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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镜子里看到自己的脸。
多少年过去,无论怎样的变迁,就只有我还是那个我。
九月的一天,我们来到了洛阳。
顶着烈日前往长陵,长陵的碑前有花有书,还有一些糖和奶。
韶华说:“这人应该已过了爱吃糖的年纪了吧。”
我抿了抿嘴,笑说:“要是一千五百多年后,还有人记得我,能来看我的话,送什么我都心满意足了。”
她似若有所思,点头称是。
我在上海向她求婚,提前托人做了一只莲花冠的金饰作聘礼,还是延用我那时设计的款式。
婚后一年多,韶华生了一个女儿。
过几年,又生了小女儿。
我抱着小女儿看她的鼻子,眼睛和小嘴,像韶华,也像我。
我抱着她轻轻唱一首摇篮曲。
倒先把躺在床上的韶华哄着了。
我忍不住一笑,小女儿看我一笑,也跟着笑。
我忙对她伸出一根指头,叫她不要发出声音,免得吵醒妈妈。
我在四十五岁那一年终于长出了第一根白头发。
这意味着我即将开始衰老,这让我不由落下泪来。
感谢三世佛最终没有赐我永恒的生命,让我在经历了三世相遇和别离后,终于满足了与心爱之人相伴到老的心愿。
这一日阳光正好,日光像是个胖乎乎又黄橙橙的蜜蜂在头上嗡嗡的转。
无忧无虑的,却也不格外扰人。
只叫人晒出一身细汗来,便一扭头,去花丛采蜜去了。
此时我正和韶华带着两个女儿散步。
我真快乐走在这样的太阳下。
——————番外二完——————
番外三·逢韶华
我和元熠的缘分开始在七八个月前。
眼下,虽然离伦敦已经九千多公里远,但我依然能回忆起那一天来。
伦敦时常阴雨绵绵,下午不到三点钟,太阳就西斜了。
听说人在这里待久了会抑郁,所以阿加莎小说里的主人公总是需要去南法晒太阳。
这里的人不流行下小雨打伞,穿件有帽子的衣服就行。
我就在这样一个天气里抱着打印好的文章从位于Holborn的教学楼里出来,拐角处有一家Costa,进去点一杯圣诞节限定包装的热巧去奶油。
在心里盘算着待会儿是去对面的Wasabi买一份寿司,还是去Pret买一份加热烤鸭卷充当晚餐。
大概是纠结的太过投入,忙着在微信里忙着扔骰子的缘故,在接过热巧之后转身时,猛地就撞在一个人身上。
那人黑色立领羊绒衫,黑色大衣,白色裤子,黑色墨镜,十分英气。
我撞了人,滚烫的巧克力撒了一地,只能说一连串的sorry。
对他,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