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的《唐律》中有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外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
唐律的这一条规定,为后来宋时的《宋刑统》、金朝的《泰和律》乃至前明的《大明律》和本朝的《新明律》所承袭。
在《新明律》中规定:同居亲属有罪互相容隐,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子告父,若告不实,子当处绞刑。若取告属实,子亦受杖一百,徒三年之刑。
就算属实,也要吃一百棍、流放三年。
静言被这一隐蔽的事实,狠狠地撞到了。
他能够感受到若萤的愤怒。她僵直如楔、冷冽若冰的气质,足以证明这一切的残酷无情。
忠孝不能两全。
当大灾肆虐、百姓命悬一线之际,是循规蹈矩,还是奋勇担当?亲人的名誉与无数百姓的性命相比,孰轻、孰重?
他理解若萤的行为。
以她这么小的年纪,要如何承受这般沉重的压力,他不敢想。
当日的孤身出逃,得具备怎样的勇气和毅力,才能够接下那份汇聚了一方受难百姓的希望的沉甸甸的状纸。
一个从来不曾出过县城的孩子,要如何置身在繁华陌生的异乡而不被迷惑、不慌乱?
面对威严的朝廷命官,她是如何做到的从谏如流、不卑不亢?
她又是如何想到,利用倡优来造势扬名的?
这些,仅仅靠勇气就够了吗?
一个有勇有谋的人,一个识大义、明是非的人,为什么要受到惩处?
真要是惩罚,就算他一份吧。当初可是他协助她出逃的,他是从犯,他愿意接受一切可能的严重后果。
只要她能好好的,他愿意,他不悔。
只是眼下,他什么也做不了。眼睁睁看着她受伤,他却无能为力。
惟有紧紧地抱着她,将那副纤薄易碎的骨架,密密地嵌进自己所能给与的全部的温暖中。
“不怕,不怕。你没有错……”
若萤缓缓地转过头来,仰望着他。
有刹那,静言忘记了呼吸,整个身心都溺毙在那两池秋水幽潭中。
那里头什么都有,就是没有他所想象的恐惧。
他一直知道她,与温柔无关,与热情无缘。安静使得她太容易被人忽略,于是,当此际如此近距离地看清她的眼睛时,他顿时生出一种平生初识的恍惚。
那若隐若现的嘲讽,是凌云绝顶般的骄傲与从容,是运筹帷幄、千里决胜般的笃定与冷漠。
这些,都不是什么事儿。
是的,她此刻所表露出来的,就是这样的态度。
他的担心都是多余的。她远比他想的要坚强。
她的眼神,明确无误地告知了她的心声:她从未曾对此怀疑过、后悔过。不管此次事件会导致怎样严厉的后果,她都会不避不拒,全盘接下。
她不喜欢麻烦,但也不惧怕惹火上身。想要伤及她的毫发,也并非就那么容易。
那双眼睛如秦镜照心,纤缕无违;似斧钺新硎,锋芒无匹。
那是极好、极有力的防御,也是极利、极强的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