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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庭上交锋(第1页)

双方各自举证质证完毕,审判员威严地说道:“经过双方当事人陈述和答辩及举证、质证,案情事实已基本清晰。

两原告之女、被告之妻聂云因病去世于201x年元月4日火化,火化之后骨灰由被告刘强保管,二原告至今未见骨灰下落的事实本庭当庭予以确认,不再继续调查。

但被告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原告的祭祀权,原、被告双方还存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围绕争议相互发问。先由原告进行发问。”

李超首先严厉问道:“被告,聂云的骨灰现在何处?”

刘强浑不在乎地答道:“我保管了。”

李超接着问道:“是否下葬?葬在何处?”

刘强直接梗着脖子,骂骂咧咧地道:“无可奉告。”

刘强到了庭上还是这么强硬,聂海华听了忍不住骂道:“刘强,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吗?竟然如此卑鄙!”

刘强对着聂海华只是轻蔑地冷笑。刘强台下的下属在一个皮肤白润、鼻子挺拔、体形魁梧,不过眼神邪异的中年男人带领下,纷纷发声力挺,“对啊,凭啥告诉你们。”

旁听众人突然发声,法官和执勤法警连忙维持秩序。

李超也安抚聂海华道:“聂伯父不要激动,法庭会做出公正判决的。”

待到秩序维护稳定后,李超对着审判员说道:“我方提问完毕。”

“现在由被告发问。”

宁伟成看着聂海华问道:“二原告,刘强是否阻止过你方祭奠女儿?”

聂海华怒气冲冲地反问道:“我连女儿安葬在何处都不知道,怎么去祭奠?”

宁伟成微微一笑,也不纠缠,直接说道:“我方提问完毕。”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归纳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祭祀权是否属于法定权利,原告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请原、被告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这二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第一轮法庭辩论。”

到了见真章的时候了,李超大声地发表意见:“我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一是两原告作为死者的父母,对去世儿女享有祭祀权。

祭祀权也称悼念权,是指近亲属之间对亡故亲属的祭祀和悼念的意愿和可能。是亲属权的内容,其中意愿是内容,可能性是权利的本质。两原告作为聂云的父母,当然享有祭祀权。

二是祭祀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亲属身份权中的一项具体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从法治的角度看,现代法治的精神,在于对权利的合理确认和对权利的充分保障,现代法治社会要求对稳定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有机统一起来。祭祀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从法理的角度看,祭祀权也可以发展为法定权利。权利作为一个关系范畴,他存在社会生活秩序中,法定权利只是权利的一种存在形式,除此之外,还有道德权利和习惯权利。

在道理权利、习惯权利和法定权利只见,道德权利、习惯权利可以表现或者提升为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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