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话,我很讨厌走夜路。
那是因为我很胆小,我担心在夜里独自行走,会被心怀歹意的恶人尾随。
你们知道的,在像今天这样的大黑天里,被人尾随,这将会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光是想想就足够让人毛骨悚然。
即使是在万城之城——迪尔慕,也一样。
你会理解我的,对吧?
当然,我相信你会理解的。
今晚,我再说一遍,我讨厌走夜路,更讨厌被尾随。
但是:
我不讨厌尾随别人。
就像现在这样。
迪尔慕边缘的小径上,我正在尾随一名黑正装的先生,他看起来很有迪尔慕中产阶层的风范。
但愿他身上带的钱能够我再抽一个月的烟。
相信我,今晚过后,这位先生也一定会像我一样。
变得讨厌走夜路。
迪尔慕边缘总是不像它的中央那么热闹,小径上挺冷清的,而且这路灯也总是不怎么亮。
多么幸运啊,今晚,这几根没精神的灯,还有没有月亮和星星的夜空,就是这种时候,正适合尾随别人。
比如像我这样。
哦!混蛋!
他好像加快了脚步,不多说了,我想我得赶快跟紧他,因为这是一位尾随者最起码该有的素质。
那位先生一下子就加快步伐了。
他是发现我了吗?
为什么要走这么快?!
不,不是的。
他不会发现我,因为我藏在他身后很远的地方,站那么远,别说他察觉到我在尾随他,连我都有点快察觉不到他了!
哼,估计是害怕让他家里的女人等太久寂寞吧?
我最讨厌这种白天装绅士,晚上就变野兽的混蛋。
如果三年前我的女人没有离开我的话……婊子。
哼哼哼……今晚过后,我想他的女人将会因为他的无能感到烦闷,再加上他很快就会遭遇的窘迫,还有贫穷,他的女人一定会离开他。
没有女人会喜欢穷鬼,特别还是无能的家伙。
哦!他趁着我在想事情的时候绕了一个弯!
敲,他的公文包和他的亮皮鞋一块消失在拐角了。
我想我真应该离他近一点。
呼……呼……
他走得真快,不过还好我对尾随人这件事一直都很有经验。
瞧!他的公文包和亮皮鞋又出现在了我的眼里。
嘿,我想我比那些在公司里监视他的老板和外面视奸他的情人都更具备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