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也尝试过打官司,但无一例外全都失败,一是因为华国的网络安全法还未完善,二是华国互联网处于萌发阶段,很多东西都是照抄,根本无法界定。
打官司费钱,还耗时间,更恶心的是还毫无用处。
其中就以白度与七大公司的官司大战最为经典。
前世包括五大在内的7家唱片公司在2005年中旬时联合举报白度,一纸状令将白度告上法庭,理由是白度在搜索页面上提供了部分未授权的MP3下载链接。
告上法庭的同时还要求白度公开赔礼道歉,并向白度索赔173万元。
当时李艳红气得拍桌子,狗娘养的,看我们白度发展良好就来欺负,想来分一杯羹。
没门!
虽然173万并不是很多,但这个先例不能开,所以李艳红也丝毫不怂直接开怼。
当时李艳红想出一个骚操作,直接在官方宣称盗版的责任在于提供盗版音乐的网站,而非搜索公司。
还给出一大堆理由,例如白度只是一家专业的搜索网站,该公司提供的MP3搜索的工作原理、技术,与网页、新闻、图片等其他搜索服务完全一致。
另外白度只提供网络链接,不提供实际内容,不存在故意侵权或过失侵权。
这放在后世就是典型的‘我的手打你关我什么事?’的说法,然而在2005年,这个声明还真的有用。
最无赖的是,白度还搬出一个大杀器,白度官方宣称,如果唱片公司的诉求成立,将导致整个搜索引擎行业所有搜索服务被迫停止,给该行业带来毁灭性后果。
七大唱片公司都知道白度在扯犊子,但白度的高明就在于扯得有理有据,就连法院都觉得李艳红说得有道理。
于是,经过大半年漫长的等待,法院审理后给出结论,白度提供MP3搜索引擎服务的行为,是帮助用户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迅速定位并显示其所需要的信息。
这种行为值得鼓励和发扬,并且其提供的MP3搜索引擎服务是以互联网中的音频数据格式文件为搜索对象的,搜索范围遍及整个互联网空间中未被禁链的网络站点。
白度对搜索内容的合法性不具有预见性、识别性、控制性。对于其”试听”和“下载”功能,法院也认为并不侵犯了唱片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为试听功能是属于对搜索结果的显示或展现,其目的在于使查询者能够作出识别和判断。虽然在下载的提示框中显示了“来自baidu。com”的内容,但下载的涉案歌曲并非来自白度的网站。
从本质上看,试听和下载的作品与白度无关,而是来自未被禁链的第三方的网络服务器。
所以最后的结果是,法院直接驳回7大唱片公司的诉求,白度胜诉。
七大公司耗费上千万美元打了一年的官司,就这么被无情的驳回了。
为此,国际唱片业协会对判决感到强烈不满!
这尼玛还有天理吗?
老子不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