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恩抽完了一根烟,想到了一件事,说:“如果你要转会离开皇家马德里,只有一个办法。”
“什么?”
“买断自己的合同!”
“我可以这样做吗?”
“可以,国际足联第17条款。但是.”
“但是什么?”“但是这有一个后果和一个现实。现实是你无法在今年启用这个条款,并且在未来一年不能与皇家马德里续约,后果是如果你真打算启用这个条款的话,那么下赛季结束的时候你要与皇家马德里摊牌,严重
点来说就是撕破脸,而斯旺西也会成为欧洲足坛转会市场上的公敌!”
C罗纳尔多神情有些失落,同时也有些担心。
失落的肯定是因为今年夏天他不可能转会。
正常转会市场运作,皇家马德里怎么可能卖掉他?
担心的则是跟皇家马德里这样的俱乐部翻脸决裂,后果肯定是很严重的,而且还有一层是,他不确定林恩是否愿意让斯旺西冒这样的风险!
“这个条款具体是什么样的?”
“简单的说,启用这个条款需要三个条件,首先如果你是23—28岁的球员,你需要履行至少三年,然后在赛季最后一场比赛后的15天内向俱乐部递交离队申请才能够启动条款。
如果你是28岁以上的球员,那么需要履行合同至少两年,或者合同剩下一年,其他条件相同。
至于如何买断自己的合同,需要根据你转会价值根据年限比例来划分价值,以及未完成合同的薪水。
你转会皇家马德里时耗费了1亿英镑,6年合同算下来平均每年大约1700万英镑,你在皇家马德里的周薪是20万英镑,一年下来也差不多一千万英镑。
今年你27岁,已经履行合同三年,达成了一个条件,但是你没有在赛季结束后的15天内递交离队申请,所以不能启用这个条款。
假如以明年夏天为例的话,那么你需要买断自己剩下两年的合同,总共价值大概在6000万英镑左右。
这是你买断自己合同的费用!”这个条款虽然一直都存在着,在2001年被国际足联补充写入,但是几乎没有在欧洲主流联赛中被启用过,2006年曾经有苏超球员启用,从哈茨转会英格兰俱乐部维冈竞技,随后官司打到了欧洲体育仲裁法
庭,法庭判罚的结果是转会有效,可是国际足联却抨击了这桩转会,但他们也没有去修改这个条款。
因为从本质上来说,这个条款存在是为了保障球员的利益,避免有球员跟俱乐部签订了长约而在合同期内得不到俱乐部的涨薪!
所以对于那些高能低薪的球员来说,这个条款也往往是他们涨薪的底牌。
比如有球员在A俱乐部一年只能赚100万英镑,但是别的俱乐部愿意为他开出300万英镑的年薪,那么这个球员要买断自己的合同,也许只用花费不到500万英镑,甚至更低!
那么以自由球员身份转会加盟B俱乐部,不光是薪水上涨了,还能得到一笔不菲的签字费,因为他帮B俱乐部省下来了一笔转会费支出,而这个高额签字费就能够抵消掉他买断合同给A俱乐部的支出。
所以从本质上,这个条款是迫使俱乐部无法用低价长约锁死一名优秀球员。
不说像C罗纳尔多这样级别的球星,即便是身价两三千万级别的球星,他们实际上很难启用这个条款,因为俱乐部给他们的薪水只要符合同等身价水平,那么球星自己何苦去买断合同再转投其他俱乐部呢?
这样不但会挑起两家俱乐部的矛盾,这样的做法本身也不厚道,况且球星本身也不可能得到收入上的大幅度提升,甚至有可能赔钱!
比如年薪四百万英镑的球员,买断两年合同的花费就有可能在两千万英镑左右,只要他当初转会的费用在一千五百万英镑以上!
如果新东家愿意为他支付这笔钱的话,为什么不干脆通过转会市场来进行引援呢?
而身价更高的球星,买断合同是很不划算的,同时俱乐部在续约工作上也不会有疏忽。
像C罗纳尔多这样的球星,明年他买断自己的合同需要支付6000万英镑,假射是今年能够启用这个条款,他要支付接近一亿英镑的买断费用!
先不说欧洲足坛有多少球队能够负担得起这样的支出,如果不给C罗纳尔多足够的利益,C罗纳尔多又凭什么合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