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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缺席审判卧床老人也不能幸免(第2页)

“经本院审理查明:”

“本案虚假受害人庄洁,确系自己不慎摔倒,与本案被告人崔放无关。”

“本案的案由,乃是庄洁为诈取医药费,唆使原告宁红梅诬告崔放所致。”

“期间,原告律师刘松进一步唆使原告宁红梅,对被告人崔放进行刑事诉讼。”

“并对本案原审判长全邢实施行贿,与其相互勾结,意图干预审判,破坏司法公正!”

“本院认为:”

“七旬老人庄洁,与其女宁红梅,伙同原告律师刘松,以及本院法官全邢四人。”

“共同对被告人崔放进行了诬告陷害,并意图骗取利益,情节极其恶劣!”

现原告宁红梅,原告律师刘松,以及原审判长全邢三人已被羁押。

“七旬老人庄洁,虽年纪老迈,且有伤在身,但实为本案的主犯和元凶。”

“必须依法予以审判!”

“根据《夏国刑法》《夏国民法》《夏国刑事诉讼法》和《夏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判决如下:”

“一:本院郑重宣告,被告人崔放无罪!”

“二:将宁红梅,刘松,全邢三人当场羁押,移交公安机关!”

“三:庄洁尚在住院期间,不便羁押,但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样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处理!”

“四:原告主张的所有经济赔偿一律驳回,不予支持!”

“五:被告人崔放垫付的医药费,由原告限期归还!”

“六:原告的诬告行为,迫使被告人应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原告承担!”

“请被告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提交相应费用清单及票据材料,再由原告按实际支出清偿!”

“七: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方负责。”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魔都高级法院。”

“判决宣读完毕。”

“闭庭!”

判决下来。

众人再次感到一阵舒爽。

不仅现场的三人被送了进去。

就连躺在病床上的庄洁也没有放过。

事实证明,老弱病残并不是一张完美的护身符。

为老不尊者。

即便卧病在床,也同样避免不了被刑事追责。

…………

第二天。

时隔多日,林昊再次跟秦然约见在咖啡厅。

一见面,林昊就调侃道。

“看来秦大律师最近很忙啊!”

“这些天来连个面都没露过,该不会是在刻意躲着我吧?”

秦然赶紧笑着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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