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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治世之纲用法治代替心治(第2页)

韩非子认为,国家命运,不能依托在某个领袖人物的个人“智能”上。不要信任治国者个人的才华,那怕他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也不可靠,可靠的是符合自然规律的稳定的法律,要信任万全的法律,这是法家的政治哲学。韩非强调“道法”治国,是对老子的继承。

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老子》在第六十五章

韩非的道论与孔子不同,兼言天道与人道,更接近道家。但他与老子的道论也不同,一是老子重天道,韩非重人道,而人道就是法。二是老子的道是宇宙的产生者,而韩非的道是宇宙的规律、法的规律。

现代企业管理,同样是靠制度而不是靠人来进行管理。我曾对海尔等知名企业进行深入研究,发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定办事是所有成功企业共同的特点。毫无疑问,规范与制度是企业必不可少的软件设施,也是企业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石。要想企业良性发展,就必须在建章立制上下工夫,靠制度约束人,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激励人。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韩非子·难势》

有很多民企是家族企业,不是靠制度,而是靠地缘、血缘、亲缘等作管理纽带来维持。这在企业第一次创业时的确有利于企业上下拧成一股绳,但当企业做大后,靠这些就不行了,因为感情不是稳定的,朝令夕改,没有科学机制。很可能因关系庸俗复杂化而不便于科学管理、人才培养和合理调配,甚至成了掣肘企业明确产权关系、步入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还有一些企业,管理缺乏科学性,必要的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导致管理混乱。具体有以下情形:

(1)监督和制约力度不够。很多基本的制度如考勤制度、报销制度、考核制度等,不能很好执行或者根本得不到执行,流于行式如同虚设。

(2)财务监管力度不够。公司领导平时不关注公司财务情况,财务部门基本上处于自成一体、无人管理的状态,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

(3)报销制度不够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在费用报销监督制约上,往往存在漏洞。不合理的报销、重复报销、贪污公款的现象常常发生。

(4)缺少实际性的考核制度。企业缺乏以能力和贡献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有流失优秀人才的危险;对员工的考核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造成很多失控现象。

(5)指标体系设计不合理。很多公司的考核体系中,过多的偏重于销售计划完成率,而对其他的指标,不够重视。

(6)培训力度有待加强。有的公司培训和发展体系基本属于空白,对员工的管理培训非常少,有也只是简单的岗位培训,没有系统的规划,没有建立起一套结构化细致的培训体系。忽视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让员工没有“奔头”。

(7)没有进行工作分析和编制工作说明书,缺乏详细的职位分工和职务分析体系。很多企业连最基本岗位说明书都不完善,绩效考核基本没有,薪酬体系不完善。

(8)工资未能反映在工龄静态因素上,老员工没有归属感;无绩效考核指标,员工加薪、晋升主要依照上司的主管评定。

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才能管好人。但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制度能否得到落实,落实制度的过程就是严格管理的过程。

靠制度管理企业、管理员工,已经得到人们的共识。管理企业必须依靠一整套合理的、切合实际的制度来维护,再用一些道德、情感方面的因素做补充,这样,才能把企业管理达到理想的状态。

以身作则依法办事

《诗》曰:“不躬不亲,庶民不信。”傅说之以“无衣紫“,缓之以郑简、宋襄。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诗》上说:“君主不以身作则,民众就不会相信。”齐王的师傅用君主自己有不穿紫衣服以影响民众来说明这个道理;可以援引郑简公委任臣子做事而国治、宋襄公亲自参战而兵败的事例印证得失。

每个领导都希望下属遵纪守法,按制度办事,约束自己的行为。然而,很多时候,法治实施起来却起不到很好的效果。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领导者自己没有守法,起到了很坏的示范作用。

韩非子认为,国法对于君主和臣民都有约束作用,君主不能因为自己是一国之尊就不遵守国法,臣子不能因为自己有权势就枉法。上级必须约束自己,为下属做表率。韩非子在《外储说左上》举了一个例子:齐王喜欢穿紫衣服,齐国人都喜欢穿紫衣服。齐国五匹素布抵不上一匹紫布。齐王担心紫布太贵。太傅规劝齐王说:“《诗》上说:‘君主不以身作则,民众就不会相信。’现在大王要想使民众不穿紫衣服,就请先自己脱下紫衣服去上朝。群臣中有穿紫衣服进见的人,就说:‘再离我远些,我厌恶那种气味。”’这一天,侍从官再没有一个穿紫衣服的;这个月,国都中再没有一个穿紫衣服的;这一年,齐国境内再没有一个穿紫衣服的。”

韩非子用这个事例告诫君主:法治必须从上而下实行,下面的人都在看着上面的领导,领导者必须以身作则,依法办事,起好的榜样作用。前期法家人物也强调了法的公平性原则,对于这个观点,韩非子反复强调过,他在《外储说右上》里面,又举了一个“楚庄王”护法的事例。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管子·任法》

楚庄王是春秋五霸之一,他非常重视法治。楚庄王有外朝的法规:“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有马蹄踏到屋檐下滴水处的,执法官砍断他的车辕,杀掉他的车夫,”这期间太子入朝,马蹄踩到屋循下滴水的地方,执法官砍断他的车辕,杀了他的车夫。太子发怒了,进去向庄王哭泣道:“替我报仇,杀了执法官。”庄王说:“法是用来敬宗庙,尊社稷的。所以能确定法制,遵从法令,尊敬社稷的,是国家的臣子,怎么可以诛杀呢?违犯法制,废除法令,不尊敬社程的,是臣下凌驾君主之上,臣下侵犯君主。臣下凌驾君主之上,君主就失去威势,臣。下侵犯君主,君主的地位就危险。威势失去,地位危险,国家不能保有,我将拿什么传给子孙?”于是太子就回头跑开,躲避到外面露宿了三天,面北一再拜请给予死罪。

这个故事赞扬了楚庄王以身作则、不顾私情,坚决实行法治的精神。法制能否推行,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君主的态度是否坚决,对犯法者是否一视同仁。

如今,企业要想发展,就必须按制度进行管理,老板自己也要遵守制度。很多老板认为,制度都是为约束员工而制定的,而我是老板,自然在“法律”之外。对“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句话,我们也可以从反面去理解。实质上很多企业,制度落实不到位,往往是老板充当了制度的破坏者的角色。制度都破坏了,文化建设就更无从谈起了。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史记·商鞅列传》

企业经常会存在老板带头破坏制度的情况。四川有一家饭店,规定不许员工坐电梯,但是所有员工都在坐电梯。原来老板自己是坐电梯的。老总坐了,副总当然也坐,部门经理也跟着坐,怎么可能禁止员工坐呢?

所以,老板一定要自己带头遵守制度,制度才能起作用。老板要在行为规范上,为员工做出表率。假设企业规定早九晚五的作息时间,老板没有意外的事情的话,最好也坚持和员工一样的上下班。当然,往往的情况时,老板要工作得更晚。但更晚,不要成为晚上班的理由最好。

公司老板天天在叫要制度规范,可另一方面在其内心却是“我是老板,我要有权处理”。因此制度的执行无法进行下去,有权人士游离于制度之外,而这时老板就会责怪职能部门执行不力。这样的问题在民营企业里应该说是普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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