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道:“才不是呢,我是怕走路蹭到,听说黄金很脆弱,稍微摩擦就会掉金粉,我怕我走着走着,金子就变轻了。”
这话惹的我哭笑不得,何苦呢。
车子停在她小区门口,她说身上穿了金子,怕人抢,要我送她上楼。
我看看时间,已经十点了,真不能再在外面耽搁,她却不依,趴在我耳边问:“你不想看看什么叫做“金碧”辉煌吗?”
不得不说,莎莎在如何文艺的污这方面很有天赋,一个成语用的我就把持不住,不但要看金碧辉煌,还要少年不惜金缕衣,有花堪折直须折。
等到了楼上,那姑娘才叫一个妖,上身穿了白抹胸,戴了金缕衣,下身一条三角裤,穿了金裤衩,手腕脚腕都带着金手镯,脖子上挂着金项链,手里拿着KTV的铜铃铛,站在床上一番舞,唱的正是《刘海砍樵》。
还能一人分饰两角。
一边唱,一边跳,同时还用手里的铃铛伴奏,一双眼睛笑眯眯,灵动而狡黠。
我从来都未发现,莎莎竟然还有如此的才能,她的投手举足,一颦一笑,都让我觉得她换了另外一个人,不再是那个只会满嘴跑火车的小污女,而是简单纯真的山妹子。
不等她唱完,我就一个恶狗扑食上去了。
临了,我认真注视着她,她是那么安详,那么纯真,那么美,美的让人窒息,美得让人想去破坏。
她问:“你知道为什么女人会特别看重自己的第一个男人吗?”
我摇头说不知道。
她说:“因为第一次的时候,男人的DNA会留在女人子宫里,成为永远抹不去的痕迹,就算以后换了别的男人,女人生下的孩子,也会跟第一个男人长的特别像。”
这说法倒是稀奇,简直是荒谬,我问她,“你怎么知道?”
她回:“看诊所发的传单上写的。”
我一阵苦笑,“这你也信?”
她认真地说:“我信,所以,这辈子,我不想再有第二个男人。”
这话题再次沉重。我问她,“如果有一天,你被人灌醉了,身不由己呢?”
她就用鄙夷的目光看我,“当我傻啊,明知道对方不怀好意我怎么可能喝酒?”
这话说的也对,她的性子太鬼,一般男人想算计她还真不太容易。
忽然间,她对另外一件事感了兴趣,问道:“你为什么讨厌维多利亚的小姑娘啊?”
她说的是乔杉。
我道:“其实也不是讨厌,主要是她的气质跟我不合。我们都是凡尘中人,她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子,思考问题的方式都不同,所以很难有好感。”
莎莎又说:“如果你不要我,即便我以后再重新找个男人,他也不会对我好的。”
这个话题再次沉重,我叹息一声,好声安慰:“不会的,我们就这样下去,我不会不要你的。”
“嗯,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我被你撑大了,别人进来,就好像牙签搅茶缸,自然就不高兴啦。”
这……
这尼玛火车开的防不胜防啊。
见我尴尬,她就安慰道:“这样也好,最起码,以后生孩子就顺利些。”
我看看时间,做最后的冲刺,做完好回家睡觉。
……
第二天我去了银行办卡,我要给阿妹存七十万,也让她高兴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