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地址:龙华人民路。
乙方:国有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法定地址:龙华和平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以下简称甲方)与国有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就购买楼房问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意向书。
第二章楼房价格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皇龙国际大酒店的左边附楼一至七层。(位置:北临宿舍,南临物业公司,东临学校,西临主楼)卖给乙方作营业、办公场地。
第三条购买一至七楼的建筑面积为伍千零肆拾壹平方米(实际面积计算详见附表1),每平方米3800元(人民币,下同),上述整栋楼房总价款合计人民币壹千玖佰壹拾伍万伍千捌佰元整(小写:19155800元)含已安装的电梯及附属设施的价款。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四条甲方责任:
一、为乙方办妥上述壹栋楼房合法的《房地产证》并负责办证所需的一切费用。《房地产证》的所有人,为国有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二、按上述楼房的设计要求,负责土建项目(包括排水、排污、外墙装修)及所需费用。
三、按现大楼水电设计要求,负责水电设施安装及一切费用。
四、负责乙方自用营业厅、办公供电,(乙方不承担原有报装、变压器及增容等费用)。
五、购买的大楼前面停车场及大楼后面空地间距8米以内(以平面图红线为准,见附表2),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不承担一切税费)。
六、购买的大楼后面空地,乙方根据安全的要求,可以建高1。5米左右的防护围栏,甲方协助维护大楼的治安。
七、负责大楼门前的绿化和大门通道的开通及所需费用。八、负责本次楼宇转让的各种税费和补地价款等费用。
九、负责在95年9月30日前给乙方购买的楼房办好合法的《房地产证》。
十、本楼转让如产权、土地等发生纠纷,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五条乙方责任:
负责把购楼款项分二期付给甲方。第一期:签订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后十日内付一至四层,建筑面积2857平方米,金额10856600元);第二期:96年1月底前付清五至七层含八、九层电梯间等),建筑面积2184平方米,金额8299200元。如果到时甲方未办妥《房地产证》,乙方延至办妥后再付第二期购楼款。
第四章其他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第七条本合同由甲方负责办理公证。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接受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公证机关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代表:公章:
乙方代表:公章:
签署地点:
一九九五年七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