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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墉拱手辞别曹操。“我也去!”蔡文姬不待刘墉同意,跟着便出来了。刘墉只得报以一阵苦笑。
“刘大哥真能在二个月之内完成么?”蔡文姬担心不已。
刘墉迅即赶往昨日那个印书馆,将曹操的手令传给管事,要所有工匠立即放下手中之活,全力配合自己。不一会儿,从城中紧急调配来的熟练木匠、铁匠等也到了,刘墉便逐一分派任务。
铁匠烧制锻造数块比书册稍大,中间平整,四周为框的铁板备用;木匠们则将库存的雕版取出来,沿着每行每列的中间用墨弹出直线,用细线锯沿墨线锯开,分成一个一个的单字,按照音序排列在盒子里备用,这就是活字。这时雕版里的字模较大,间隔稀疏,对于熟练的木匠来说很是容易。印书的时候,在铁板面放上松香、蜡之类,下面用火将其烤化。然后对着原书在铁框内密密地排满活字,满一铁框为一版,再另外用一块平板在排好的活字上面压一压,将字压平,一块活字版就排好了。它同雕版一样,只要在字模表面涂上墨,就可以印刷了。印完一页之后,将铁板放在火上烘烤,松香或蜡等物便会融化。排字工将活字拆下来,又能继续排版使用。
为了提高效率,刘墉吩咐准备了数块铁板,组织几组工匠同时工作,一边印刷,一边排字,交替使用,印得极快。遇到没有的字或是字不够了,立时有人雕刻,非常快揵。
不过五十天。刘墉便将《曹孟德注孙子兵书》、《孟德新书》两册付印完毕。曹操拿在手中看着一页页凝集着自己心血的得意之作跃然于纸上,心情大悦,愈发有招纳刘墉之意。
可是刘墉也如关羽般对自己是若即若离,曹操便问计于郭嘉。郭嘉道:“刘墉本非国人。人地生疏,形单影只,丞相可许以高官厚爵,又在子侄中择一佳女配之为妻,刘墉定会感恩而报效丞相。”
曹操愁道:“可惜本相族中皆无年龄相配之女子。而且刘墉来自西域,看法又与世人大不相同,一般女子难入其眼。蔡琰乃我师友伯喈独生爱女,美而聪慧,贤而博学,孤本已打算寻机将她许配与刘墉为妻。可恨刘墉自作主张,欲娶貂蝉,此事上下皆知,曹某怎能让蔡琰为妾,愧对先生知遇之恩。”
郭嘉眼睛一亮。笑道:“在下以为丞相不如为刘墉、貂蝉保媒。”
曹操愕然道:“奉孝此是何意?”
郭嘉道:“《诗经》有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此二人皆是无父无母,也无其他亲人,如何行得‘六礼’,成得了亲?丞相若以此施恩于刘墉,刘墉必结草衔环,以报丞相之恩。”
曹操踌躇道:“只是貂蝉乃王允义女,又曾为董卓、吕布姬妾,本相为其说亲。殊为不妥。”
郭嘉劝道:“丞相,成大事者不居小节。丞相若得刘墉相助,必如虎添翼,平定四海。一统天下,指日可待。”
曹操沉思片刻,下定决心,拍案而起,朗声道:“好!本相便为刘墉说这门亲事。”又吩咐道:“来人,传刘墉。”
曹操却不知此时的刘墉正拿着一封信。内心五味杂陈。今日,刘墉收到了大乔托人带来的家书。信中言道,已收悉刘墉来信,因怕董芸承受不了,所以并未让她知晓。信中虽对刘墉欲娶貂蝉的缘由表示理解,但仍很直率地指出刘墉考虑不周,所行之法更是不妥:一是刘墉先与董芸有白首之约,怎能言而无信;二是貂蝉虽可怜可敬,却只宜纳为妾而非娶之为妻;三是言道江南皆已传遍自己业已许配与他,不能再嫁别人。最后,大乔写道,刘墉救了她全家,保她清白,此生她非刘墉不嫁,不在意名份,愿等刘墉归来。
刘墉看完,又是感动又是忧愁。董芸和自己共过患难,还有救命之恩;貂蝉苦命一生,更需自己这样体贴的男人宽慰和呵护;大乔温柔善良,善解人意,如今又弄假成真,这三个女子在刘墉脑海里不停地转动着,又是甜蜜又是烦恼,要自己如何取舍?便在这时,亲随来传话,曹操传令,召刘墉进府议事。
刘墉匆忙来到相府拜见曹操,问道:“丞相急召刘墉可是河北袁绍出兵了么?”
“非也。”曹操笑容满面地道,“孤听说崇如欲娶貂蝉为妻,却无人作主。本相愿为貂蝉保媒,玉成此事,促你们早结连理,结成夫妻如何?”
刘墉又惊又喜,可惜不逢其时,心中一叹。突然想到,这番作为不像曹操的风格啊,脑筋急转,便猜到曹操的真正用意。刘墉便道:“刘墉谢丞相厚德。只是我现在还不能娶妻。”
曹操一呆,问道:“这是为何?”
刘墉只得胡编道:“丞相,刘墉是西域人士,所行婚姻之礼与中原大不相同。”
“有何不同?”
“一是男女均需年满十八岁方可成亲。”
曹操奇怪道:“崇如不是已二十有四,那貂蝉也已过双十年华,有何不可?”
刘墉心中发虚,勉强答道:“不是此事,而是刘墉以前便定有一门亲事,那女子却只有十七岁。”
曹操更加奇怪,问道:“崇如既已定有亲事,又怎能再娶貂蝉为妻?”
原来,中国历来都是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不允许有两个以上的妻子,即便是皇帝,也只能有一个妻子——皇后,其他如什么东宫娘娘、西宫娘娘说白了仍是妾,只不过是地位更高的妾罢了。地位上妻和妾有着天壤之别,姬妾是不能算作合法配偶的。嫡妻死后能入宗族牌位,所生子女称为“嫡出”,嫡子可继承爵位;而妾死后不能列入宗族牌位,所生子女称为“庶出”,不可继承爵位。另外。纳妾大多是出于丈夫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这是一种个人行为,不受家族的承认,夫家也不会认同与妾的家族有什么联系。因而夫家是不认妾家这门亲戚的。《谷梁传》上道“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到了唐代,如果把妾立为妻甚至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