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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章 香港屯门色魔案(第1页)

屯门色魔,本名林国伟,曾多次在香港新界屯门区犯下强奸、抢劫和谋杀罪。

令居住在屯门区的女士人心惶惶,并令香港于1990年代轰动一时。

屯门色魔经常在香港屯门附近地带进行犯罪,他一共强奸了13名女士。

而且还在强奸的过程中杀害了三个人。

在警方多年的追捕下,最终被抓获并判处无期徒刑。

1992年4月24日凌晨4时许。

家住屯门大兴邨,年仅21岁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边喝啤酒边开车。

他突然发现旁边经过的的士里坐着一名长发披肩的少女,与她前女友非常相像。

他于是开车紧跟的士,并跟着少女在屯门友爱邨爱明楼下车。

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升降机时,林国伟藏匿在暗角。

待时机一到,强勒少女颈项,拖到后楼梯将她强奸,并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

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该名少女年仅19岁。

1992年6月。

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凌晨4时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邨时,成为他第二个猎物。

1992年9月。

再隔两个月,他在凌晨时分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及时报案,令警方得到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

只是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凶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

如身材、发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无策。

1992年12月。

林国伟先后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

该月3日,大兴邨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

1992年12月28日。

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梯间被强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

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

她当晚与朋友打麻将后,独自回到友爱邨,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

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

他没有将受害人强奸,但在她身上射精,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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