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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生如尘土(第1页)

所有的事情也算是告一段落,余也在太息陪着应清讨了酒后,便归去了。太息美的让人惊心动魄,美的久久不愿挪开目光,却是到了该走的时候。

余也是个闲不住的人,哪里会常在一个地方驻足停留。风平浪静于他来说,也没了什么意义,寻思着去别处。

应清因傅员外这事,心有余悸,在余也说要离开的时候,有些不放心。在喝酒的时候,也在劝着,余也去意已决,应清也没法改变什么,也就随他去了。只要不是惹出什么大麻烦,出去转转,倒也是挺不错的选择。

应清倒是想随着余也一起,只是家中不会同意,也就只有作罢。老爷子想着让他继承家业,最多就是再玩儿两年,够了也就回来了。在太息周围转转就已经够了,想要去更远的地方也行,不过是代表应家谈生意。

谈生意什么的,最让人觉得脑袋疼,怎么说还不如就待在太息。闲时看看诗文,与人对对子,自己给自己找乐趣,倒也算得上是乐得自在。

虽向往余也自由自在的生活,但他的生活看起来也是不错的。

不论余也去哪儿,应清只有祝福。祝他一路顺风,下次见面的时候可别等到什么半年一年后,还是喜欢余也在太息时不时骚扰他的时候。余也倒是能惹麻烦,却是不讨人厌的。

喜欢余也,却并不想真的成为他。

余也就这样潇洒的离开了太息,又去找了之槐,说了情况后,之槐是赞同的。早就知道余也是关不住的性子,与其过多的束缚,倒不如放手让他去拼搏,不求这一路上能有多么招人喜欢,只求平安。

毕竟余也是这世上,为数不多的能同他谈天说地,且知道他全部的人。

嘴上说着这臭小子如何如何,心里还是在意。这小子也给自己惹了不少祸事,嘴上说着懒得收拾,真到了关键时候,怎可能真的放任不管。

他们之间的感情,复杂也简单,看似毫无交集,实际密不可分。维持这样的状态,就好了。其他的,还真就未曾怎样在意过。

之槐同应清最大的不同是,之槐见惯了余也离开的时候,已经没什么反应了,应清则是会有自己的情绪。微微湿润的眼眶,余也都看在了眼里。余也说嫌弃应清,看他像个娘儿们一样,心里则是感动的不行。

最幸运的就是,在他以为自己一无所有的时候,有这样的好兄弟在身后默默地支持着他,给了他很多希望和温暖,让他可以在最困难的时候,依旧义无反顾的走下去,不会退缩。

余也拿上了盘缠,给自己买了一匹马,不是什么名贵的马,普通的不能再普通,开始仗剑走天涯。

“小马儿,以后就跟着大爷我了,有大爷一口粥喝,就有你一撮草吃。走嘞。”

余也乐呵呵的,未曾回头。

太息的确有很多好的回忆,以后要是再来,还能记得这份儿感动。不过他这个注定要走的人,还是莫要对哪儿起了贪恋才是。没什么地方是值得一直留下去的,不如走的远些再远些,看看别处的风景,总会是不同的。

这样走走停停行了十日,到了另一处地方。这里离太息八百里,和太息是天壤之别。太息在扶太守的治理下,可以说是家家户户过的生活还算富足,且太息名门世家甚多,毫不夸张的说,这些世家又出奇的团结。一处出事,另一处无论离的多远,也会及时赶来,施以援手。

从扶太守那事儿就能看得出来,这些名门世家是有多尊重扶家,多团结。

也正是这份儿团结,才让太息能在短时间内,一跃成为仅次于皇城的城,惹得他人眼红。这也不算什么,正因为太息不可复制的成功,让太息扶太守背地里吃了不少哑巴亏。即是知道这是哑巴亏,也只能一个一个的吞进去。

“公子,公子,救救我儿子,我儿子快不行了,求求公子……”

只见满城荒凉,街上没什么人,路边小摊更是少之甚少,家家户户闭门不出,只有没有家的流浪者在街头风餐露宿。他们的衣服破破烂烂,快入冬了,这衣不蔽体的,大人都未必受得了,更别说四五岁的孩子。

放眼望去,竟没有哪处有豪华的建筑,连大门都是普通的。同太息比起来,这里好似贫民窟。很难想象,是这样的天差地别。

这小妇人拉住余也的衣角,眼里都是泪,双眼都哭肿了。她怀里有个三岁的娃娃,孩子脸被冻的通红,隐约发紫,呼吸缓慢,似命不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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