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到了一座小镇。
这个小镇叫巴达木镇,地广人稀,人口不过数千人。可是由于这里地处边境,距离大唐不过百余里,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往来贸易之人不计其数,尤其以大唐贸易之人最多。街上到处都可以看到穿着汉服随街叫卖的小商小贩,以及人来来往往的行人。
由于劳累了一天一夜,常天借口诸葛雪是病人,不宜长途跋涉,担心其身体受了(当然这是诸葛雪跟他事先商量好的),便跟护卫统领柳子晨建议在此镇上休息一日,柳子晨欣然同意,赶了那么长时间的路程,就算他们这些护卫是铁打的身体,也会受不了。怎奈主家要求,何不做个顺水人情?
这个镇不大,倒是做什么的都有,正应了那句老话,“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侍卫对诸葛雪并不怎么上心,毕竟他们保护诸葛雪去大唐看病不过是为了例行公事罢了,大多数人的心里还是有所埋怨的,他们本来就是皇上身边的暗卫,如今让他们来保护一个女人,他们以为自己是掉了身价,倒是抬举了这个女人,除了萧云大部分人的心里还是挂念着皇上,希望早日回去的。
萧云跟他们不同,他不是古荒的人,而是大唐人。他跟着郝闫瑾不过是为了混口饭吃,他心里有一把自己的尺子,有着一套做人的原则,他不会为了郝闫瑾,甚至为了任何人,丧失了自己做人的基本原则。所以,三十六侍卫中,唯有他没有吃郝闫瑾的慢性毒药,与其这么说,倒不如说是他留了一个心眼,将吃到嘴里的毒药藏在了舌下,趁他们不注意便吐了出去。
萧云是一个孤儿,自幼父母双亡,一个人流浪靠乞讨为生,混迹江湖久了,便知江湖险恶,害人之中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他心思缜密,触觉灵敏,深谙察言观色,审时度势,所以,他会是三十六侍卫三十六金刚中结局最好的一个。
说起萧云跟郝闫瑾的渊源,要从六年前说起,也就是说,他是在其他三十五个侍卫之前便认识了郝闫瑾。
六年前的一次乞讨,萧云遇到了化作商人模样四处游历的郝闫瑾,郝闫瑾出手阔绰,直接给他扔了一锭金子,萧云当场愣住了。深邃的眼神一动不动地看着郝闫瑾,跟他足足对视了半个时辰。
郝闫瑾也很诧异,一个身无分文,名不见经传的乞丐敢跟他对视如此之久,他被这个乞丐身上的这种胆识与气魄震到了,便将他留在了身边。
三年之后,郝闫瑾险些丧命中原,便有意在古荒暗自培养了一批护卫,萧云知道这是一个机会,当时大唐与古荒局势紧张,随时都可能引起一场战争,在这个弱肉强食的环境里,唯有自己变得强大才有可能保住性命。靠山山会倒,靠人人会跑,唯有自己最可靠。他加入三十六金刚,不过是看出了郝闫瑾作为皇帝重视他们有意培养他们成为一流侍卫的心思,故才……
萧云本来对郝闫瑾还有一丝好感,直到他将他们三十六金刚训练成之后,逼迫他们服下了那种慢性毒药,萧云便看出了作为皇帝的郝闫瑾城府极深,心思歹毒,且自私自利,根本不把他们这些侍卫当人,自那以后,他便一直寻找机会脱离三十六金刚,脱离郝闫瑾,直到这次护送郝闫瑾的心上人去大唐看病,他便知机会来了。
不过,在逃离这群侍卫之前,他必须先做一件事。
萧云故作一脸醉酒的模样,摇摇晃晃地离开了座位,来到了柳子晨面前,将手臂搭在了柳子晨的肩膀上,呵呵一笑:“统……统领!属下……听……听说隔壁……怡……怡春院的姑娘……特……特别漂亮……要不要跟……跟属下过去……开……开开荤?”
柳子晨瞥了一眼萧云,缓缓地将他的手臂打开,拍了拍自己被萧云刚刚放手的肩膀,满脸的嘲讽。“不必了!萧副统领您还是独自去消受吧!”
“不客气……不客气!”萧云嘴角一弯,摇摇晃晃地朝着门口,走了出去。
“真是不明白!这么个废物,还能当上副统领?要不是他跟皇上……”一个侍卫冲着柳子晨一脸讨好地说道,却被柳子晨瞪了一眼,呵呵一笑:“属下的意思是,他萧云凭什么跟柳统领您相提并论啊?武功智谋,他那一点能比得上柳统领您啊?皇上还让您凡事都要跟他商量,呸!他也配!”
“就是!就是!若不是他先于柳统领您之前便认识了皇上,这三十六金刚里面就是柳统领您一人说得算,他萧云算那根葱啊!”其他的侍卫附和道。
柳子晨一肚子窝火无处散发,猛喝了一杯酒,冷冽的眸子中射出一道不甘,自己这个侍卫统领做得着实窝囊,做起事来,还要跟一个下属商量,这不是明明的打脸吗?说出去真是丢人,可是当着皇上的面自己只能咽下了这口气应道。
二楼走廊,一高一矮身着灰色衣服,头戴同色帽子的身影迈着“咚咚”地脚步,由远及近慢慢走来。
“待会看我的眼色见机行事!明白吗?”常天瞥了轻声对走在旁边的林平说道。
“明……明白了!天哥!”林平的声音有些颤抖,他有些害怕,毕竟他才十几岁,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
“别紧张!凡事有我呢!”常天腾出左手,拽了拽林平的衣角,林平的心里轻松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