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如果一个父亲杀了人,可是如果儿子举报父亲就是不孝,大赦不赦深入人心,人们会理所当然的认为不孝更重于其他犯罪,因此也就不敢指认了,会不会对其他律法的执行造成影响呢?
李斯犹豫了很久才添加了不孝的罪名。
一方面是因为不孝在秦国本来就是重罪之一。
另一方面是因为,在长期执法的过程当中李斯也能够感受到,有些东西律法是办不到的。
秦法可以破大家为小家,可以入拆分宗族豪强,但是当这个家以最亲密的父子子女的纽带相关联以后,律法再怎么执行也无法破坏了。
律法最终绕不开的,就是最朴素的情感。
而小家庭……血脉至亲,虽然禽兽历朝历代都不少,但是最基本的秩序和需求以及感情都一直处于一条线上。
父为子死,母为子亡,生死都难以让人恐惧,那不如成人之美,将这一公序良俗保持下去,以为引导。
“不睦不义,确实令人不耻,但算不上天怒人怨。”李斯摇了摇头开口说道。
“所谓于国而言……”李斯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
和苏鱼一样,都是引用典故,借用现实例子,以驳斥苏鱼的观点,并且巧妙的借用了赵泗提出的观点。
将不睦和不义列入大赦不赦之罪,就是助长强势欺凌弱势犯罪的滋生。
庶人本就智短,卑微之人本就胆气不足。
一个妇道人家能懂什么?丈夫一句你不听我的就是十恶不赦,就够给他吓得不敢反抗。
官员恐吓小吏,我虽然贪污腐败,可你以吏告官,那就是不义,十恶不赦啊。
当然,律法实行的时候肯定不会如此,就算十恶不赦颁布,如果告发属实也不至于给举报人也定罪。
问题是,十恶不赦一旦公诸于众,就会给天下人形成一种思想指导。
以后凡是做出这样的事情,就是十恶不赦,会受到所有人的唾弃。
所以,哪怕官府不会惩罚举报人,被引导的社会思想也会惩罚举报人。
妻子告发丈夫以后会受到他人指点,会受人唾弃。
官吏告发长官以后也会为官场所不容和排挤。
莫说将不睦和不义纳入不赦之罪,就算是没有纳入的今天,事实上这已经是一种潜规则了……
只不过这种潜规则,本质上就是强权之人对弱势之人的霸凌罢了。
而且!
李斯是要和旧吏旧法做出割舍,去走一条新路,但这不代表李斯就要直接转头去拥抱儒家思想了。
本质上来说,李斯是经过这么多年的观察发现折腾庶人这一点上,已经玩到头了。
把宗族拆分,拆到个人家庭这个单位拆不动了。
同样,强迫庶人去依照律法来活动的时候发现到了涉及最根本的朴素情感的时候律法也没有效果了。
这个时候已经弊大于利了,所以李斯才要走一条新路,适当的放的宽松一些。
但不代表李斯要走的道路就是纵容官吏一体,促进地方势力形成。
严格意义上来说,李斯走的路,和旧吏有所区分,但很像以前曾经盛极一时的新吏思想。
他在吸收其余学派的思想的同时,并没有丢掉法家的根。
为中央集权服务,强干弱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