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喜欢炫耀自己曾经做过的罪恶行径,因为他认为这是英雄才敢做的事;
他热衷于炫耀自己的爱情,因为他认为劳荣枝对他有英雄式的崇拜。
可他不知道的是,劳荣枝正是利用这个心理,把他一点一点「调教」成一个杀人狂魔。
她告诉他:
你打架斗殴、杀人放火,这好有英雄气概啊!
只要你能弄来钱,只要跟着你有钱花,你就是我的英雄!
杀个人就害怕?你可真是没有男子气概啊!
我是个弱女子,你要照顾我、保护我、让我过上好日子,不管用什么方法!
如果他问她为什么,她很可能会回答一句:
因为我爱你啊!因为你是我的大英雄!
而法子英,就是这样一步步走入了劳荣枝的温柔陷阱。
逃亡中,学画画的劳荣枝
什么是胁从犯?
尽管法庭上的劳荣枝坚称自己也是受害人,反复强调自己是被胁迫的,是胁从。
劳荣枝的目的无非是希望被认定为「胁从犯」。
什么是胁从犯?
《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做出的。
不过,以下情形应当排除在外: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法院并没有轻信劳荣枝的狡辩。
因为我们要用证据说话。
在劳荣枝被捕后的7个月里,侦查机关前前后后对她进行了48次审问。
审问次数一旦多起来,谎言就会被看破,真相就会逐渐浮出水面。
在这48份口供中,劳荣枝的供述出现了许多的前后矛盾。
比如,她说自己被法子英牢牢控制,又说自己有无数次逃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