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个团队当时正在小云城调查类似事件,接到碎石城同事搜查通报后,应上级要求临时赶往月铃镇。”莱特回答:“我们6月17日下午才到镇上。当晚月铃矿区就发生了事故。我们已及时采取了所有必要的措施。”
“包括在未有调查令及逮捕证的情况下拘押德肋先生?”
“德肋先生是先因寻衅滋事及扰乱治安而被拘捕。”
“但是德肋先生被问讯的主要事项都与月铃矿区事故相关,且被归档为问讯记录。这一切都发生在未有调查令和逮捕证的前提下。”
“我们后来已经出示了调查令和逮捕证。”
“是在6月18日才出示的,更像是后补手续,不是吗?为什么不在6月17日当晚逮捕德肋先生及问讯月铃矿区事件前出示?”
“事态紧急,无可奉告。”
“调查官先生。”安杰步步紧逼,目光犹如盯着猎物:“你是否执行了有瑕疵的逮捕及问讯流程,并形成非法记录?在这个过程中,你是否犯有未尽职调查先安插罪名的主观故意?”
莱特正视安杰,冷静地回应:“根据宪法第五篇刑事诉讼条款,对于涉及本人的任何罪名指控,本人无提供证明的义务,也无须做具体解释。”
“你可是调查官,先生。”
“请注意我的站位。我现在是证人,根据国家终审法院司法解释,享有与被告无须自证其罪的同等权利。”
“好的,调查官先生。我还有两组问题。”安杰继续询问:“第一,关于致命生物的特征和活动轨迹。刚才公诉人提过此类生物的内部编号为VD-02,那么是否还有01号,03号甚至04号?”
“可以这么理解。”
“不同编号的致命生物是否形态完全不同?”
“基本不同。”
“调查官先生,你们认为月铃矿区的犬齿类动物为该类致命生物,是因为你们在其他事件中见过类似生物吗?”
“是的。”
“请说出上一次的类似事件,事件和地点。”
“1501年3月,小云城云端煤矿。”
“请再说出上上次的类似事件,事件和地点。”
“1498年9月,紫樱城花城区。”
“还有吗?”
“我认为,再继续往前追溯的其他事件与本案没有太大关系。”
“是这几年出现的,还是更早之前就有?”
“暂时来看,都是这几年出现的。”
“那么,综上所述。”安杰两手轻轻一拍,看向莱特:“这种致命生物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互不关联的地方随机出现并造成死亡事件,是这样吗?”
“去掉你那些定语,基本可以这么说。我们还在寻找这种致命生物的出现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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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那么第二组问题,关于致命生物的来历。对于这种毫无出现规律而言的致命生物,为何你们这次就能蒙对踪迹,提前来到月铃镇?你是否有关键的信息来源未在刚刚的发言中说明?”安杰继续抛出问题:“请说明清楚你判定致命生物将在月铃镇出现的依据。”
“我认为这些依据与本案无关,关键是我们来到月铃镇后的取证。”
“法官大人。”安杰转向霍顿法官,请求道:“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涉及本案的真凶,要求辩方证人如实作答。”
“同意。”霍顿法官看向莱特,严肃地说:“控方证人,请你回答辩方律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