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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经济 承宣布政使司 一条鞭法 矿监税使 鱼鳞图册 上(第1页)

一、明朝经济

历史背景

中国明朝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可分为两个阶段。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开国,到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明宣宗执政的这段六七十年时间里,随着政局的稳定,被战乱破坏的地方,又重新建立起社会秩序,农业逐渐恢复,户口与垦田逐渐增多,粮食产量增加,政府税收增多,官营民营手工业陆续发展,商业城市增多,东西南北商业流通畅快,海外贸易往来活跃。

从1522年,明世宗嘉靖元年,到1573年,明神宗执政以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是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的繁荣,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

早期

太祖朱元璋对腐败深恶痛绝,大力根治使明朝维持了70年的清廉政治,进行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推广桑麻棉种植为手工业提供原料,他积蓄下来的钱与粮,为数不少,然而太祖积蓄下来的,不够成祖花费。洪武年间,有所谓“开中”的办法,招商人送米进官仓,换取“勘合”,到出盐的地方领盐。这一种以米易盐的办法,与所谓“引”(运盐的许可证),是相辅而行的。

成祖在北京缔造新都、疏通大运河,夏原吉便限制全国商人,只许在北京以米换取“勘台”,于是北京各仓的米十分充裕。米是可以卖钱的,于是夏原吉解决了缔造新都的费用问题。成祖又要张辅平定安南并五次亲征漠北蒙古,夏原吉于是又准许边疆各地“开中”,也应付了少军费与军粮的开支。胡荧“寻仙”、解缙修永乐大典、郑和下西洋,成祖的花费没有止境,而夏原吉张罗的本事有限。于是,便自然而然也走向“通货膨胀”的歪路。尽管朱棣时期经济发达、国泰民安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但经过二十二个年头的痛快花费,白米一石的价格,已由洪武初年的一贯,涨到五十贯了。夏原吉于永乐十九年因反对第三次亲征而被关在“内官监”,一直关到仁宗朱高炽即位之时,就他本人而言,倒是省了不少筹钱的烦恼。

仁宗请他回任户部尚书,向他询问财政的方略,他说,最要紧的是,少发钞,多收钞。仁宗因此而竭力节省糜费,增加收钞的市税与“门摊”(京师北平各个城门口的卡子税)的税率,同老百姓声明一俟钞价增高,便减除这所增的税率。仁宗政治环境宽松,采取减轻百姓的困苦重农、用贤、惩贪的一系列政策,开创了“仁宣之治”局面,只可惜朱高炽在位仅一年时间就因病去世。

宣宗朱瞻基在位10年时间,平定了汉王的叛乱,安抚赵王,稳定了国内形势;撤兵安南,去掉困扰多时的平叛包袱,但也给后人在南海问题上留下了无尽的麻烦;推行重农爱民的仁政,国泰民安,国富民强。然而随着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君臣陶醉在表象的治平景象中,没有意识到盛世下存在的隐患。“臣僚宴乐,以奢相尚,歌妓满前”,纪纲为之不振,大量土地流向皇室勋贵官僚地主手中。维持了近70年的清廉政治至此结束,这种情况宣宗当然脱不了干系。

经过明初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经济恢复很快。明中叶自英宗以后,进入了高度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无论农具制造或农业生产技术都有了新的发展。闽、浙一带出现了双季稻,岭南则有三季稻,北方也推广了水稻田。农业产量有了增加,稻田亩产两石或三石,有些地区可达五、六石。农业经济作物的品种增加,产量也相应提高,桑蚕业也比以前更加发达。这一切都为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后期

经过弘治太平盛世到嘉靖、隆庆时期,政治混乱、处于严重的财政危机之中。明神宗万历朱翊钧在张居正等大臣的鼎力相助下,实行新政,使朝政为之一振。使大明王朝的经济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开创万历新政的局面,一些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他也曾28年不上朝听政,被后人认为是中国历代帝王中最懒惰的,他还穷奢极欲,使吏治更加腐败,为此背负了千古骂名。日本发动侵朝战争、宁夏副总兵官哱拜起兵反叛、西南又发生杨应龙叛乱,朱翊钧被迫三路出征,史称“万历三大征”。三征历时十余年,丧师数十万耗银数千万两获得全胜。明朝铁产量为北宋的两倍半,棉布取代麻布成为纺织品的主流产品,无论是铁、造船、建筑等重工业,还是丝绸、棉布、瓷器等轻工业,在世界都是遥遥领先,工业产量占全世界的23以上。军事力量的强大从军队装备上可见一斑,神机营3600步兵1000骑兵400炮兵。其用霹雳炮4600杆(步骑兵用的多管步枪),合用药9000斤,重八钱铅子90万个,大连珠炮200杆(子母冲快炮,子冲相当于炮弹),合用药675斤,手把铳400杆(炮兵用的防身手枪),盏口将军160位(重炮)。。。除神机营外明朝还有数个炮车营。但这只强大的军队在“万历三大征”40多年后败给了李自成。

