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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程的路上,他们很少交谈。
切诺基在泥水路上缓慢地行驶着。
钟弦感觉脑袋胀痛,便打开车内音响,拔放一首英文劲歌提神。歌曲是justin●timberlake和timbaland合作的《goodfoot》。
“听b-box开车,会越开越快。想飞不?”邓忆说。他左手肘搭着车门玻璃底部,手指不由自主打着节拍。
“这首还好。”钟弦用余光瞄着邓忆。歌曲进行到中间一长串rap,歌手用极快的语速念词。“这么唱,舌头残废指日可待。”
“不一定需要理解那个44拍,能把握住每个鼓点就可以了,把rap的一个段落控制在正好是4个小节,最后一个音让它押韵。总比破案简单。”邓忆跟着节奏用舌头打出b-box的鼓点声,又跟着唱了两句英文,像模像样。钟弦惊奇地转过头来看他,此时的邓忆多了几分不羁的酷劲,根本看不出是个警察了。
“你还会这个?”
“谁还没点爱好。”
“经常唱吗?”
“校园歌手比赛得过一个奖。现在很少唱了。”
钟弦双目发光:“我们还有这种共同点。我在学校时建过一个乐队。唱民谣。”
“你的学生时代真丰富,开了侦探社又建了乐队。你知道学生这个职业是干嘛的不?”邓忆说。
“能气死人的地方是我逃课搞乐队,可学习成绩就是好的不得了。我在乐队是吉它手兼主唱。”
“主唱?唱过什么歌?”
“数不胜数。”钟弦在车载电脑的操作面板上按了一下,goodfoot中断。不多时,车内缓缓响起一阵悠扬的弗拉明戈吉它声,八个小节之后鼓点悄然加入其中。第十小节之后,一个男声开始唱起,声音轻柔而稚嫩。歌曲的风格很明显应该是悲凉的,歌手却唱出悠远而坚韧之感。
邓忆非常专注地听着,钟弦默默地开着车。他的心中如同有了一条缓缓流淌的安静之河。他不时用余光瞟着邓忆,那个家伙一直在认真听。
“这是我很久以前录的。”
“我知道。听声音就知道刚过变声期。”
“知道这首歌吗?”
邓忆点头。
钟弦颇感惊喜:“真的?”
“《这根烟灭了以后》。”邓忆直接说出歌名
“这首歌很少有人听过。原作歌手不出名又从不宣传。我改编了一下,怎么样?”
“你以前有才华。”邓忆不吝赞美。
“什么叫以前有才华?我现在也有。”
“你现在是不可能再唱出这感觉的了。你有自己写过歌吗?”
“当然。年幼无知没内涵没经历时写了很多,现在反而一首也写不出来了。算了,放给你听一个吧。”
钟弦打开车载电脑屏幕上的一个文件夹,里面出现一排音频文件,他随便按了一首名称是《甘为》的歌来听。
吉他声再起,前奏仅有四小节,c和弦转g和弦时,伴着少年时的明亮声音歌曲直接进入主旋律:
[你们说我猖狂,
我的符号就是桀骜不驯,
总有一天,
我要富甲一方
……]
钟弦自己先笑起来,“真是丢人。好多年没听了,只记得旋律还不错,现在听来,词写的太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