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毕,厉欢和李临回电视台加班;我和任建回到长运宾馆看武林外传。
我还想着那李临那事,便问道:“贱人,你说李临那种情况到底咋回事?不会是真的见鬼吧?”
任建盯着我很严肃地说道:“我不是无神论者,但也不轻信这些鬼怪之谈。”
我问道:“那李临手腕上确实有被抓过的痕迹,这怎么解释?”
任建白了我一眼,说道:“你亲眼见过李临手上所谓的痕迹吗?”
我愣了下,说道:“厉欢和李临都说过这事,他们说的不但细节非常吻合,而且整个过程也是合情合理,我没有怀疑的理由。”
任建叹道:“何安之同学,罗曼。罗兰说过,问题在于用事实证明有理,没有事实,有理也不值一文。”
我叹道:“任建同学,埃。哈伯德也说过,人们通常是先相信某种东西,而后再去找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
任建叹道:“何同学,马克。吐温还说过,在没有证据形成意见的时候硬要造成一种意见,这是没有意义的。很明显,在本案中,你认为李临手腕上有过诸如鬼怪之类抓过的痕迹,这是一种没有证据形成的错误意见。因为那所谓的痕迹早就从李临手腕上消失了,或者也可以说,李临手腕上根本就没有存在过什么痕迹。”
我叹道:“任同学,只有证据才能告诉我们应该把怀疑集中在哪一点,而你的怀疑没有任何证据支撑,所以你的怀疑也只是一种臆测。”
任建忽然直勾勾地盯着我,半晌才正色道:“案子,说真的,你上学时证据学是怎么考过我的?难道你不知道你认为存在痕迹的一切证据都是言词证据?只有言词证据是不能证明李临的手腕存在过痕迹这一事实的。退一万步来讲,就算李临手腕上真的有过什么痕迹,那也不能说明是被什么鬼怪给抓的,而很有可能是在什么地方被磕碰了;或者真是厉欢抓的,只是她当时害怕得连自己都给忘了。这也值得你疑神疑鬼的?嘁!亏你还是律师。”
我没料到自己随口一问,却被这贱人抢白得说不出话来;又不方便用我乾元宗第三十七代嫡传弟子的身份来强压这贱人,是以心中恼火。
我决定扭转一下敌我双方的优劣局势,便问道:“贱人,你知道今天我见的网友是谁吗?
任建眼一眯,嘿嘿笑着说道:“咋不知道,我是恐龙呗。”
我冷笑一声,无不得意地说道:“再给你一个机会,你也见过她。”
任建睁大了眼睛,问道:“我见过?”
我说道:“友情揭示你,地点在秦明茶楼,时间是上周。”
任建哦了一声,说道:“就你裤裆被拉豁那次啊……”这贱人本是满脸戏虐,却又像是突然记起什么,惊愕道:“你是说那三个女孩?”
我晃着头,伸出手指说道:“其中之一。”
任建张着嘴,满脸不可置信,说道:“那三个女孩都是美女啊。”
我继续晃着头,说道:“最美那个。”
任建迟疑了一下,又突然大笑,说道:“我当时就发觉你不对劲,好像眼珠子马上就要掉下来似的。行了行了,案子,单相思不容易,兄弟理解。但是,咱不能为了一个女人而魔怔啊,你这样瞎想容易得妄想症。”
我腾地站起来,正色道:“我说的绝对属实,我以我律师执业证发誓。”又指着电视说道:“小青,和她长得一模一样。”
听到我说出律师证后,任建的脸上多出一丝郑重。他看看电视,又扭头看着我,皱着眉头没有说话。
我揣摸着这贱人已有些相信我说的客观事实,心中便有些反败为胜的喜悦。
俗话说,落井不下石,实在枉为好汉。我瞟着任建脸上渐渐堆起难以置信的懊恼,便又装作刚刚想起什么,风轻云淡地说道:“对了,王丽丽让我转告你一声,马上去交管理费,至少两千。”
任建愣了半晌,突然干嚎道:“你还我烧烤!”
我没理会这贱人的嚎啕,心满意足地躺倒床上。稍稍犹豫,我掏出手机准备给柳静宜发短信;没想到她已经给我发了一条,问道:“死案子,在干嘛?”
我一喜,回复道:“刚回家,准备休息。”
片刻,柳静宜回复道:“这么久才回消息,很忙??”
我道:“不忙,我只是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
柳静宜道:“什么问题?”
我道:“我在思考我死了没有。”
柳静宜道:“还能不能好好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