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作为一个最成功的篮球联赛,其选秀机制,一改再改,差不多已经把所有漏洞都堵上了。
在nba的选秀历史上,有那么几个特别的案例,不得不提。
第一个就是1994年的状元秀,绰号“大狗”的格伦-罗宾逊。
在ncaa里有着夺目表现的罗宾逊,不出意外被密尔沃基雄鹿在第一顺位选中。
可在签合同的时候,却出了问题。
罗宾逊狮子大开口,要求签一个10年6800万美元的合同。
要知道,那时候如日中天的“飞人”乔丹,工资也才400万美元而已。
可最终,为了球队未来,雄鹿还是只能捏着鼻子答应了。
这就让后来的劳资协议,立刻就对新秀的合同年限和工资金额做出了限制。
按1999年的劳资协议,现在的首轮秀,签的合同,都是标准的3+1。
每一个新秀,对应他的顺位,都有固定的合同金额。
当然,谈判的时候,球员工会也没有让老板们把好处全占了。
球员们也有福利:第一轮的选秀球员,只要签约,就是有保障的合约。
只要签了约,新人们即使一场也打不了,前三年的工资也得如数照发,球队要三年之后才有选择。
为什么要强调是“第一轮”呢?
因为能在nba长期打球的,绝大多数球员都是首轮秀,谈判的时候,二轮秀的权益就被卖了。
二轮秀的签约,既没有首轮秀的那些限制,当然也没有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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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案例,就是2001年的状元秀夸梅-布朗。
那一年,乔丹在奇才做小老板,负责选秀,就在第一顺位选了高中生夸梅-布朗。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夸梅-布朗是最大的水货,成了乔丹光辉篮球历史上少有的污点。
要知道,那一年的新秀,打出来的可不少,不说“最佳新人”保罗-加索尔,后边还有“扣篮王”贾森-里查德森、乔-约翰逊、托尼-帕克、扎克-兰多夫和阿里纳斯。
但这就是nba选秀的“潜规则”:顺位靠前的球队,看得更重的是天赋和潜力,而不是即战力。
高顺位的球队,基本上都是要重建的烂队,根本不在乎花几年时间培养一个巨星,对新秀的即战力就没那么在乎了。
那什么是天赋呢?
身高、弹跳、速度,这是显而易见的天赋,篮球智商也算,但太虚,除非在美国本土打了几年,大家都知道你球商高。
至于技术,在专家们看来,有了天赋,什么技术练不出来?
所以,状元秀的选择,历来都更钟爱大个子。
关于选秀有句名言:不知道选哪个,就选大个子。
所以,选夸梅-布朗真怪不了乔丹,夸梅-布朗的身体天赋并不比霍华德逊色。
想当年,即便乔丹那么优秀,即便火箭队前一年才选了明星内线桑普森,还是用状元秀选了奥拉朱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