经济制度

律法

明朝为了恢复元朝末年被严重破坏的经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了经济立法。

明初,为适应农业的发展,保证劳动力的需要,颁布法令释放奴隶,严禁诱骗掠卖良民为奴隶。同时,还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招收流民垦荒、兴修水利,实行屯田和匠户轮班等方面的法令。从公元1370年(洪武三年)开始移民垦田,“徙江南民14万于凤阳”(《明史》卷七七《食货志》)。迁山西晋城、长治二州的无田农民到河北、山东、河南一带。凡移民垦田,都由朝廷发路费、耕牛和籽种,或免税三年。许多荒地因而得到垦殖,自耕民的数量不断增加。

明朝的手工业生产在整个封建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这种新的生产关系,首先在杭州、上海、南京、松江、苏州、景德镇等地出现,以丝织中心苏州为例,明末织机多达万台,工匠多达五六万人。松江是棉纺中心,民谚说:“买不尽的松江布,收不尽的魏塘(今浙江嘉善)纱”,盛况空前。“南松江,北潞安,衣天下”,潞安在山西南部,每年供应皇室的丝绸料达5000到10000匹,产量仅次于江浙一带。为了加强对手工业生产的管理和控制,《大明律》专设《工律》一篇,对军民官府营造的申报审批、营造所需材料、财物、人工,制造器物的品种规格等等都作了规定,违反者治罪处刑。明朝前期有官营和私营两种手工业生产组织。官营手工业的生产规模比较大,经常有几十万技术高超的工匠轮番劳动。行业多,分工细。明初建立了匠户匠籍制度,工匠分轮番匠和住坐匠两种。轮番匠每三年到京服役三个月;住坐匠固定做工,每月有13的时间为官府做工,月粮由国家支给,其余23的时间自由支配。这种工匠比元代长年固定在官府生产的工匠,有了较多的人身自由,从而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对于矿冶业,对非贵金属允许自由采矿和冶炼,官府课税;对金银等贵金属矿只能由官府经营,其他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铁、铜、铅、锡等矿藏,必须取得官府批准,才得开采,未经官府许可,私自开挖者,以“窃盗罪”论处。

对商业,明代承袭前朝旧制,对某些重要商品,如盐、茶等实行专营制度。明律规定,盐和茶都由国家专卖,商人必须向官府交钱买“盐引”和“茶引”。“引”是商人运输货物的凭证,印有法定的重量单位。明洪武元年修定的《盐引条例》,规定犯私盐罪者绞,有军器者斩。其后在《大明律·盐法》规定,凡犯私盐罪者杖100,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拒捕者斩。明朝统治者凭借国家权力,将有较大市场、利润较大的商品垄断在官府手里,使民间商业的经营范围缩小,极大地限制了民间商业的发展。

对海上贸易,明初立法严禁私人出海,违者轻则杖100,重则处绞刑或斩刑。到永乐、宣德两朝至嘉靖初期,海禁稍有放松,海上私人贸易迅速发展。到嘉靖三年起又屡颁禁海律例,结果私人海外贸易完全停止,严重摧残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

税法

明朝的税法有田赋和商税。明初依照唐代的两税法,核定天下田赋,其数额列入《黄册》,即户口册,详细登记各地居民的丁口和产业情况,每年审查一次。洪武二十年(1387年)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制定耕地的总清册,将田主的姓名和土地的位置,分别登记,编成《鱼鳞册》,作为征税的依据。田赋分夏税和秋税两种,夏税收麦,秋税收米,官田亩税五升多,民田亩税三升多,重租田八升多。到明中叶,由于赋役苛重,人民纷纷逃亡,生产受到破坏。自嘉靖至崇祯年间进行赋税改革,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其主要内容是:各项复杂的田赋附征和各种性质徭役一律合并征银;徭役中的力役改为以银代役,由官府雇人充役;徭役银不按户丁分派,而按地亩承担;以县为单位,将全部徭役银分配一县的田额上,平均负担,改变了原来按里分摊的办法。“一条鞭法”既是税制化繁为简,又由实物税转为货币税,有利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具有进步意义。

明代改变宋元以来商税繁苛的情况,规定商税率为130。明神宗时,派出税监到全国各地去监督收税,逼得机户停机、窑主歇业、盐工抗税、矿工暴动、市民罢市。明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内监孙隆到苏州充任税监,他勒令除已征税外,每机加派白银三钱,丝织品每匹加银三分。机户因此停工,几千织工染工失业。生活无路的织染工匠2000人集结于玄妙观,公推织工葛贤等几人为首,高喊“赶走孙隆,杀死税棍”的口号,冲向税监衙门。斗争坚持了三天,打死税官、恶棍十几人,火烧了税监衙门,孙隆逃跑了,加派的税银取消了。

