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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盖棺定论(第2页)

中书左丞胡惟庸上奏,庞小四杀子,有悖人伦,处以绞刑。知州魏鉴,治下不宁,是非不分,有亏职守,罢官免职。

御史中丞陈宁表示反对,庞小四虽有杀子之罪,然其孝心可嘉,处以重刑实为不妥。魏鉴虽有过失,罪不至免官,请皇帝三思。

胡惟庸所奏,正合朱元璋的心思,而陈宁所言也不无道理。冷静下来的朱元璋,觉得庞小四和魏鉴也没有那么罪不可恕。于是,叫大理寺卿刘基发表意见。

刘基首先询问了律法规定,刑部侍郎回答《大明律》对庞小四的杀子罪行有明文规定。

“陛下,既然有法可依,庞小四即可定罪。至于魏鉴,臣听闻其就任滁州以来,勤务政事,并无劣迹,今骤然严惩,恐难服众。臣以为罚俸留任,以示惩戒。”

“好,咱知道了。冯宗异,出征事宜,准备得如何了?”朱元璋没有作出最终定论就岔开了话题,阶下众官也识趣儿地闭上了嘴。

转天傍晚将近,朱元璋批完最后一本奏折,准备停笔,王祈年走到近前,躬身双手呈递,轻声说:“陛下,太子殿下密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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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哦了一声,接过折子,随口问:“太子他们走到哪儿了?”

“刚过了滁州。”

“嗯,知道了。”朱元璋摆手示意王祈年退下。

果如朱元璋猜想,朱标的密折正是有关庞小四一案的。从密折中朱元璋得到以下信息。

第一,庞小四杀子救母,确有其事,绝非子虚,而且刚发生不久。

第二,朱标对庞小四的行为深恶痛绝,建议法外加刑,以儆效尤——杖一百,发配军前效力。魏鉴将滁州城打理得还算不错,繁华可见,对其小惩大诫即可。

第三,似这等打着孝道的旗号,伤人伤己的行径,朝廷绝不可鼓励、纵容。请皇帝下旨,今后凡为尊长病疾,自伤者,听其所由。无论官府还是民间皆不得奖赏,违者罚银百两,官降一级。伤人者,按律处置。

合上密折,朱元璋满意地点了点头,喊道:“来人啊!”

“奴婢在!”王祈年上前答道。

“宣中书左丞胡惟庸、御史中丞陈宁、大理寺卿刘基、礼部尚书牛谅。”

“遵旨。”

大晚上的,四人被叫到了御书房,虽有怨言,但也不敢说什么。朱元璋让王祈年将太子的密折交给四人传阅,看完后发表意见。

“太子殿下所请,正是臣之所想。”陈宁先开了口。

“臣附议。”胡惟庸已经猜到朱元璋变了心思,否则不会将太子的密折给他们看。

刘基发言:“太子殿下亲临事发地,看得自然透彻些,臣赞同。”

“牛谅,关于旌奖孝行的问题,礼部商议后,拟个条陈报上来。”

“臣遵旨。”

“既然你们都没有意见,那咱也不多说什么了。着中书省拟旨——庞小四,杖一百,输作中都;知州魏鉴,罚俸三年,全椒知县,罚俸一年,余者不论。”

“臣领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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