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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荣辱之责在乎己(第2页)

郧满也一脸不快,应道:“此人看似朴实,实则狡诈。所谓的义举,也是假惺惺的,汝等可听说过齐国孟尝君焚券市义的故事?以老夫看来,这黑夫,绝对也是个钓名之人!”

虽然因为之前两次事件,郧氏对黑夫恨得咬牙切齿,但现如今,那黑夫傍上了县右尉的大船,又在县中得了名望,郧满要收拾他,却又难了几分。

“父亲,且让那竖子再得意一些时日。”

郧满的儿子建议道:“待一年半载后,杜弦调走,这安陆县尉官署,依然是父亲说了算!到时候再收拾那黑夫不迟!”

……

狱掾喜一家也住县城南里闾右,但宅院却朴素得不似官吏人家。一个三进小院落,院中有树、有菜畦,房屋略显陈旧,但很干净,屋内收拾得十分整齐,也没有多余的隶臣妾,仅有一个老仆役在庖厨伺候。

喜有两子,长子获生于秦王政十一年十一月,已经10岁了。次子恢生于秦王政十八年,现在才2岁半,还是个牙牙学语的小孩。

每天结束办公回家,喜都会与妻、子一家四口坐在案几前,吃完今日的飨食,食物清淡,话也不多,但妻贤子孝,家庭也算温馨和睦。

喜是个不太有趣的人,没有更多的娱乐活动,十多年来,他用完饭食后都要雷打不动地坐在案几前,将每日工作的案件爰书抄录下来。

这个习惯源于他刚刚做吏时,目睹了一次因狱吏不精通律令,屈打成招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那一次,一个无辜的士伍被认为是盗牛者,被罚为黥面城旦,最后在上诉到郡上后,这场冤案才得以昭雪。虽然秦国官府主动帮那士伍买回了他被罚为隶臣妾的妻女,但她们早已受尽苦楚,秦国的社会对一个黥面之人绝不宽容,这一家人只能在隐官中度过余生。

所以目睹了这一切的喜,一直告诫自己,要牢记每一条律令,谨慎对待每一场判决,自己手中,决不允许出现冤屈。

在他抄录律条时,他那个做学室夫子的弟弟敢经常笑着说,兄长你抄这些有什么用?每日忙于案牍就够辛苦的了,难道还想把它们抄下来带进坟墓里去不成?

对此,喜也只是笑笑不说话,习惯形成自然。他总觉得,自己有义务记录每日发生在南郡的种种案件,这一方小天地的百态,善恶,都浓缩在监案件卷宗里。这相当于是法家法吏的“日三省吾身”。

这天傍晚,抄到一半时,他的弟弟敢又登门拜访了,并告知了喜,那湖阳亭长黑夫今日在集市上所做的“义举”。

“兄长怎么看?”敢坐在喜的对面笑着问道。

喜沉吟许久,和县右尉、左尉的关注点在黑夫得名、钓名不同,喜关心的是,黑夫这么做,是否违反了律令?

“黑夫是借钱给去疾,让他还清罚款,秦国只是不允许用屋舍等财产抵押借债,但单纯借钱,只要契券符合规程,并不违法。至于黑夫自己当场毁契,不要那四千钱,是他自己能够决定的事,也无人能追究他的过错,但是……”

喜拿起案几上的一根竹简,上面记录的,正是他今日对公士去疾的判决,简明扼要的判处,却能决定一个人的后半生,决定一个家庭的存亡,这竹简很轻,却也重。

喜很明白它的重量,他不是薄性无情之人,只是觉得,这世上最大的公正,便是一切按照法度办事。这个过程中,自己的喜恶情绪,都要统统撇去。

“商君言,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这句话的意思是,凡是不符合法律的事,不听从,不提倡,不推崇,也不去做。

在喜看来,黑夫的所作所为,没有违反律令。但黑夫以私人市恩于犯罪者,虽然得到了全县的赞誉,却已经逾越了秦律的精神,是一种危险的行为。

他以为自己是谁?区区一个小亭长,才上任没几天,才办了一次案,就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比律令公正,能代律令行赏罚么?

安陆县人也是糊涂,对这样的行为,怎能一味推崇赞赏?

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

“兄长要追究斥责那亭长么?”并不是每个秦吏都奉律令如神明,喜的弟弟敢便无法理解兄长偏激的想法,他和安陆县百姓一样,对黑夫的义举较为赞赏。

喜却摇了摇头:“身为法吏,对法禁以内的事情不可宽容,对法禁以外的事情也不必苛刻。”

准绳就摆在那里,执法者只需要看人们是否逾越了它,决不能因为自己的喜恶,把准绳无限扩大,将明明踩在绳外的人,也给套进来。

虽然心中有些不快,但喜并不会为此追究黑夫,那样的话,他岂不是也成了那种凭借自己好恶行事的人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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