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色目考生的试题难度低,考试也少一场,但授官职却比汉人、南人进士高。而且蒙古、色目考生参加汉人、南人同样难度的考试时,中选后更加一等授官。元朝科举不仅对蒙古、色目考生多方优待,对汉人、南人考生严加限制,而且还故意在左榜汉人、南人中间制造隔阂,挑起矛盾,让汉人压制南人。元代科举规定南人只占左榜名额一半,并且左榜状元亦不取南人。
即使侥幸中了进士的汉人、南人,其政治前途也极为有限,“台、省要官皆北人(蒙古、色目)为之,汉人南人其得为者,万中无一二,不过州县卑秩,盖亦仅有而绝无者也”。至正八年(1348年),王宗哲在乡试、会试、殿试皆名列第一,称为元代唯一“连中三元”的进士,这种人在宋代都是迅速飞黄腾达登上首辅大臣之位的,然而王宗哲在元朝官场中却碌碌不见称道。
元朝的科举并未改变元朝官僚机构中绝大部分为蒙古、色目贵族和受提拔的胥吏占有的情况,这一点是元朝吏治比其他封建王朝更加腐败黑暗的基本原因。元朝上层的蒙古、色目贵族,多是文化水平浅陋、不识时务、贪婪昏庸之辈。元朝大量的中下级官吏则由州县衙门的刀笔胥吏提升而来,这批人缺乏封建道德和知识教育,专以盘剥敲诈为务。历代封建王朝对贪官都有严刑惩治的明文,惟独元朝不给官吏发放俸禄,官吏所辖州县类同封建采邑,等于公开放纵官吏“吃人肚皮”。元成宗大德七年(1303年)偶尔检查吏治,一次发觉贪赃官吏一万八千四百七十三人,冤狱五千一百七十六件,这仅仅是揭露出来的中下级官吏之一部分,有势力的上层贵族更不在其中。元朝这种排斥科举取士,上层用贵族、下层用胥吏的仕进制度,违背当时中国国情,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鼎盛
明清
朱元璋能成为276年天下的大明王朝开国皇帝,首先就是因为他最大程度地获得了儒生的助力。朱元璋建立明朝,即于洪武三年(1370年)诏开科举,规定“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但朱元璋不久又认为所取举人进士少实才,朱元璋宣布停罢科举,科举一停达十年之久。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又宣布恢复科举。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朝公布《科举成式》,基本制定了明朝此后二百五十多年的科举成文法规。清朝大体照搬明朝成例,明清科举一脉相承,达五百多年。
明清时代的科举成为一个层次、等级、条规、名目繁多苛严的庞大体系。明清科举有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级,其中往往又分层次。
童试:明清最初级的地方县、府考试,通过县、府两次考试者,成为童生,表明已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写作能力。但很多读书人考到须发皆白,仍是一介童生。
院试:在府、州的”学院“举行,又分为“岁试”、“科试”两级。岁试是每年举行的童生“入学”考试,录取后即为“生员”,通称“秀才”。科试则是对已在学校的秀才进行考试,成绩优者方可参加下一级考选举人的乡试,成绩劣者要受处罚甚至取消生员资格。科试也称为录科。只要考取了生员,就算脱离平民阶层,称为“士”了。清顺治九年(1652年)的“训士规条”称:对学校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各衙门官员以礼相待”,“生员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报学政,俟黜革后治以应得之罪;若词讼小事,发学责惩,不得视同齐民一体扑责”,即生员享受免丁粮(免役税)、食廪(国家供给衣食,优厚者称廪生,次一等为增生,初入学生员无廪膳、称附生)、政治司法特权(官员以礼相待,生员见官不必下跪,生员犯法地方官须先报学官才能处理,不得像对一般百姓一样施用刑具)
乡试:又称为大比、秋闱,每三年一次。乡试三场,分别在八月初九、十二日、十五日。明清乡试录取举人名额由中央规定下达,各省按人口多少分别为数十名到一百数十名不等,全国录取总额为一千人至一千二三百人。由于考取举人即具备做官资格,乡试可说是明清科举最重要也最艰巨的一关。乡试之榜明清时称乙榜,乡试则称乙科,与进士会试的甲榜、甲科相对。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乡试后次年的二月初九至十五日举行于京师礼部,又称春闱、礼闱。会试三场的内容与乡试一样,明清每科会试录取进士约二三百人。明清会试正榜以外一般还有副榜。录入副榜的举人虽不算进士,但可以授予学校教官或其他较低级官职,或吸收入国子监为监生,获得国家一定的俸禄。
