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如果没有天皇无权的判断,要免除天皇的责任就会面临盟国更大的压力和背负更大的道义负担。
所以,日本天皇是不是“没有发言权”,是不是与“日本政治上的诸多决定”无关,战前日本的“皇权”是不是像美丽国认为的只有象征意义,确实是天皇免责是否得当的关键。
而且,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中,更是确定了“官方身份不免责”的原则。
也就是,判定刑事责任的模式不仅涉及到高官的非法行为、而且还涉及到因为他们的位置而对其手下负责的“不行为”。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明确了这一个原则,那就是刑法中的“指挥官责任”的理论,一个上级指挥官在其部下实施了战争罪、反人道罪或种族灭绝罪等国际犯罪行为时、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正在或将要实施的这些犯罪行为而没有采取合理、必要措施来阻止或惩罚该犯罪者,则不能免除该上级指挥官的刑事责任。
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制定这一原则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案例就是日本战犯山下奉文案。
山下奉文是日军在菲律宾的最高司令,被日军称之为“马来之虎”,一九四五年十月二日,就在日本政府无条件投降后的一个月,山下奉文被盟军起诉并被指控犯有战争罪行。
盟军指控日军在菲律宾的最高司令官山下奉文,于一九四四年十月九日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期间,在菲律宾群岛的马尼拉和其他地方,作为当时正和美丽国及其盟国处于战争状态的日本武装部队的最高指挥者,非法的无视并且不履行指挥官控制在其指挥之下部队成员行动的义务。
山下奉文做为日军在菲律宾的最高司令官允许日军对美丽国及其盟国以及中立国的民众,特别是对菲律宾民众,实施残酷的暴行以及其他严重的罪行,因此违反了战争法。
与一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其它的起诉书不同,山下奉文被起诉并不是因为他亲自杀了多少人,或是亲自对多少人造成了伤害。
山下奉文被起诉是因为日军在菲律宾的部队在实施大规模的屠杀美丽国及其盟国和属国人民,尤其是菲律宾人民,犯有残酷暴行时,山下奉文作为日军在菲律宾的最高指挥官却听之任之。
所以,山下奉文被指控触犯了战争法的原因不是他自己做了什么违法之事,而是因为他没有尽到一个最高指挥官应该尽到的职责和义务。
山下奉文一案从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九日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开始审理,法庭一共听取了二百八十六位证人的证词,并且接受了四百二十三件文件作为物证。
所有这些出庭的证人、证词和证据表明,共有至少五百多名妇女遭到在菲律宾的日军士兵强奸,三万两千多名菲律宾的平民和被俘的美丽国军人受到虐待和杀害。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庭审在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七日结束,山下奉文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了绞刑,理由便是山下奉文没有能够履行一个军事指挥官的职责,控制其下属官兵的行为,没有能够阻止自己军队中的官兵实施残酷的暴行和其他犯罪。
从山下奉文案件的审理之后,指挥官责任原则在国际刑事法律的实践中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而且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日本战犯中,不但包括了日本的军事指挥官,同时也审判了日本非军事人员的刑事责任。
指挥官责任概念刚形成时,是作为能追究军队指挥官个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依据,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却突破了这一限制,比如在按照指挥官刑事责任原则被判决有罪并被执行死刑的日本战犯中就有一个是日本的非军队指挥官,这就是日本政府的前首相广田弘毅。
广田弘毅曾经是日本政府的第三十一届首相,在日军入侵华夏期间担任日本政府的外相一职,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军事指挥官,不负责也不指挥入侵华夏的日军部队进行作战。
但广田弘毅在金陵大屠杀期间担任日本政府的外务大臣,由于职务上的原因,当日本军队进入华夏的金陵城后,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到一九三八年的二月这段时间,在华夏的金陵城施行了震惊世界骇人听闻的暴行时,广田弘毅作为日本政府的外务大臣应该立即接到日军部队在金陵关于这类暴行的报告。
由于日军部队的这些犯罪行为施行的范围如此之广,发生的时间又是如此之长,广田弘毅本人认为报告是可信的,也曾将这项问题咨询照会日本政府的陆军省。
广田弘毅当时从日本政府的陆军省得到保证,说日军部队在金陵的这种暴行将会停止,但是,在日本政府的陆军省做出停止暴行的保证之后的至少一个月时间中,仍有日军部队在金陵城有关于暴行的报告。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起诉广田弘毅犯有罪状第五十五项,也就是“故意或者怠忽职责而没有能够采取足够的措施来阻止日军在华夏金陵城的暴行”。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审判中所展示的证据,最后认为:“根据本法庭的意见,广田弘毅没有在日本政府的内阁会议上主张立即采取措施命令日军部队停止在金陵城的暴行,以及广田弘毅没有采取其他可能的任何措施来停止日军在金陵城的暴行,这是广田弘毅对本身义务的怠忽,广田弘毅明知日本陆军省的上述保证没有实行,并且日军在华夏的金陵城中每天都进行着成千的杀人、强奸妇女,以及其他暴行,而广田弘毅却以日本陆军省提出的保证为满足,广田弘毅的怠忽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于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指挥官刑事责任原则认定广田弘毅犯有战争罪,并根据已经确认广田弘毅成立的三项罪状判处其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