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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2章 还记得我吗(第1页)

柳蓉,或者说小桃红能够成为花魁是有原因的。

她与骆苟生等几人,打小就生活在蓬桑郡底下的一个小县城内。

骆苟生年纪要大上个五六岁。

在当时小桃红他们居住的那条街上,可谓是孩子王。

几岁的时候,小桃红也爱跟街上这群男孩子玩。

但随着年龄的增长。

小桃红也意识到了男女有别。

渐渐便疏远了骆苟生等人。

只是天有不测风云。

小桃红的父母出远门做生意的时候,遭遇不测。

她爹被人捅了十几刀。

她娘据说被抓去当压寨夫人了,是真是假不清楚,反正直到小桃红后来离开去了蓬桑郡,她娘都没见回来。

普通人家做点小生意也挣不了几个钱。

小桃红没多久就把他爹留下的那点钱给花完了,没乱用,基本都是用来吃饭。

本来把老宅卖了起码能顶到成年的时候。

但是贪得无厌的县老爷不给机会。

也不知道暗地里是怎么操作的,反正房子后来易主的时候,小桃红仅仅得到了二两碎银。

二两碎银能做什么事?

小桃红有过坐吃山空的经历。

长了教训后,当即便拿着钱,找到了当时已经在县城混得还算不错的骆苟生。

当然,这个混得不错也是相对而已。

小偷小摸,找过路的外地人收收过路费等,便是骆苟生‘混得不错’的原因。

骆苟生做的都是上不得台面的事,但对于当时走投无路的小桃红来说,只要能填饱肚子,管他是好人还是坏人。

但令小桃红没想到的是,这骆苟生坏的有些彻底。

二两银子入了伙以后。

前面小半年时间,她也是跟着骆苟生在街上瞎混。

可怜兮兮的少女,骗几个老实人玩玩仙人跳什么的,还不是手到擒来。

不过,后来骆苟生觉着这样来钱太慢。

就逼迫小桃红做了一些能来快钱的丧天良的事情。

当然,也并非完全是逼迫,小桃红为了生存下去,其实也并不怎么抵触。

反正自那会儿开始,小桃红的经历注定了就要走这条路。

好在是后来混得还不错。

至少这会在蓬桑郡已经吃穿不愁了。

这样的经历,在烟花女子当中并不算离奇。

陆天明之所以耐心倾听柳蓉的故事,主要还是为了打发时间。

只是,隔壁那恼人的声音到现在依旧没有消停的迹象。

陆天明便忍不住骂道:“这骆苟生,是牲口变的吗?”

柳蓉噗嗤笑出声来:“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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