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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拾伍(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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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程飞右眼眼皮很轻地跳动一下,对面电话没有被接起来。

真稀奇,这次她没有接电话。

他并没有拨通第二次,脸上也没露出——实际上心里确实也没做出任何——担忧的神色。

他一个人住在山脚的一栋小房子里,白墙红顶,设施十分简洁,除去必备的床、桌椅和衣柜之外,什么都没有——包括灶具(除了热水壶)。他不怎么做饭,尽管他兴许是当今最好的厨子。

因此,尽管屋内面积不大,却显得十分冷清。

书房里更加空荡,除却当初房子的主人留下的一个大书架——于程飞买下这里时十分爽快,这让原主也十分痛快,因此留下了这个据说是被马克西米利亚诺一世使用过、并称赞过的可以占满整面墙的书架。

毫无疑问这是充满热情的假话,尽管每一层都细心地抹上蜡油。

当然,于程飞是不甚在意这些的,这个书架至今空空荡荡——只放着一把二胡和温湿度交感计。这种温度计在任何五金店都能买到,约合一顿早餐的钱。

当然他的生活并不局限在这里,在市中心——离他就读的学校不远——还有另外一套更大的房子,那里住着他的助理、司机、驾驶员、厨子和狗。

他至今没见过厨子和狗长什么样。司机和驾驶员是他主动招聘的,他不太碰机械电子类的东西;助理、厨子和狗是于老爹放心不下,千里迢迢给他找的。

先找的是厨子,怕亲儿子吃不惯外国菜(实际上他本人没什么喜好);狗是来这儿之后半多年,于老爹托人买的,据说是专业的精神抚慰犬;助理是最后加入大豪斯的,高学历,家境不差,模样身材都出挑,于老爹最后一次见儿子见还是无欲无求的样儿,生怕儿子是同性恋,于是把自己物色的未来儿媳妇也送到了芬兰。

于程飞倒是见过对方几次——她在城市另一端的学校修习奢侈品管理,据说是个性格不错的姑娘。他也知道老爹打的什么主意。

姑娘挑的见面时机还挺好,难得在冬天里挑出风和日丽、太阳不过分热烈也不过分寒酸的一天。她穿的什么衣服,于程飞倒没太在意,反倒觉得这姑娘胸里塞的假体挺有意思,不像市面上流通的,某种意义上也算走在科技最前沿吧。这不得金贵金贵的。

他领着姑娘去学校隔壁小店里吃卡累利阿馅饼和猪血黑肠,姑娘脸色就不太好看;等隔壁桌揣着钓竿喝完叁扎啤酒的红胡子大爷离开后,于哥打断了姑娘对这小店格调的批判:“你认为宇宙的本质是什么?”

跨度忒大,姑娘瞪着戴美瞳的眼愣了:“什么?”

于程飞咬一口黑肠,耐心嚼完,咽下去,又问:“你对人类的未来保持乐观吗?”

姑娘心里已经开骂了。

于总也算个叱咤风云的大佬,怎么就生出来这么个傻逼儿子?连搞暧昧都不会。要说开豪车蹦游艇嫌俗,想装逼去画展呀,去艺术馆呀,送艺术品珠宝呀,她也乐得去社交软件发帖子;现在算是怎么回事儿,这不就故意整她的?

以为她当这个助理是上赶着?呸!

她在家里也是千娇万宠的,要不是正好看他照片觉得气质不错,还钱多,她还不想当这个助理呢!

她碰也没碰桌上的东西,手支在下巴一叉:“于哥——于叔叔说我叫你于哥就行——你这态度我也不是傻子,说实话结不结婚的也不是非你不可,但我要跟你闹个不痛快,家里人再见面谈生意就尴尬。”

于程飞笑一笑,点头示意她继续说。

“但我爸最近身体不大好,我没兄弟,公司状况你也知道。。。。。。于叔叔跟我爸交情不错,说实话我挺感激的,所以我希望咱们继续,互相了解了解。”

于程飞往椅背上一靠:“快破产了,还隆胸?要把这钱省出来总交得起住宿费吧。”

姑娘脸腾就红了,刷地一下站起来:“你有病啊!你怎么看出来的?!”

店里人不多,加上俩店员一共七八个人,这会儿都齐刷刷看过来。

姑娘尴尬死了,又颤巍巍坐下,眼圈儿红了:“反正于叔叔说在市中心安排了住处——跟你在一块儿。在不在一块儿的,随你便,但我的住处,那是。。。。。。那是于叔叔安排的,跟你没关系,我总能住吧?”

于程飞瞥一眼她藏在袖子底下微微发颤的手,大冬天穿这么薄,就图个风度,也怪不容易的。

他其实并不太懂得怜悯、情感种种之类的东西,但他受过教导。

他微微一笑:“那行,现在跟我走吧。”

这是他少有的几次亲自开车,姑娘坐在后座眼见离市中心越来越远,抖着嗓子喊:“你你你往哪儿开啊你?”

于程飞说:“我的住处。”

于程飞把人带到山脚小屋里——没别的意思,他取用的现金都在这里,银行卡今天又刚好没带在身上。

他给战战兢兢的坐在床边的姑娘倒了杯热茶,姑娘脸都白了:“这里边有迷魂药是不是,你要趁人之危是不是?”

于程飞说:“没有。”

姑娘盯着杯子闻了半天,泪汪汪抬起头来:“我可告诉你啊,虽然我爸病危了,但我要出事儿了警察不会不管,别以为富二代就能逍遥法外!”

于程飞说:“迷魂药可不光放水里,放车座椅上你也不知道,那还见效更快。再说,你不也是富二代?”

姑娘也许是信了,也许是打算破罐破摔了,默了两秒仰头把已经不那么烫的茶咕咚咕咚灌下去,一抹嘴盯着于程飞,等着看他还有什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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