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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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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一共涉及三人。

告状之人路仁嘉,是被告青年莫虚疑的亲生父亲,被告青年“疑”也的确打了他,但问题是,“疑”从小就被“嘉”卖给了莫无病,所以本人并不知情。

而今日青年“疑”之所以殴打“嘉”,是因为“嘉”与其养父“无病”争执,把“无病”打了,青年是为父报仇,这才打回去。

荀柔听完几人按个陈述,忍不住就看了一眼桌上的芝麻饼。

“虽然如此,”卫固居然又支棱起来,“其二人确是父子关系。子殴父死罪,人理灭绝!若是就此放过,恐怕有伤德化。”

“上官圣明。”路仁嘉当即伏地高呼。

另两人,相视一眼,顿时抱头痛哭。

莫无病抱着养子,哭得情真意切、肝肠寸断,和露出得意洋洋的路仁嘉,真是形成鲜明对比。

荀柔一咬唇,站起来大声道,“其人故生子,而不能养育,送于他人,是已与之义绝。《诗》曰:螟蛉有子,蜾赢负之。莫君之父为人所殴,莫君替父报仇,并无过错,他若不殴路仁嘉,那才是不孝之行。

“而这位路仁嘉卖其子,已失人情,如今又诬其子,欲制置死罪,其性凶顽,灭绝人性。贾公之治新息,曾言生子不举,当以杀人罪论,小子以为,若不论以杀人,至少当论以诬告。”

把亲儿子卖了就算了,明知道子殴父是枭首的罪名,却一心要致之死地,这种爹真是不惩治他,荀柔都生气。

“多谢小公子仗义执言。”莫无病连忙对荀柔稽首,“多谢小公子。”

“不用,不用。”荀柔连忙躲道他哥身后。

卫固道,“小子岂能妄议邢狱,况律书当无此论。”

“明府,舍弟之言绝非妄断,而是依据前朝董仲舒所作《春秋决狱》而来。”荀彧道。

“哦,且试言之。”虽然也想压一压颍川士人气焰,但杨彪从人情想,并不想判这个儿子。

“《春秋决狱》中有一案与此相似,其子被弃,养与别家,不知生父,一日与生父饮酒,生父曰:汝是我子。其子怒而杖之,其父忿告县尉。董君断之曰:生而不养,于义已决,虽杖之,不应坐罪。舍弟所言,正应于此。”

“诀狱之事,在于生死,明决狱,方能使百姓信服,董君所谓,政之末也,正是如此。必本其事而原其志,探意而立情。志邪者,纵未成,亦当入罪,以为警示,还请府君明察。”

荀彧说完,向杨彪再拜,扯了一把小弟,归席还坐。

董仲舒这个名字,在别朝可能没这么好使,但在汉代,却是权威。

别的且不说,董氏《春秋决狱》一书,的确比后来许多封建朝代的断案更人性化,讲究每个案子,按照其不同人情而分别量刑。

就如方才堂兄所提的案子,儿子自幼被弃养,不知生父,因为一些原因打了他,按照董仲舒来断,父亲弃养,两人之间的关系断绝,不能再要求儿子履行法律人伦职责,故而胡说被打,那就是活该。

这和后世的宪法是相适应的,但其后一些封建朝代,却认为被弃的儿子,亦必须对生父维持孝道,反不如汉代公正合理。

卫固自然再无话可说,杨彪也真是心平气和,人家连《春秋决狱》都读过了,真是输得一点不冤。

他当堂决断,莫氏父子无罪,路仁嘉则以诬告罪,杖二十,在乱棍逐出,并告示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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