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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章 检察官 周一第一更(第1页)

本章副标题:人民是……嗯,的名义

我们的袁大师在脑子想着大局观,而在都会区警察局里面还有人正在谈着大局观。

一位留着小胡子,以当时的标准来看十分英俊的中年人慷慨激昂挥舞着手臂,像是在法庭上辩论一样感情饱满地说道:“尊敬的哈罗德-威廉姆斯检察长和维尔顿-艾登队长。我作为地方检察官代表纽约市民十分感谢联邦为了侦破华尔街爆炸案做出的努力。”(注释1)

“我们纽约人民是不会放弃控诉这名罪大恶极的罪犯的。况且……这个案子真的不归你们管!”

好吧,其实他身处的是一间不大的会议室,而里面连他只有四个人,正好一桌麻将……嗯,桥牌。

而他辩论的对手要年轻一些,长得也逊色了一些,不过这位法律工作者也用十分具有法律人特色的铿锵语调回敬道:“尊敬的唐纳德-拉姆西检察官和利奥-希尔局长。你们未免把这件事情想的太过简单了吧?现在抓到的只是一个嫌犯,就算真的是他干的,那么也应该顺着他挖出更多的激进分子。”

“全美国的人民都在关注着这个案子。所以……这个中国人不能移交给你们!”

实际上,他们两人提到的艾登队长就是先前逮捕袁燕倏的那位ZOD将军,而希尔先生则是NYPD的总局长。

地区检察官理直气壮地说道:“为什么不行?要不是我们的希尔局长的手下提供的线索,你们能抓到那个中国人嘛?当时看在联邦探员劳苦功高的份上,让你们一起执行抓捕,我们纽约方面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其实当时他们这两帮人为了谁来抓犯人,抓了犯人之后关在哪里,谁来审讯这个犯人……这些问题已经吵得是不可开交了。

不过双方怕煮熟的chink……嗯,鸭子给飞了,只好先各退一步,纽约检察官同意联邦探员和NYPD一起去抓人,不过抓到人之后先关在警察局里面。

只是拉姆西检察官和希尔局长没想到现场有那么多记者,倒是让艾登探员出了一个风头。他们两人现在心里正窝着火呢,那里还肯松口放弃案件主导权。

联邦检察长脸色微变,不过他马上恢复了正常开口说道:“华盛顿也非常关注这个案子,我今天早上就发出申请了,想来不用多久就能拿到授权。而那个时候……说不定就是独立检控的授权了。”

他继续苦口婆心地劝道:“而且拉姆西检察官你要想想大局。只靠你们纽约的警力怎么能保证一定能让嫌疑犯定罪呢?现在全美国都看着我们,万一出点纰漏,闹笑话的可是我们联邦啊。”

“哼!”

拉姆西检察官冷哼一声,心里面却暗暗发笑,这家伙唬谁呢?

谁不知道威尔逊总统的重病民主党政府早就乱成一团。现在他们又在这次大选中败北,有没有精力注意这件事情还是两说呢。

现在嫌犯已经抓获了,而且是个中国人。这实在是……太好了!

谁会同情一个中国人?先随便审审弄个口供,只要上了庭那些陪审员都不用听自己费力气说服就能把这个中国人给送上绞架。

而这场大功劳不就都是我……嗯,们的了吗?

他也不反驳对方而是抬头看向了天花板,不过那张英俊的脸上的表情摆明了就写着“不同意”这三个字。

威廉姆斯检察长自己都有点心虚,只好硬着头皮说道:“何况现在还没有到起诉阶段,我们还要在那个……叫什么来着的中国人身上挖出他的同伙,正是你我双方一起努力的时候,现在说这个未免早了一点吧。”

如果用东方某大国的新番热剧《人民是……嗯,的名义》作对照,那么肯定不能理解西方某大国这两位检察官之间的这段对话的。

地方检察官居然不鸟联邦检察长,联邦检察长为了案件管辖权还得和地方检察官商量,这实在太无组织无纪律了!难怪我大美利坚老是出OJ辛普森。

所以说,资本主义落后国家还得学习社会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

看看《人民的名义》里面东方某大国的那些检察官们,人家多牛逼啊:

什么省委常委,他们随随便便就把我们最可爱的达康书记的老婆给抓了;什么公安厅长,他们随随便便就把我们最爱看的同伟厅长还有他小蜜给坏了;什么副国公子,他们随随便便就把我们最萌萌哒的瑞龙公子给办了。

这几位官二代简直就跟我大萌的锦衣卫一样。还没等东西两厂出面就把事情给搞定了。(注释……东西两厂那就不注释了。)

很可惜的是这套不能照搬到到实行普通法的美利坚,所以还得解释解释。

首先,美国的检察官不隶属司法体系而是归行政体系管,这点很重要务必谨记。实际上,他们全都是政府雇佣来处理法律业务的公务员。

其次,美国有联邦和州两套检察体系。联邦检察官是司法部长任命的。州和地方检察官是选民投票选出来的,所以他们不用听任何人包括州长或者其他行政长官的指令,只需按照职务范围规定行事。

最后,美国分设了联邦、州和市镇三级。可是联邦管不了州,州也管不了市镇。大家独立各玩各的。(注释2)

也就是说,作为纽约市检察官的拉姆西先生根本不怵联邦检察长威廉姆斯先生,前者实际上就是独立王国的小王子,后者只不过是司法部长的狗腿子。

………………

注释1:请不要误会,ZOD将军不是美国刑警大队长。换成英文的话应该是captain,类似于上尉军衔的级别。不过为了方便起见就翻成队长了。

注释2:美国司法部长(UnitedStatesAttorneyGeneral直译的话是总法务官或者总律师)就是联邦总检察官,实际上这个职位一开始是给总统和国会当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到了1870年为了这位联邦政府的首席律师和总检察官能完成日益庞杂的工作,这才建立了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ofJusitce)。

所以,美国司法部是很神奇地先有“部长”再有部门的政府部门。

美国司法部根据联邦巡回法院的辖区划分的了94个法区,分别任命了94位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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