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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离婚制度(第1页)

说完了结婚,夫妻,当感情淡了的时候,就开始谈到了离婚,以前中国的离婚率在国际上都是很低的,但是随着妇女解放和新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离婚事件发生,而且亚洲离婚率在世界上都是遥遥领先的。

离婚后,夫妻两个就要各奔东西了,那时候婚姻终止,意味着婚姻当事人之间,婚姻当事人和子女及其他第三人之间将会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婚姻终止的法律效力。婚姻终止分成两种情况,一个是婚姻当事人一方的死亡,包括自然和宣告死亡。另一个最常见,就是离婚,离婚的原因不同,其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

忽然想到了一个很新的案例,就是假如有人离家出走,配偶等了很久,最后申请法院宣告死亡,然后就解除了和原来配偶的婚姻关系,之后,要是再结婚的话,原来出走的对象又回来了,那么该如何是好呢?

这个问题,林萧有考虑过,的确是很复杂的,估计,久别的重逢将是尴尬的相遇啊。

法律上规定,要是当活人回来时,法院应该撤销之前的死亡宣告,并且,要是配偶一直深爱着彼此,并且没有再结婚的话,那么婚姻关系可以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已经结婚了,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那么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怪不得以前读都梁的小说《狼烟北平》时,主角钟跃民对蒋同学,说过:“在外旅行的游子,回到家乡的第一件事就是发生了原来的情人早已变成了别人的老婆。”这话虽然说得很是忧伤,却很有道理,至少在法律上是这样的。

然后,即使两个人想要离婚,也不是想离婚就能离的,因为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本人提出才行,不能说随便出来个小三代替妻子办离婚,那样子不可能的。

离婚的时间必须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办理离婚,要是夫妻一方死亡的话,那么婚姻关系自行终止,不必进行离婚。

还有,想要体验离婚的,必须是合法的婚姻,不能说假结婚,再弄个假离婚,那么将永远活在一个玄机的世界里。因为假结婚只能说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除此之外,休妻那是古代的事情,现在是不可能的,只能是按照法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能说夫妻两个找一个村干部,然后就商议离婚呢,那样也是不行的。

离婚很费时间的,要是还能过的话,就别提离婚了。离婚的话,不仅夫妻财产关系终止,还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债务清偿之类的问题,很繁琐。

要是当初没有花心,随便找个女人或者男人结婚的话,那么就不会选择离婚,所以宁愿是多等几年,也不要那么快的结婚。要知道,人的一生只有一个陪伴终生的人在前面等着你,你要是匆忙的选择了结婚,那么那个等你的,值得托付终身的伴侣就等不到你了,因为结了婚的你已经停滞不前了,你让人家怎么办?所以,不要闪婚,更不要随便结婚。

当然,现在一夜情这么多了,估计很多人就从来也没有想过要结婚呢。照这么说的话,那么婚姻法对他们是没有什么拘束力的。

离婚并不是那么简单的,离婚分为双方自愿的和一方要求离婚的,当然,要是双方自愿离婚的话还可以凑了个好聚好散的词语,而一方想离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景的话就比较让人揪心了。

离婚和别居是有区别的,不用想那么复杂,别居就是分居呢,在《名侦探柯南》里就像毛利小五郎和英里那种的,让人奇怪的是,他们分居那么久,竟然还没有离婚。也许在动漫的世界里,漫画人物永远会夫妻在一起。这里的分居还很正规,是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的同居义务的。

基督教里面对于婚姻的解释很高深,叫做“神作之合”。

现代社会的分居早就不是禁止离婚的一种补救了,而是彼此保持冷静,缓和的一种方式。但是分居归分居啊,可不能借着分居的借口来乱搞,因为婚姻关系仍然维持,所以不能重婚的。

离婚和分居有很大的区别,离婚的话,抚养和扶养关系都中断了,结束了,但是分别不一样,除了不用保持同居关系,别的关系都在。

只要是婚姻方面的东西,都是很有历史渊源的,离婚一开始属于禁止的,只能别居,不可离婚,在古代的中国,欧洲都是流行的做法,当时教会不允许人们离婚,所以到了文艺复兴之后才开始变得宽松些。

