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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离俗览1(第3页)

高义【解说】

本篇主旨在于推崇“义”。文章说,不管世俗的看法如何,君子“动必缘义,行必

诚义”,即一举一动都必须依照“义”的原则。而所谓“义”,在本篇则体现为如何正确对待赏罚。文章列举了孔子、墨子不无功接受俸禄封赏,子囊、石渚为君为国甘愿受罚的事例,说明君于对待赏罚的态度是:“当功以受赏,当罪以受罚。赏不当,虽与之必辞;罚诚当,虽赦之不外。”作者认为,能自觉地这样做,就符合“义”的原则了。【正文】

二曰:

君子之自行也,动必缘义,行必诚义,俗虽谓之穷,通也。行不诚义,动不缘义,俗虽谓之通,穷也。然则君子之穷通,有异乎俗者也。故当功以受赏,当罪以受罚。赏不当,虽与之必辞;罚诚当①,虽赦之不外②。度之于国③,必利长久。长久之于主,必宜内反于心不惭然后动。

孔子见齐景公④,景公致廪丘以为养⑤。孔子辞不受,出谓弟子曰:“吾闻君子当功以受禄⑥。今说景公⑦,景公未之行而赐之廪丘,其不知丘亦甚矣!”令弟子趣驾⑧,辞而行。孔子,布衣也,官在鲁司寇,万乘难与比行⑨,三王之佐不显焉⑩,取舍不苟也夫!

子墨子游公上过于越。公上过语墨子之义,越王说之,谓公上过曰:“子之师苟肯至越,请以故吴之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夫子。”公上过往复于子墨子,子墨子曰:“子之观越王也,能听吾言、用吾道乎?”公上过曰:“殆未能也。”墨子曰:“不唯越王不知翟之意,虽子亦不知翟之意。若越王听吾言、用吾道,翟度身而衣,量腹而食,比于宾萌,未敢求仕。越王不听吾言、不用吾道,虽全越以与我,吾无所用之。越王不听吾言、不用吾道,而受其国,是以义粜也。义粜何必越,虽于中国亦可。”凡人不可不熟论。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狱,亲戚相忍。今可得其国,恐亏其义而辞之,可谓能守行矣。其

与秦之野人相去亦远矣。

荆人与吴人将战,荆师寡,吴师众。荆将军子囊曰:“我与吴人战,必败。败王师,辱王名,亏壤土,忠臣不忍为也。”不复于王而遁。至于郊,使人复于王曰:“臣请死。”王曰:“将军之遁也,以其为利也。今诚利,将军何死?”子囊曰:“遁者无罪,则后世之为王臣者,将皆依不利之名而效臣遁。若是,则荆国终为天下挠。”遂伏剑而死。王曰:“请成将军之义。”乃为之桐棺三寸,加斧锧其上。人主之患,存而不知所以存,亡而不知所以亡。此存亡之所以数至也。、岐之广也,万国之顺也,从此生矣。荆之为四十二世矣,尝有干谿、白公之乱矣,尝有郑襄、州侯之避矣,而今犹为万乘之大国,其时有臣如子囊与!子囊之节,非独厉一世之人臣也。

荆昭王之时,有士焉曰石渚。其为人也,公直无私,王使为政。道有杀人者,石渚追之,则其父也。还车而反,立于廷曰:“杀人者,仆之父也。以父行法,不忍;阿有罪,废国法,不可。失法伏罪,人臣之义也。”于是乎伏斧锧,请死于王。王曰:“追而不及,岂必伏罪哉!子复事矣。”石渚辞曰:“不私其亲,不可谓孝子;事君枉法,不可谓忠臣。君令赦之,上之惠也;不敢废法,臣之行也。”不去斧锧,殁头乎王廷。正法枉必死。父犯法而不忍,王赦之而不肯,石渚之为人臣也,可谓忠且孝矣。【注释】

①诚:如果。

②不外:不敢推却,指不敢不受惩罚。外,摒弃,推却掉。

③度(duó):衡量。

④齐景公:春秋时齐国君主,前5年—前409年在位。

⑤廪丘:齐邑名,在今山东省郓城县西北。以为养:指把它(廪丘)作为食邑。

⑥当功:面对功,即有功。

⑦说(shuì):游说,劝说别人使之听从自己的主张。景公:“景”是谥号,此处不该如此称呼,当是追书之辞。

⑧趣(cù):赶快。

⑨万乘:指万乘之主,拥有万辆兵车的大国君上。比:并。

⑩不显焉:不比他显赫。

不苟:不苟且。

游:用如使动,使……游。公上过:《墨子·鲁问》作“公尚过”,墨子的弟子。

阴江:江名。浦:江边。书社:古代二十五家为一社,书写社人姓名于册籍,称“书社”。借指一定数量的土地及附着于土地的人口。

殆:恐怕。

宾萌:客居之民,从外地迁入的人。萌,民。

粜:卖。

中国:指中原各国。

野人:义同“鄙人”。四郊以外地区为“野”或“鄙”,“野人”即指郊野之农。

狱:打官司。

亲戚:这里即指弟兄。忍:残。

子囊:春秋时楚庄王之子。

诚:确实。

挠:挫,挫败。

桐棺三寸:指刑人之棺。按:《荀子·礼论》:“刑余罪人之丧,……棺椁三寸。”杨惊注:“刑余,遭刑之余死者。”又《礼记·丧服大记》:“上大夫,大棺八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士,棺六寸。”棺木只有三寸厚,以此表明是受刑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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