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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淳之治(第1页)

乾淳之治

政治

宋孝宗吸取秦桧长期位居宰相、形成盘根错节势力的教训,大大缩短了宰执的任期。孝宗时刻提防宰执发展个人势力,结成朋党。孝宗还十分严格地遵守外戚不预政的“家法”,成功地防止了如同后来韩侂胄、贾似道以外戚擅权揽政的局面。在宰执集团内部的宰相与执政的关系上,宋孝宗也力图使参知政事成为牵制宰相的力量。

北宋初年,参知政事的设立,确实起到了分割、削弱相权的作用,而且宰执间议论政事,“自相可否,或至面相切责,退不相衔”。但是,在“元丰改制”后,参知政事废而不置,其职事归中书、门下侍郎和尚书左右垂,成为宰相的属官。南宋建立后,虽复置参知政事一职,但其地位、权力和作用已不能和初设时相比。

此外,宋孝宗还加强台谏官的监察职能,其主要目标是针对宰执集团,尤其是针对宰相的。首先,孝宗将台谏官的除授权控制在自己手中,以切断宰相与台谏官之间互相援引、倚为鹰犬的关系。孝宗勤于理政,在南宋诸帝中还是出类拔萃的,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蚤夜孜孜不敢怠惶,每日灵时已无一则自事,思日:岂有未至者乎?则求三两事反复思虑,唯恐有失。”以致在他禅位光宗的前一天,还在亲自除吏。通过对孝宗理政的考察,不难发现,在他日理万机,事必躬亲的背后,隐藏着他对大臣百官的不信任,唯恐被他们蒙弊。

军事

在军事上,整军兴武,宋孝宗在五年间,举行了三次大规模的阅兵,还积极选拔将领,自己也学习骑射。南宋的军队战力有很大的提高。

主张抗金的大臣张浚已于和议前去世,宋孝宗转而依靠指挥采石之战的虞允文。虞允文于乾道五年(1169)升任右相兼枢密使,乾道八年升任左丞相(新官制)。

南北对峙

宋孝宗决定采取分别从江淮、四川东西两路攻金的策略,因而任命虞允文为四川宣抚使。此前一年,宋孝宗还将三衙之一的侍卫马军司移屯建康,以建康作为宋军东路的前进基地。但是,虞允文到四川后,却迟迟不能确定出兵的日期,而且不久即于淳熙元年(1174)病死,使得宋孝宗与虞允文相约东西两路攻金的战略落空。

此后,宋孝宗虽然也整军练武,积极作好攻金的准备,又几次以接受金朝国书仪式不平等而发难,企图以之激化矛盾,引发军事对抗,但他既受制于太上皇高宗,又得不到大臣们的支持,每次都以太上皇有旨而姑听仍旧。“寿皇圣帝(孝宗)之志,未尝一日而忘中原也,是以二十八年之间,练军实、除戎器、选将帅、厉士卒,所以为武备者,无所不讲”。

金世宗也“每戒群臣,积钱谷,谨武备,必曰:‘吾恐宋人之和,终不可恃’,盖亦忌帝(宋孝宗)之将有为也”。

但始终制约宋孝宗的太上皇宋高宗,直到淳熙十四年(1187),才以81岁的高龄去世,宋孝宗已是年过60的花甲老人。

南宋的政局需要不断的扩充军事力量,在内地和边防增招兵员,但是鉴于当时养兵费用浩繁,宋孝宗大胆改革军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义兵制。“籍民家三丁取一,以为义兵,授之弓弩,教以战阵,农隙之时,聚而教之”。义兵制的实质在于寓兵于农。义兵既不脱离生产,又不荒废教阅,既壮大了军事力量,又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当时四川地区共有义兵5。3万人,与等额官军相比,每年节省财政开支六七百万。采取义兵制也是迫于当时国家的需要,一方面军事力量不足难以抵御外侵,一方面国内经济尚需发展,民不富裕,财政压力大,因而只能采取此种能稍稍两全之策。像选拔文官一样,宋孝宗非常重视军事人才的选拔,要求各地荐举将领不受等级和数量的限制,经武举考试合格者,还必须到军中涪熟军政7年,枢密院设置诸军大小将领的花名册,以备随时抽验考核。

经济

改革财政

宋孝宗为了恢复北宋中期的盛况,首先从整顿内政入手,安定民心,改变以往赈灾方式,就是社仓法。又改变盐钞,将官府拖欠盐商的钱还给盐商,又放宽了盐的专卖。宋孝宗又取消了很多加耗。大力削减冗官,又严格控制萌补任子,以前不加考核的官员儿子即可当官的情况没有了。对官吏还经常考察实际才能,不合格的都予以革职。

发展经济

注意发展经济和文化发展经济,首先在于减轻人民负担。宋孝宗不仅屡次下诏减轻人民负担,而且注意实效。例如,南宋初年以来,经常提前征收本税季的田赋,称为“预催”。夏税虽然规定是八月半纳毕,而主管税收的户部却规定,七月底以前就要送到首都临安。到宋孝宗时,已提前到五月,甚至四月送到户部,各地必须三、四月就要征收,而此时的农作物根本没有成熟,虽然多次下诏禁止,但户部并不执行。因为,每年四、五月间指靠预催到的61万贯折帛钱供开支使用,若不预催,“恐至期缺误”。淳熙四年(1177),孝宗得知后就说:“既是违法病民,朝廷须别作措置,安可置而不问。”于是,参知政事龚茂良提出,将户部原先每年八月向南库借的60万贯钱,提前到四月上旬借用,“户部自无缺用,可以禁止预催之弊”。宋孝宗随即下诏,此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收田赋,违者劾奏。拖延多年的预催问题,在宋孝宗亲自干涉下终于得到解决,至少在宋孝宗时期因而“民力少宽”。

又如地方官常以“羡余”名义进奉钱财,希望得到皇帝的恩宠,宋孝宗在乾道五年(1169)时就指出:“今日财赋安得有余”,并且表明不接受地方官进献的“羡余”。

但到淳熙五年,绍兴知府张津,又将“本府支用剩钱四十万贯”作为羡余进献,宋孝宗诏令将此钱即作为“代纳今年和买、身丁(税钱)之半,如有的人户今年已纳,则折算成明年应纳税钱之数,宋孝宗以之“警厉臣工,风动中外”,规劝官员为民多办实事。

兴修水利

宋孝宗经常督促地方官兴修水利,“勉农桑,尽地利”,指出“水利不修,失所以为旱备”,而且注重水利的实效。

如在淳熙二年(1175)时指出:“昨委诸路兴修水利,以备旱干,今岁灾伤,乃不见有灌溉之利,若非当来修筑灭裂,即是元申失实”,并对江东路失职官员给予降官以示惩罚。

孝宗时“水利之兴,在在而有,其以功绩闻者既加之赏矣,否则罚亦必行,是以年谷屡登,田野加辟,虽有水旱,民无菜色”,虽不无夸张,但大体反映了当时的情况。

改革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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