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条言论自由”
----(1)人人享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发表、传播其言论的权利并无阻碍地以通常途径了解信息权利。保障新闻出版自由和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的报道自由。对此不得进行内容审查。
----(2)一般法律和有关青少年保护及个人名誉权的法律性规定对上述权利予以限制。
----(3)艺术、科学、研究和教学自由进行。教学自由不得违反基本法。“第7条学校教育”
----(l)接受教育的权利是每一个人不可被剥夺的人身权利。国家应对每一个人的受教育权提供充分的保障。
----(2)翡冷翠实施公民终身义务教育制,国家对全部学校教育事业予以监督和支持。任何公立学校,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3)保障开设私立学校的权利。开设私立学校以代替公立学校需取得国家批准并应遵相应法律。私立学校的教学目的、教学设备和师资水平不低于公立学校且不鼓励根据父母财产情况区别对待学生的,给予批准。教师的经济和法律地位未得以充分保障的,不予批准。
“第8条集会自由”
----(1)所有人均享有不携带武器进行和平集会的权利,集会目的无需事先通告或批准。
“第18条基本权利的丧失”
----凡滥用自由发表意见权。特别是新闻出版自由权(第5条)、教学自由权(第5条第3款)、集会自由权(第8条)、结社自由权(第9条)、通信、邮政和电讯秘密权(第1条)、财产权(第14条)和避难权(第16条)以攻击自由。民主,正义与公平的基本秩序为目的的。丧失相应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的丧失和丧失范围由翡冷翠最高法院宣布。
“第38条选举原则,代表议席,选举权”
----(1)翡冷翠人民代表议院的议员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产生。他们是全体人民的代表,不受委托和指令的约束,只基于其良心任职。
----(2)年满十八周岁者享有选举权;达到成年人年龄者享有被选举权。
“第40条议长,议事规则”
----(1)由大督司提名,人民代表议院选举议长、副议长和书记员,并制定议院议事规则。
----(2)议长在议院大厦内行使内务权和警察权。非经议长批准,不得搜查议院房间或没收物品。
“第46条免责权和豁免权”
----(1)对于人民代表议员在议院或在议院委员会中所作的投票和发表的言论,任何时候均不得予以法律和职务追究,也不得在议院外追究其责任。但有关诽谤性侮辱除外。
----(2)非经议院许可,不得因为涉嫌犯罪行为对代表议员追究责任或予以逮捕,但在犯罪时被捕或在犯罪次日被捕的除外。
“第97条法官的**性”
----(1)法官享有**的地位,只服从法律。
----(2)专职法官和按照计划最终任用的法官的任职期届满前,只能在依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和方式作出司法裁判后,方可违背其本人意愿予以免职,或予以长期或暂时停职,调职或令其退职。通过立法可规定被终身任命的法官的退休年龄。法院设立或法院辖区发生变更时,法官可被调任其他法院任职,或退职,但应保留其全部薪酬。
已经不能用幸福这样的字眼来说了,在这种时候,用任何语言来形容翡冷翠人民的感情似乎都显得有些多余。
1月2日,似乎为了检验一下基本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款是否有效,这一天的《翡冷翠日报》的编辑们在报纸的头版上选登了他们收到的一篇从众多稿件当中帅选出来的投稿,由此,这一天的《翡冷翠日报》也可能创造了世界报业史上的一个永远无法被人超越的记录----在报刊的整页头版上,除了报纸的名字和发行时间等固定不变的报头以外,整个占据了一页位置的头版版面上,黑底白字,只印了五个字,五个像朦胧诗一样,但却胜过千言万语的字:
“他说,要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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