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之前,不知道多少个日日夜夜。摆早点摊的刘云,深夜揉着上百斤面,为第二天清早出摊做准备。每当有曼联的比赛,他都会打开电视机,一边揉面,一边欣赏着鲁尼和吉格斯联袂替曼联攻入一个又一个漂亮的进球。
鲁尼、吉格斯、曼联,陪伴着刘云度过了一段人生中最艰难的时光。那个时候,女儿刘笑嫣大病初愈。老男人刘云,一边要含辛茹苦的照顾自己的女儿,一边要奔波劳碌,为自己和女儿挣一口饭吃。。。。。。
人生实在是有太多大起大落。如今的刘云已经成为了英超甚至于整个欧洲的超级巨星。可他还是忘不了那段岁月。忘不了那个时候的鲁尼、吉格斯、红魔!
他要用这个进球向鲁尼致敬!向自己最尊重的对手致敬的最好方式,就是击败他!
全场9万球迷,无论身着红色球衣,还是身着蓝色球衣,都集体起立,为老中尉的这个庆祝动作而鼓掌!
大嘴巴邓菲说道:“没有想到。真没有想到。老中尉攻入扳平的一球后,庆祝动作竟然是向鲁尼致敬!”
胖鲍勃说道:“多少多少年后,可能会有几名白发苍苍的球迷在酒吧里相遇。他们说,哦,我还记得多少年前的那场联赛杯比赛。那场比赛里,有两个分属两支球队的两位传奇巨星!一位巨星在进球后,用庆祝动作向另一位巨星致敬!”
鲁尼在看到刘云的这个庆祝动作后,一时没有反应过来。当他理解了老中尉庆祝动作的含义,他微笑着,朝着远处的老中尉伸出了自己的大拇指。
千里之外的华国。某个三十多岁的球迷,坐在电脑前静静的看着这场比赛。他情不自禁的哼唱起《他最喜欢的足球队》这首歌。
“他最喜欢的足球队,在十二岁的夏天,拿到三个奖杯。
弗格森在场边不停指挥。鲁尼和吉格斯,他们两翼齐飞。
他踢得他心醉,他踢得他心碎。
偷偷起了床,每场球都好珍贵。
讲台上老师催眠声声在催,
疲惫的他靠着同桌入睡。
他最喜欢的足球队。
在十八岁的校园,买球衣太贵。
遇见那个女孩,爱的沉醉。
剩下零花钱,买几朵玫瑰。
看球得有人陪,输赢都无所谓。
他忙着给她解释越位犯规。
为什么某些队年年捧杯。
嘿,捧起了酋长杯。
在二十八岁,队长踢得好累。
年轻的前锋求他让一让位。
快离开英超淘金远走高飞。
嘿,谁在远走高飞。
等到下赛季,又等到谁转会。
糟糕的排名球迷快要流泪。
他写了几首歌青春无悔。
嘿,谁的青春无悔。
他最喜欢的足球队,
在四十岁后熬夜他有点憔悴。
闹钟在耳边设好了一堆。
艰难爬起床,孩子已经熟睡。
他静静的看着他的曼联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