现代大部分国家都是许可离婚主义,这个很常见,其中包括专权离婚主义,限制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很显然,最后一个自由离婚主义是最爽的,也是最受欢迎的。古代中国的离婚制度,主要是男子专权离婚制度,而且有七出直说,七出也叫做七弃。

七出具体指的是,一:不孝顺父母,二:妻子生不出儿子,三:妻子和别人通奸,四:有嫉妒之心者,应休妻,五:妻子患有严重恶疾,不利于家族兴旺的,六:妻子不安分生活,多嘴多舌,离间了夫家亲属关系,七: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分权,凡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包括未经家长同意将夫家财产赋予娘家亲属或外人等则视为盗窃,丈夫家人可将其休弃。

其实,七出只不过是管束妇女的一种工具,完全都是丈夫的权利,女子在旧社会毫无地位可言啊。

为了稍微的约束一下这种七出,在古代的礼法中海油三不去,简单的说,只要妻子做了下面三件事,就可以不被休弃,不过除了通奸,通奸的话不受三不去的管束。

三不去指的是曾给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妇女无娘家可回的不去,娶妻的时候,夫家贫贱,后来富贵的不去。这三种情况给了妇女一定的自由,但是却要受到皮肉之苦,就是杖责100,林萧看到这个罚则的时候,不禁感觉太重了,以前杖责都是用木头大棒子打的,普通的弱女子,除了花木兰之类的猛将以外,有谁能受的起100下棒子呢。

除了七出和三不去之外,古代的婚姻法还是蛮有趣味的,还有和离和义绝。

和离就是指协议离婚,好像和现在的离婚差不多,但是其实古代女子地位那么低,就是和离的话也不占优势的,所以和离一般只是七出的一块遮羞布。义绝则是指夫妻双方的亲戚打架了,或者一方伤了另一方的亲属,或者妻子要害夫,这些情况的话,官府是强制夫妻离婚的。以前林萧以为恩断义绝不是形容夫妻的,原来还真是形容夫妻的。要是夫妻俩感情深厚怎么办,那也不行,杖责80,要求离婚。这里义绝才杖责80,但是给予妇女的三不去抵挡七出时,却要杖责100,封建礼教的束缚果然是很严重的啊。

呈诉离婚又称为官府判离,这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的理由,向官府提出离婚之诉,一般来说,妻子只要背离丈夫在逃的话,夫即可呈请离婚;但是对于妻子而言,只有丈夫逃亡3年以上时,方可提出离婚。这对于夫妻双方也是不平等的呢。

民国时期,有两种离婚方式,一个是两愿离婚,二是判决离婚。新中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离婚立法,除了保护革命军人,对妇女给予照顾之外,还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利益,这个在当时已经是很先进的,也为新中国离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婚姻法经过两次修补,最后施行的是2001年的婚姻法。在婚姻法中能够看出我国离婚立法的思想是:保障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登记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的形式,就好像当年结婚的时候,夫妻两是花了十几块钱办了个结婚证,几年后,感情破裂了,又要花几块钱到民政局办了离婚证。

而民政局就好像是一个始发站和终点站一样,人生就像是在操场上跑步,起点就是终点,这和婚姻很相像啊。

与其吵闹的很凶,不如去办一个离婚证,这样子,大家也可以心平气和的达成比较符合双方意愿的协议。

据说,很多的夫妻两,办了离婚证之后,都会彼此相视一笑,然后开心的分别走向两边,也许,他们知道爱情只不过是一个路边的风景,前面还有自己要爱的人,赶紧找到另一个爱自己的人,这才是最重要的。

看上去这个登记离婚很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对于男女来说也是平等的,但是这回诱发一个不良的现象,那就是离婚是这么的容易啊,于是乎,很多人都开始离婚了,毕竟想找到真爱是多么的不容易啊。这种情况出现的话,那么很多的孩子变成了大人们婚姻的牺牲品,要是没有小孩儿的话还好,一旦有了小孩,那最受伤的还是孩子,因为孩子变成了单亲家庭的孩子,未成年子女的心灵将会受到很大的刺激,所以,先进的欧洲国家,大多数都不承认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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