是靠着村集体的鱼塘赚了些钱,不过这会儿敢吃螃蟹的,村里也就他一个人,哪怕他赚了些钱,有了表率,其他人也不敢轻易的尝试承包其它的池塘或者湖。
一个原因是大多数人求稳,做生意飘忽,不稳定,种庄稼却很稳,播种就有收获,哪怕有时会遇到天干地旱,但无非就是辛苦点,多浇浇水。
看着地里的庄稼,踏实。
再一个就是都认为陆三福能赚钱,是因为他在城里做餐馆生意的大哥给予了照顾,要是没有他大哥,陆三福的鱼往哪里卖?
最后一个则是钱,没本钱,哪怕上缴的承包款能拖,能欠,甚至赖着,可还是不敢,大多数人对欠债很谨慎,外面有债吃饭都不香,反而是陆三福这样的人不怕欠债,敢去承包,敢闯。
各种因素综合,导致村里就只有陆三福一个人承包了池塘。
其它的池塘,湖都处于闲置的状态。
想钓鱼,自己去弄个竹竿子,找根线,挖点蚯蚓去钓,没人会说。
闲置的池塘,湖里也没有人往里面放鱼苗,隔个几年,村里就组织各家各户将湖水放干,大家伙一起下去摸鱼,谁抓到就归谁家的。
这种情况持续了好些年,后来外出打工的人多了,各家各户有了点闲钱,去外面涨了见识,也愿意承担风险,承包鱼塘养鱼的人就多了,甚至把湖边的菜地挖了做池塘,养鱼。
赚的不多,但是比地里劳作要强一些,而且只要做这事的人一多,其他人也有样学样。
最后的结果就是原本景色怡人的湖泊,池塘,菜地变了样,淤泥堆积,再加上往池塘,湖里投饲料,清澈的水面变了样。
脏了,臭了。
能捧起来直接喝的湖水不复存在。Μ。
着实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