殿试:明清科举的最后一级考试,在会试后一个月即三月十五日举行。殿试内容试时务策一道,试题由内阁大臣预拟数种,临时呈皇帝圈定。明清殿试一律不黜落,只排定名次。状元、榜眼、探花等前三名列为一甲,算是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算是进士出身;第三甲又若干名,算是同进士出身。三月二十五日,新进士和殿试官员在礼部享受御赐“恩荣宴”。宴后陆续进入封官任用阶段。一甲的三名进士一般授予翰林院编修等清要之职,其余进士往往还要进行一次馆选或朝考,然后结合殿试名次,分别授予官职,优者亦进入翰林院。
明、清两代都实行“科举必由学校”之制,参加乡试的士人,必须是官办学校的生员;地方学校的优秀生员,可以报送到京师国子监读书,而国子监生则可直接选授官职。[53]明清之世,监生一直有选授官职的可能,一般生员入国子监形成了一套繁琐的等级和规矩,大体有下述几种:地方学校按年向国子监贡送学生教员,称为岁贡;选各学校中优秀的廪生、增生入贡国子监,称为选贡;在廪生、增生和新入学的附生中再进行优选入贡,称为优贡;在各省乡试中未能考中举人,但成绩较优异者,另录入副榜,选取副榜生员入贡国子监,称副贡;在国家庆典或皇帝登基时,或皇帝因其他原因特诏恩赐增加入贡国子监的名额,称恩贡。以上岁贡、选贡、优贡、副贡、恩贡入国子监的生员,称贡生,他们可以继续参见科举考试,也可以候选官职。贡生在明、清又俗称为明经。明清国子监和各级官学的教科书是传统的四书五经,朱元璋还增加了自己的著作《御制大诰》,宣扬绝对君权,要求臣民服从的封建主义。朱元璋还剥夺了《孟子》的地位,下令从孔庙中逐出孟子牌位,国子监和科举考试禁用《孟子》。他还授意翰林学士刘三吾对《孟子》进行删节,删去“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二不听,则易位”等八十五条,都是《孟子》及儒家思想的精华内容。
八股文的唯一用途就是考科举,此外绝无实用价值。八股文又称制义或制艺。《明史·选举志》说是朱元璋和刘基订立的八股文。顾炎武则说始于明代成化年间(1465-1487年),更有人将其源头远溯至北宋经义。八股文形成过程很长,大约定型于明朝中叶成化年间。
科举的演进,是从内容到形式对读书人的思想限制越来越严。北宋王安石废诗赋取经义,将取士内容限制到儒家经典的狭窄范围内。南宋时经义形成“有定格律,首有破题,破题之下有接题”,然后有小讲、大讲、余意、结尾等固定段落,“篇篇按此次序,其文多拘于偶对,大抵冗长繁复,可厌”。[55]可见南宋经义已具八股雏形了。
明朝中叶,形成八股文。八股文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固定段落组成。八股文不仅体制僵死,而且要“代圣贤立言”,即揣摩圣人孔、孟和贤人程、朱的语气说话,因而八股文多半含混生涩、似通非通。八股文没有诗、赋、论、策等文体的佳作那种熠熠文采和酣畅气势,而是晦涩枯燥,有些词句甚至难于准确把握其意义。典型的八股文风是啰啰嗦嗦,空疏无聊,同政治才能谈不上有什么关系。明清统治者标榜“求实尚正”,只许考生做“浑厚老成”的死板文章,不得用诗赋式的华丽词藻,不得引用经典以外的其它任何书籍。八股文没有诗赋策论那种旁征博引、譬喻联翩的绚丽色彩,也不可有其它任何越出界限之处。甚至即使在经典之内,还有犯上、犯下的禁忌。例如《论语》中“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倘考官出题“杀鸡为黍而食之”,则考生文章如果涉及“止子路宿”,就是犯上,涉及“见其二子焉”,就是犯下,都不许可。要在如此严格僵死的规矩中将孔孟经书的只言片语敷衍拉扯成一篇文章,的确是件极难的事情。自王安石推行经义取士之后,科举制度的积极性日少、消极性日增,至明清两代,科举达于极盛而自身的弊病亦达于极甚。在一个专制、封闭的社会环境中,由于无法接受新的思想、学术、技术的影响,没有革新精神,一种既存制度或事物的演变过程常常不是越变越好,而是越变越糟。
明清科举简表
科别内容项目
院试
乡试
(秋闱)
会试
(春闱)
殿试
考场
学政巡回案临考场(府县)
京城和各省贡院(省城)
京城贡院(礼部)
皇宫
(宫殿)
主考人
各省学政
中央政府特派官员
钦差大臣
皇帝
参加者
童生
(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