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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高级大律师黄伟灿(第1页)

第072章高级大律师黄伟灿

法官的木槌一旦落下,案子就是板上钉钉,在当庭是不可以再继续申辩,唯一的途径就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到那个时候,案子就会出现不可控的因素,正是因为如此,听明白了整个案情的黄伟灿朝着主审法官大喊了一声。

按照正常程序,他这么做一般会被赶出去的,但在陪审员的询问下得知是一位高级大律师后,便看向了主审法官。

主审法官也看向了黄伟灿,旋即便认出了他,眉头一皱,便道:“黄律师,你有什么事情吗?”

“他认识你?”宋伯贤低声问道。

黄伟灿没有搭理宋伯贤,慢慢的站起身,将自己的律师证带在了脖子上,然后清了清嗓子:“法官,各位陪审员,在下黄伟灿,是汉光律师事务所注册的高级大律师,今天到此,是受人之托,给本案嫌疑人徐宏做辩护律师的。”

法庭上开始了蜂鸟一般的议论之声,主审法官听到这里皱眉,然后敲了敲静槌:“肃静。。。”

然后看着黄伟灿:“黄律师,既然是受人之托,为何不在开庭伊始便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而是在本庭将要宣判的情况下出面阻止,你可知道你的行为本庭可以判你干扰法庭之罪?”

黄伟灿朝着主审法官拱手:“法官,按照律法,的确可以判在下干扰法庭之罪,不过,在下也是按照程序办事,依照刑法修正案第75条第3款,被告所选择的辩护律师在未当庭的情况下发现案情有所偏差,可在主审法官法槌落下之前出面叫停,重新审理,法官大人,不知道在下所言是否符合当前的情况?”

主审法官闻言有些不悦,不过黄伟灿的身份可不简单,光是他背靠的汉光律所在大明内的重量就不一般,所以,此刻他不得不忍气吞声的点头:“符合规定。。。”

说着便看向被告席上的徐宏:“被告人徐宏,这位黄律师可是你家里人请来的?”

徐宏的老婆和父母都不清楚黄伟灿的来历,徐宏正要摇头,却见宋伯贤突然站起身,眼见这位昨天晚上持枪制止自己的人在场,徐宏情绪一下有些激动,却见宋伯贤朝着他轻轻的摇头,然后慢慢的点头。

徐宏见此:“法。。。法官。。。黄律师就是给我辩护的。”

那法官点头,然后便允许了黄伟灿进入庭审。

进入被告人辩护席上,黄伟灿朝着先前检察院指定的辩护律师抱拳:“刘律师,不好意思了。。。”

刘姓律师哼了一声,然后便起身离开,坐进了旁听席上,黄伟灿立刻便进入了角色,当先开口道:“法官大人,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我有三个疑点要提出来,希望各位陪审员给予我答复。。。

第一,案发现场三人死亡,致死凶器是徐宏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水果刀,刀身长10厘米,按照我国管制刀具的标准,未及15厘米的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一类,而我在卷宗分析上看到,警察局将此凶器定为管制刀具,这种明显的纰漏都能出现,本人不知道检察院在审理卷宗之时有没有仔细审查这一条;

第二,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给我方定罪,本人认为定罪方式不合规矩,本案的发生因素,是受害人甲抢走徐宏的儿子为起因,被害人乙出面阻止,被害人丙从甲的手里抱走孩子,最终致使三人毙命;即便检察院定罪,也只能以过失杀人罪定罪,按照案情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徐宏罪不至死;

第三,徐宏的认罪书有很大的问题。。。”

黄伟灿拿起卷宗,当中一页便是徐宏的认罪书,只见他举着认罪书道:“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大明律·刑法第一卷第一章第1条内容,公正。。。

第1条第25款明文规定,取证的司法公正性。。。”

此言一出,主审法官明显迟疑了一下,卷宗他不是没有看过,这个案子有官方压力,若是在这上面出错,他难辞其咎。

黄伟灿再道:“我的当事人,证词前后不一,其中第一次做有罪供诉,是在事发之后的两个小时,地点,在南京南内城分局之内,当时参与审讯的警察,是两名辅警,按照审讯程序,嫌疑人在做有罪供述之时,当事警察必须是有警长一级的正式警员参与;

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在南外城,也就是江宁县辖区内,地点,江宁警察局;

按照第25款条文规定,凡嫌疑人所做有罪供述,必须是在辖区看守所内,而且根据刑法修正案第135条所规定,自2020年开始,凡对嫌疑人所做任何审讯,包括有罪供述,必须有视频实时记录;

我在翻看卷宗之后发现,以上我所罗列的条文,警察局那边都没有给出详细解释,唯一的一条视频,还是徐宏在南内城分局审讯室内的视频,视频当中只有两名辅警,而在江宁警察局内审讯视频则没有,完全是文字叙述;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诸位都是法律系出身,律法比我还要清楚,这种情况下,警察那边的操作,包括检察院审查那边,称之为‘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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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管这件事情是不是直播,或者是有什么外部压力,在不到24小时内出现的两次证词,可以被称为程序违法,按照律法,凡程序违法,所做所有证词证言,统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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