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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 器与名不可以假人(第2页)

“这自然会让陛下轻视。”

“公子现在必须摆脱这种固有印象。”

“十公子从破案已立微名。”

“公子为长公子,自然不用从这些小事做起,公子眼下当聚焦国家大政,眼下楚地失田严重。”

“失田,这从何说起?”扶苏皱眉。

大秦自商鞅变法以来,一直都实行的是授田制。

即官府向百姓授予耕地。

同时期其他国家实行的井田制,大秦锐士之所以能爆发出无比惊人的战斗力,与授田制其实有不小关系。

井田制本质上是种多级占有制。

即同一块土地的所有权,被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贵族层层占有,各级相应对田租进行层层盘剥。

商鞅变法,改井田制为授田制,却是打破了这种多层的占有和剥削,将原本多级占有制,简化成了‘国府--民众’两级结构。

大秦把田地收归国有。

由官府任命的郡县官吏直接进行管理,从前被各级贵胄分去的赋税,大多归入到了国库,一来增加了国家税收,二来也实实在在给底层民众减了负。

再则。

秦朝一直在防止田地向少数人集中。

从第九级‘五大夫’开始,高爵者就不再能分到田地,官府将这些本应增加的耕地数,直接换算成了相应的赋税,也就是能收获的粮食产量。

律令将其称为‘赐税邑’!

百姓分到的田地也不是永久产权,他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等他们死后,这些土地就宣布到期,被官府收回,然后重新分发给他的后代。

他们的后代想保住田地,就必须努力耕种。

历史上,十二岁拜上卿的甘罗,为秦立了大功,秦始皇给他的赏赐是‘复以始甘茂田宅赐之’,即把他爷爷当年被收回去的田地,重新赐给了甘罗。

这里是赐予,不是归还。

按律令,田地都是官府的,何来失田一说?

芈宸道:

“公子有所不知。”

“失田在大秦一直存在,只是没引起朝堂注意。”

“战国之世,各国迫于刀兵连绵,多行战时统管,即各国世族拥有地方的治权封地,他们辖区内的田地基本与自家田地无异。”

“但随着天下一统,土地重归官府,郡县世族和富商大贾占有的土地也都被官府收回,但他们岂会甘于把土地拱手交出?”

“天下初定之时,秦法尚未划一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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