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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第4页)

“帝”是商人心中的最大神,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也是社会秩序的主宰。这种“一元”(帝)“多神”(自然神祇)的信仰模式,与现实世界的“王权政治”相仿。简单来说,人世有君王统治百姓,在自然界有“帝”统治自然神祇,但“帝”的能力和权威更凌驾世间君王之上,他是一切万物的主宰。商人曾经赋予“帝”以主要的自然权能和战事权能,曾朝着塑造其为至上神的方向发展。祭祀的原初宗教意义是祈求神灵回报以赐福,或禳解人之祸灾。从卜辞中可知,“帝”本身神秘而飘渺,且具有致患于人、与人世为敌的特性。相对于这一虚无不定的天神“帝”,人祖被视为商族的保护神。祖先神的可亲近性和祖先崇拜的传统,促使晚商王室将高高在上的“帝”与自身的谱系连在一起,“帝”作为天神日渐退出神坛,而人祖地位悄然上升,最终实现了“帝祖合一”。商族在中原建立商朝之后,常派人到北方草原举行祭祖仪式。杨宽认为,夏以前的古史传说全部出自殷商时代的神话,而这些神话,按其来源可分为东(殷人—东夷)、西(周人—西戎)两大系统,这两大系统的创世神话经过各自长期的分化演变,最后逐渐融合重组,在商周时代形成了上自黄帝下至夏禹的古史传说系统。

商人问卜的对象有三大类,即天神、地祇、人鬼。在这三类之中,权威最大的即是“帝”,“帝”所具有的能力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对自然气候的控制,这些问卜主要是关系到农业生产的丰欠。第二是主宰人世间的祸福奖惩。第三是决定战争的胜负和政权的兴衰,由于商代仍属部族式的社会形态,仍需以战争手段征服诸边各部落,商王往往向“帝”问卜战争的胜败,看看“帝若”,还是“帝不若”。由此来看,商人日常生活中,几乎莫不祷于“帝”,在如此的宗教心理之下,也就不难理解,商人何以会有“好祀”、“重祀”之风了。

艺术

商代的陶器有各种颜色,有些为轮制,有些则使用泥条盤筑法,陶器上常压印花纹。所知最早的中国釉料出现于商朝。此时期还有大理石及石灰石雕刻的真实与神话动物。

城市

由商代的都市可看出,当时已具中国建筑的基本形式,值得注意的聚落包括商丘、二里头、郑州商城、殷墟等,这些地点在不同时期均曾为首都。商代晚期的统治者均热衷于建立奢华的宫殿。

科技

天文

商朝对于天文天象的记载、对于干支记时法的运用等在甲骨文上有所反映。商代日历已经有大小月之分,规定366天为一个周期,并用年终置闰来调整朔望月和回归年的长度。商代甲骨文中有多次日食、月食和新星的记录。

数学

商代甲骨文中有大致三万的数字,明确的十进制,奇数、偶数和倍数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计算能力。光学知识在很早就得到应用,商代出土的微凸面镜,能在较小的镜面上照出整个人面。

文字

考古学家从安阳的小屯村发现了大量的甲骨文,说明殷商时代文字已经得到充分广泛的应用,发展得也比较成熟;汉字的结构在甲骨文中已经基本形成。通过对甲骨文的研究,使后人对商朝的了解更为详细可靠。

商代甲骨文兼有象形、会意、形声、假借、指事等多种造字方法,已经是成熟的文字。在出土的甲骨卜辞中,总共发现有4672字,学者认识的已有1072字。甲骨文因刻写材料坚硬,故字体为方形。而同时的金文,因系铸造,故字体为圆形。

社会

商部落的社会发展情况,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夏代时间范围内的先商文化先公时代。生产力还比较低下,商主要活动在河北石家庄、邢台、邯郸一线。到了先公时代的晚期,商南下发展到河南安阳、鹤壁一带,实力有所发展,成为了以夏氏族为共主的中原部落联盟下的一个成员。第二阶段,是以郑州二里岗商文化为代表的商代前期,商氏族则取代夏族而成了中原部落联盟的共主。而且,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从商代前期的后半段开始,各部族已由游动为主的氏族向以城邑为中心的方国发展,因此,原来的部落联盟已逐渐发展为方国联盟。第三阶段,是以安阳殷墟文化为代表的商代后期。这时,方国联盟发展到十分成熟的阶段,商氏族居于中商大邑商之内,成了方国联盟的真正共主。而且在行政上,出现了地域管理的观念。商称商王与贵族所居的中商大邑商为内服,而中商以外的广大地区,按亲疏关系分为侯、甸、男、卫、邦伯五个层次,合称外服。开启了西周分封授土授民制度的先。

关于商社会性质的发展,《尚书·无逸》篇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历史信息,这就是在商氏族历史上,到商代后期的武丁、祖甲以后,商氏族才进入以父系相承为特征的宗法社会,而在武丁、祖甲以前,商氏族一直处于以同辈兄弟先后执政为特征的氏族社会。直到商代之亡,殷商贵族遗民仍然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不同族团的大量存在。这是武丁、祖甲以前商氏族在继承制度上一直实行兄终弟及制的社会基础。

商代先王时期的社会性质及其世系继承制既然如此,则早于商代的先商先公时期,在社会性质上应该是氏族血缘族团关系更为盛行,其兄终弟及继承制更为普遍。所以,前文所拟定的先商先公世系表中,从冥、季开始以兄终弟及制为主要特征当有相当的可能性。不仅如此,从冥、季往前推,直到始祖夒(岳时期,其世系则可能还表现为隔辈相传的祖孙继承制)。

国君世系

先公

契(约前2096年-前?年注释1):虞舜三十三年-?

昭明(前?年-前?年)

相土(前?年-前?年)

昌若(前?年-前?年)

曹圉(前?年-前?年)

冥(前?年-约前1875年)

王亥(约前1874年-约前1775年):夏杼十四年-夏泄十二年

王恒(约前1774年-约前1771年):夏泄十三年-夏泄十六年

上甲微(约前1770年-前?年):夏泄十六年-?

报丁(前?年-前?年注释2)

报乙(前?年-前?年注释2)

报丙(前?年-前?年注释2)

主壬(示壬)(前?年-前?年)

主癸(示癸)(前?年-前?年)

注释:1。括号内的时间均为在位时间,也就是某年至某年为商部族首领,这些时间是后人推测,不一定正确,且存有较大争议,仅供参考。

注释:2。据考证,司马迁《史记》所载“报丁、报乙、报丙”的顺序有误,应为“报乙、报丙、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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