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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章(第1页)

边另一个人蹲在椅子边,点燃了引信……

经过周密计算,他推测出硝铵炸药的重量大约在8-9公斤,应该是10号提着白色编织袋带上的车。

而现场并未发现定时遥控引爆装置,这证明了硝铵炸药是在车内,由人为引爆。而11号,就是俯身去点燃导火索的那个人!

更重要的是,几天后其他尸体都被纷纷认领了,只有10号和11号这两具,始终无人认领……

10号和11号,显然有重大作案嫌疑,必须查个水落石出。

04

两人到底是谁呢?

技术人员在对现场残留物分析时,发现了不少残缺不全的身份证,费劲功夫将它们拼接对应之后,其中一枚可以辨认出下列字样:

「汤喜林,男……7月1日,江西省武宁县横路乡……园村15组……60701103……」

此人的身份,一直没有和尸体对应上,极可能就是10号或11号尸体中的一个。

警方立即对武汉全市的各大旅馆进行了地毯式摸查,终于发现在硚口区一家「长堤旅馆」中,发现了汤喜林的住宿信息。

他登记的身份证号和地址,和现场那枚身份证上完全一致。

显然,汤喜林曾住过这里。

而且,和他一同登记住宿的,还有另外一个叫齐杏献的男人,登记信息为:

「男,29岁,江西武宁县横路乡,身份证号:36042219690213……」

旅馆老板交代,这两人样貌印象不深了,但可以记得是2月13号下午4点左右投店,14号上午9点左右离开的。

「哦对了,他俩住的是个大床房。」老板补了一句。

「俩大男人不住标间,睡大床房?」刑警小江觉得有些纳闷,但并未多想。

不论如何,他俩的信息和作案时间非常匹配,是10号和11号的概率极大。

「仔细搜一搜他们住的房间,看看有什么线索!」高光斗一声令下。

果然,在俩人入住的旅馆301房间,办案人员找到了一根48厘米长的导火索。

高光斗目光如炬:「这根导火索的一端有切割痕迹,而切下的部分,很有可能用于现场引爆。」

经过样品技术鉴定,这根导火索并不是湖北生产的,和当地全部7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全部不匹配。

公安局长程康彦当下做出判断,命令30多名刑侦专员立刻奔赴江西,深入调查「汤喜林」和「齐杏献」二人的过去。

然而,干警们到了江西武宁县横路乡,却撞见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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