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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二十二章 科举(第1页)

对于收税这件事情,姜星火非常上心。

土地税自不必说,就算是以浙江为试点开始建设的商道,也需要税卒卫进行维护,与此同时,皇权下乡必然会面临非常多的问题,而且因为现在国内的商贸网络刚刚开始建设,税收必须从头抓起,所以更得投入关注。

而海洋贸易则稍微好点。

现在海洋贸易的税收,因为审法寺已经修改了海禁的天宪条文,所以,洪武时代严格的海禁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关税呈现出逐步恢复增长的态势。

赵羾负责的市舶司,基于现有的宁波、泉州、广州三个市舶司,开始逐步整顿和培训官吏,建立完整的缉私舰队,而这,都需要大量的人手。

现有的人手,肯定是不够的。

而姜星火手里最主要的人才来源,就是从国子监的高级学堂“率性堂”中毕业的监生,这些人都是从小到大读书,又有一部分临毕业时观政(类似于实习)耳濡目染积累起来的经验和能力。

但这些人却并不能完全地补充到空缺的大量岗位中,因为这些监生,都是奔着当官,尤其是当京官去的,这样的人才不算太少但却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合适的机会,想要放到外地使用并不容易。

为此,姜星火大刀阔斧地提出了改革建议。

嗯,还是用的老朱的名义。

提到这里,要简单说一下老朱对科举的态度,突出一个反复无常。

在吴王时期,老朱就下诏筹备开科举,并且放了狠话,“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瞧瞧,不考科举不让人当官。

但打脸很快就来了,洪武六年的时候,老朱就发现了,科举招来的这帮人,笔杆子可以,真办事还真就不行,所以说了“既而谓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乃但令有司察举贤才,而罢科举不用”,又把科举给暂时罢黜了。

但是不用科举用什么呢?光靠国子监,肯定是不行的,大明的国土太大了,总得给其他远离首都地区的读书人一条出路吧。

而且,胡惟庸案和空印案相继发生,官员空缺的实在是厉害。

于是,老朱在洪武十五年又下令恢复科举制度,京师及各布政使司三年一次举行乡试,被录取者为举人,翌年会试于京师,被录取者为进士,中了进士马上就能当官。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

但正所谓千军万马挤独木桥,进士是通天坦途,举人想做官却困难的多得多。

显而易见的是,这种以考试来确定前途的人事制度,虽然形式公平,但存在着实际效率低的事实,不利于发掘人才潜质,调动落榜人才的积极性,很多科举名次很高的才子,仕途爬的很高,但却极度缺乏治国理政的能力。

这种能力的缺乏,或许可以通过大明行政学校的轮训和针对性培训,来部分弥补,但制度性的缺憾,显然是无法完全弥补的。

而眼下,又确实缺进士和国子监监生都不愿意去从事的地方基层官员位置,那怎么办?

小吏晋升成官员,是想都别想了,现在的阻力不是一般的大,那就只能空着?

可虽然空着,总不能学带清卖官鬻爵吧?

姜星火给的办法,就是增加举人做官的机会,开放新的上升通道。

“国家之用人,皆欲其砥砺名节,建立事功,以共成盛世,非徒以一日之短长,遂为终身定例,而故有所抑滞于其间也。今布列中外,自州县正官而上,大较皆科目之人。而科目分数,进士居其三,举人居其七,所谓进士举人者,亦惟假此为纲罗之具,以观其它日之何如,而非谓此必贤于彼也。而今日之宦场,其系举人出身者,则众甚薄之。

进士未必皆贤,举人未必皆不贤,至于升迁,则进士治绩之最下者,犹胜于举人治绩之最上者也,即幸有一二与进士同升,然要其后日则进士之俸少而升官又高,举人之俸多而升官又劣也,若夫京堂之选,则惟进士得之,而举人不复有矣。其偏如此,遂使进士气常盈,举人气常怯。盈者日骄,每袭取而寡实;怯者日沮,率隳堕而恬汗。

臣以为欲兴治道,宜破拘挛之说,以开功名之路,凡举人就选者初只以资格授官,授官之后则惟考其政绩,而不必问其出身,进士而优则先之,苟未必优即后以举人无妨也;举人而劣则后之,苟未必劣即先以进士无妨也。

吏部自行体访,但系贤能,一例升取,不得复有所低昂。夫举人与进士并用,则进士不敢独骄而善政必多;进士不敢独骄,则举人皆益自効,而善政亦必多;善政多则民安,民安则国可富,而教化可行。

永乐盛世,可庶几望也。”

姜星火的奏疏写的相当有水平,先陈述问题现状,然后陈述自己改革制度的理由,再讲具体方法,最后展望未来。

尤其是倒数第二段,说白了就是鲶鱼效应。

朱棣看的很高兴,能解决现实问题的办法就是好办法,朱棣的脑袋没那么死板,让举人当官,在他看来没什么不可以,并不一定非得要进士,在北方举人学历已经很高了好嘛。

所以,朱棣大笔一挥,批示道“祖宗用人原不拘资格,近来国朝用人制度以致人无实用、事功不兴,国师所奏具见经济宏猷,于治道人才大有禆益,依议着实举行”。

在地方人事制度上,姜星火也下了一番功夫。

府、州一级,依旧维持现状,但对于县一级的基层吏治,为了配合皇权下乡的行动,开放了经历、照磨、主簿、典史等基层官员的举人新人任用,但必须保证异地用人,也就是该举人的户籍地跟任职地至少要跨一个布政使司,也就是还保持流官,只不过资格要求降低了,省掉了漫长的排队派位时间,同时这是为了防止这项政策沦为地方豪强反过来加强地方控制力的措施。

同时对于回避制度也做了一定的改革,也就是弹性回避,对于不入流且基本只有责任没有油水的官员岗位,譬如学官、司教、驿官、闸坝官等,在没位置的时候,允许在本布政使司跨2-3个府任职,不再强制要求必须安排在其他布政使司。

当然了,制度有放松的地方,那就肯定就有收紧的地方,为了扩大用人范围和效率做出的改变,必然在监管上要进行配套。

对于都察院和吏部的考察范围,也对应地扩大。

以往一般性的考察,通常仅到知县这种基层正职为之,而现在,既然其他基层的首领官及佐贰官享受了政策放松的待遇,那就得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且这些基层官员在地方上,由于直接负责治理民事,就算不是“土皇帝”那也是“土大王”,在地方耀武扬威者甚多,为非作歹者也不少,所以人事考察制度必须扩大到这一层级。

根据这套制度修改意见,吏部和都察院也是修改了对应的制度,并且用《邸报》明文公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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