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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华坤番外二(第1页)

我们把书包里的书都倒出来,然后装了一把菜刀装和四个馒头,兴冲冲的往matchstick跑。那一天我们心里都怀着雄心壮志,我们要加入聚义帮了,从此就能敲诈卖麻辣烫的了,还能天天吃上猪头肉,未来一片光明。

跑到matchstick的时候才知道,原来酒吧是只有晚上才会开门的。那里离我家很远,于是我和梁以衷两个在附近的桥洞底下找了个没人的地方,睡了一下午,俩人啃了三个馒头,等到晚上的时候,再一次跑过去。

但是我们并没有见到孟老虎,据说孟老虎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见着的。但是我们见着了一个叫黑鸦的,听说他是孟老虎手下的小弟,也很厉害。我们找到他的时候,他身上只穿了一件紧身的背心,露出胳膊和肩膀上一片纹身,看起来特别威风。

梁以衷吓得躲到我身后,我现在是他大哥,我不能怂。所以我壮着胆子走上去,问他孟老大还收不收小弟。

黑鸦的身材并不高,但是也比十二岁的我要高出将近一个头。他居高临下地看了我一会儿,然后哈哈大笑起来,指着我们两个大笑,说就这么高的两个小娃娃,也要来当孟老大的小弟,当咱们家是收破烂的么,什么都要?哟,还背着个书包,这么晚了还不滚回家,别等着老师明天叫家长啊哈哈哈哈……

我被他抢白到说不出话来,吭哧了好一会儿,做出了一件连自己都觉得有点脑抽的举动,我把书包给拉开了,然后从里面掏出了菜刀……

黑鸦和围在他身边的众人都吓了一跳,没想到我书包里背着的是大菜刀。梁以衷一脸崇拜地看着我,后来我才想起来也许那个时候,他以为我拿刀出来是要砍人了。

我把菜刀拿出来以后,随即拿出了剩下的最后一个馒头,然后把馒头放到桌子上,一刀切开,递给梁以衷一半,自己三下两天吃掉了另一半。

我只是忽然觉得饿了而已。

周围的人都愣住了,过了好几秒钟,忽然爆发出一阵大笑声来。

我瞬间有点懵逼,脸刷的一下就红了。

黑鸦捂着肚子笑了一会儿,然后走近了几步,拿起我的菜刀看了一会儿,说,孟老大应该是不收小弟了,我倒是可以收。不过,你得拿个投名状来才算数。

我问,投名状是什么?

黑鸦拿手指头在菜刀上面弹了一下,说,投名状就是,你去找个人,砍他一刀,这把吃过人血的刀带过来给我看。这个投名状我满意了,就收下你。

我问,那当你的小弟能算是聚义帮的人么?

黑鸦说,当然算。

梁以衷不放心,躲在我背后怯生生地问,那能天天吃上猪头肉么?

黑鸦又笑了好一会儿,然后说,能,不光是猪头肉,红烧肉香辣鸡啤酒鸭水煮鱼通通都能吃上。

我听见梁以衷在背后咕咚的咽了一口口水,然后捅了捅我,说,那咱们就走吧,去找投名状。

十二岁的我,背着我的菜刀,义无反顾地从matchstick走了出去,为了猪头肉和红烧肉香辣鸡啤酒鸭水煮鱼,开始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而很多年后回想起这一天的时候,我觉得可笑,同时又觉得悲哀。

只不过,如果时光可以倒流,一切可以重来,我依然不确定我是不是会后悔那一天的选择。

我和梁以衷从matchstick出来,乘着夜色,去找我们的“投名状”。那时候年纪小,心里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是非观,一心只想着投名状的事,根本忘记了去考虑自己伤害到一个无辜的人是否正确。

我们埋伏在离matchstick大概几里地的一处稍微僻静一点的小树林里,学着电视里打家劫舍的绿林好汉的样子,把刀从书包里拿出来,藏在背后,等着行人经过。

先是一行五六个人有说有笑地走过来,我没敢出去。他们人太多,我俩估计只有挨揍的份了。

又等了一会儿,过来的是一个身材魁梧的男人,梁以衷要冲出去,也被我给拉住了。我估量了一下对方的实力,觉得就凭我们两个,即使带刀也干不过他。

这条路上人不多,结果我们就这样等到了深夜,两个人都没穿多少衣服,哆哆嗦嗦的冻成了寒号鸟。这时候我们已经稍微回过味来,梁以衷说,如果我们砍死了人,是不是会被捉去,剃光了头发当劳改犯?

我想了想,好像是这么回事。黑鸦他们一定是骗我们的,欺负我们年纪小。

看来这加入聚义帮的事情,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办成的。

正要垂头丧气地打道回府,却看见路的尽头走过来一个摇摇晃晃的醉鬼。

那人估计喝得不少,走路都踉踉跄跄的,嘴里还在唱着跑调的歌,好像是十八摸之类的,反正不是什么好歌。我悄悄跟梁以衷说道:“你看他也不像什么好人,咱们砍一刀就走,赌一把,要是真砍死了,就当为民除害,怎么样?”

我俩达成一致,等着那个醉鬼走近了,忽然就从树的阴影后面冲出来,使出吃奶的劲儿,一刀砍在那个醉鬼的背上。

那是夏秋之交,衣服穿得不算厚,我这一刀下去,粘稠而腥甜的鲜血哗的一下就出来了,那人直接就往前扑倒了。我吓得不轻,愣了一会儿,撒腿就跑。

我跑了一会儿,大概跑出去二十多米吧,忽然想起来,问梁以衷,刀呢?

梁以衷也懵了,愣了半天,我俩把刀给落下了。

我俩壮着胆子,跌跌撞撞的又跑回去,发现那人依然趴在地上,并没有爬起来。但他还活着,嘴里一直在骂骂咧咧的。我连忙捡起刀胡乱塞进书包里,再次逃离了现场。

一路上我的心一直在咚咚的狂跳,等我跑到matchstick的时候,已经是凌晨,酒吧都都要关门了,里面的客人只剩下稀稀拉拉的几个。我背着染血的书包,像个归来的圣斗士一般,大摇大摆地走进去,走到角落里正百无聊赖地剔着牙的黑鸦面前,把书包咚的一下扔在桌子上,然后从里面掏出刀,啪的一下拍在黑鸦面前。

十二岁的我,好像天不怕地不怕似的。

黑鸦拿起刀,看了两眼,轻蔑地说,不是在哪儿砍了只猫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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