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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韩国开始实施《性犯罪者性冲动药物治疗法》,核心内容是允许使用化学药品对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
2012年,韩国国会正式通过了「性侵儿童惯犯化学阉割」法案,韩国也成为了亚洲首个推行化学阉割的国家。
2013年,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韩国进一步将最高刑期修正为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
2019年4月16日,一条俗称「赵斗淳法」的法案在韩国正式实行,其全称为「针对特定犯罪人员的保护观察暨佩戴电子脚镣相关的法律」。
该法规定,刑满释放的特定刑满释放人员除必须佩戴电子脚镣外,还将接受专员的24小时严加监管,以防他们出狱后再犯。
不知道大家是否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幅画,这是当年只有8岁的娜英在接受心理治疗时所画的。
2009年娜英在心理治疗期间所绘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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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娜英在心理治疗期间所绘图画
在被问到这幅画表示了什么时,她稚嫩地回答道:「我希望他被关60年,只能吃拌着土的饭,只能和虫子住在一起。
12年前的这场噩梦,为娜英带来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摧残,更是精神和心灵上的重创。
时至今日,娜英已经是一名20岁的大学生。坚强的她读书非常努力,曾经的梦想是当一名医生。
据悉,娜英已经通过手术成功摘除了排便袋,开始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只是在这12年间,她时常会陷入失眠、焦虑和不断被噩梦侵扰的困境之中。特别是在得知赵斗淳即将出狱后,症状更加严重。
最新得到的消息是,娜英一家已经于2020年11月12日搬离了安山市,我们衷心希望娜英能在新的地方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今天再次提起这个案件,并不是想重新揭开被害者的伤疤,影响她的生活。
而是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警醒世人,避免让更多像小娜英一样的无辜少儿重蹈覆辙。
随着电影《素媛》的传播,越来越多的中国网友也了解到了此案,大家在愤慨之余也会联想到:如果此类案件发生在我国,法律会如何判?醉酒的人犯罪是否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呢?
为此,人间观察团请来了刑法专家,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辅导名师杨艳霞老师为大家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
赵斗淳如果在我国,估计至少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如果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是有可能的。这是因为,他对娜英施暴的一系列行为说明他对娜英的死亡是放任的,所以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韩国法院从轻判处赵斗淳的原因是他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我国刑法无此规定。我国刑法第18条将精神病患者和醉酒者的刑事责任分开规定为两款。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是因为,醉酒的人是自愿陷入没有责任能力或者只有部分责任能力的状态的。这种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原因自由行为」。由于行为人是自愿陷入此种状态的,所以他必须为自己陷入此种状态后的行为负责。法官认定他的责任能力时是按照他醉酒前的行为能力认定的。
这一规定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假如无此规定,对于醉酒者的犯罪行为只能按照其犯罪时的责任能力认定,则他们可能被轻判甚至不判。这无异于鼓励人们要犯罪时先喝酒,且喝得越多越好。这样,即使醉驾撞死人也不必负刑事责任。这样的法律就成了「恶法」了。
感谢杨艳霞老师的解析。
不是每起案件的结局都伴随着受害人的死亡,有时候,活着比死去更需要勇气;也不是每起案件的判决都能及时地惩恶扬善,但只要前行的车轮不止,正义终将碾轧一切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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