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疆小说网

苗疆小说网>审判者美娜 > 第64章 必须的程序(第2页)

第64章 必须的程序(第2页)

“第七被告人。”

“汪大烈(绰号黄瓜)……。”

“第八被告人。”

“陈宁士(绰号沙暴眼)……。”。

“第九被告人。”

“黄保长(绰号保长)……。”

“第十被告人。”

“王白明(绰号忘白狗)……。”

“第十一被告人。”

“罗马飞(绰号罗马帝国)……。”

“第十二被告人”

“陈富富(绰号骚瓜)……。”

“第十三被告人”

水阿良(绰号小狼)……。”

“第十四被告人”

房善(绰号黄鳝)……。”

“第十五被告人”

兴大有(绰号小辣椒)……。”

“第十六被告人”

令箭来(绰号黑皮)……。”

“第十七被告人。”

“方归卒(绰号龟龟儿)……。”

“第十八被告人。”

“冷寒心(绰号冷肖子)……。”

“第十九被告人。”

“邱季灵(绰号巴佬)……。”

19个被告人,在看守所被侦察员讯问每个人不少于6次,加上检察员的讯问,所以他们对自己的身份情况回答如流。

冠兰接着又问:“被告人因本案何时被刑拘、逮捕?从第一被告人开始回答。”

马元宝:2016年5月××日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逮捕。

朱金元:2016年5月××日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

捕。

卢小送:2016年5月××日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逮

捕。

迈暖暖:2016年5月××日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捕。

胡别三:2016年5月××日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

捕。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