货币

在中国明朝,人们可以发现,许许多多的商业资本是在国内的许多商业活动中,一步一步地积累、壮大起来。从明史的记叙中,看到人们在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时,所获得的暴利:一是铸钱获暴利:在明朝,公元1522年—1572年,明世宗嘉靖和明穆宗隆庆年间,民间私自铸造钱币的人越来越多,尽管“死罪日报,终不能止”:据史书记载,当时铸钱用铜,每百斤铜料,销售后可得钱16000文,折合白银23两,而百斤铜料的成本价只有白银十两,这样计算,利润率就高达150%以上;如果铸钱者心术再坏一点,铸造次质铜钱,那么获得的利润还会更高。二是贩铅从中得到白银。当时湖南、湖北一带,盛产白铅,当地售价每担白铅可得白银2两,商人运到广东,卖给出海做生意的商人,每担可得白银6两;海船把白铅运送到日本,每担白铅可炼取白银18两;提炼剩下的白铅,再运送回国,每担白铅还可以卖白银6两:这样一算,每贩运一次白铅,可以净赚白银8两,利润率最高达到200%!在明朝的商品交换中,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流转的扩大,货币反映的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明朝初年,或明朝初年以前,货币作为特殊商品,在市场交换中表现的是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货币在中间起着媒介作用,明朝两大商人集团代表了这些情况。

明朝的货币是白银,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不是白银的主要生产国,白银大量依靠进口。魏斐德在著作中写道,在17世纪的前三十多年中,每年流入中国的白银总量约达25万-26。5万公斤。长期从事“明清之际白银流入中国”问题研究的美国学者艾维斯认为,1560到1600年日本白银的年输出平均在33750-48750公斤之间,大多数最后还是到了中国。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经过菲律宾流入中国的南美洲白银则达到57500-86250公斤。而且马尼拉不是南美洲白银进入中国的唯一门户,还有一部分从中国澳门地区、中国台湾地区、东南亚进入中国大陆。艾维斯估计,从阿卡普尔科运到马尼拉的白银平均每年143吨,仅1597年就有345吨。一个不富藏银的国家,竟然选择银作为自己的货币,是一件把金融命脉委于他人的荒唐之事。[11]

钱庄也于这时出现,并成为独立的行业。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创造了有利条件,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也促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但是,明朝已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封建统治更加腐朽,经济的发展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更加尖锐。

主要表现

农业

移民垦荒

在古代,农业是国家的重中之重,耕地的多少跟国力强弱有直接关系。朱元璋曾说:“农为国本,百需皆其所出。”为了发展农业,首先要把战后流散的农民固着土地上。为此朱元璋曾多次令民归耕,并以减轻赋税为鼓励措施。洪武元年(1368年),规定允许百姓垦荒田为己业,并免徭役和赋税三年。洪武三年,令苏、松、杭、嘉、湖五郡无田百姓到临濠垦种,官给钱、粮、耕牛、种子,免徭役三年。又以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有余力者不限顷亩”。“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又令四方流民各归田里,丁少地多者,不许多占,丁多地少者,验丁拨给荒田。这些措施有效地召回了流散人民,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

初期,由于多年的战争加上通货膨胀,且前朝元惠宗为治水加重徭役,经济近乎在崩溃的边缘。明太祖洪武年间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与移民垦荒,也实行屯田政策,军屯面积占全国耕地的近十分之一[6]。此外,商屯也相当盛行,政府以买卖食盐的专卖证(称之为盐引)作为交换,利诱商人将粮食运往边疆,以确保边防的粮食需求,然而此方式并非以以物易物方式,而是要求盐商先交钱再等晒盐季再给盐,却又为税收不足而将新产出的盐另行外卖,延后交盐给正规盐商的时间,致使盐商交了钱却要三五年甚至十年后才拿得到盐,却又因身份管制而无法抛弃盐商身份另行谋生,因此而家破人亡,私盐亦大为流行[7]。明太祖也曾派遣国子监下乡督导水利建设,并以减免税赋奖励耕作。这些措施使得过去很多饱受战乱损毁的地区恢复生气,使明朝的经济得到快速的恢复。

在万历年间,明朝的耕地总面积是七百万顷,明末时达到七百八十多万顷,此一水平即使是到了后来的康乾盛世都没有被打破。当时欧洲的传教士是这样形容明朝的:中国的耕地像花园一样井井有条,没有一块荒地,中国产的糖比欧洲白,布比欧洲美。[8]

引进经济作物

明代经济仍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明朝农业无论是产量还是生产工具,都高于前一朝代,番薯、南瓜、蚕豆、土豆、玉米、棉花等美洲高产作物在16世纪中叶时由国外陆续传入,尤其是棉花,已在全国普遍栽种。此外,较容易栽种的蕃薯和玉米,可以种植于土壤相对较贫瘠的地区,对于粮食需求日增的明清两代尤其重要。万历年间,耕地总面积超过七百万顷,为明神宗万历年间开始的人口稳步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而在南宋时流行的俗谚“苏常熟,天下足”,由于长江下游地区城市居民的快速增加,及长江中游地区的快速开发,中晚明时,已经转变为“湖广熟,天下足”,意即当时主要的米粮生产区已经转移到湖广地区,也就是现在的湖北省和湖南省一带。晚明以后,湖广的米开始被长途运送至江浙、闽广等地区贩售,使当地农民开始改种经济作物。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及随之出现的长途交通,都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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