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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章 回到杀人现场(第1页)

杨华看着面前的公寓楼思考了半天,也想不到不发出声音就能爬上去的办法。上一次他从这里上去,是跳起来踩着楼外空调外挂,一层一层这样跳到了七楼。他本身是不会轻功的,就是仗着自己体内练成的乾坤劲内气,发力纵跃,才能一跃几米高。

但他本身的体重,却不会因为乾坤劲内气而减轻,所以跳上了空调外挂,一样会让空调外挂机因为吃重而发出咯吱的声音。

上一次是因为外面下大雨,所以这种咯吱的声音被雨声给掩盖住了。但今晚天晴夜静,这种声音在安静的环境中会显得格外的响亮,如果楼里的住户没有睡得很死的话,很容易就会被听到,甚至惊动他们。

万一有人以为外面来了窃贼,打开窗户看到正在爬楼的他,那他今晚的行动算是泡汤了。

但要是不踩着楼外的空调外挂走,那就似乎没有别的途径了。整个公寓楼外墙光滑无比,没有另外可借助登高的东西。杨华又不是蜘蛛侠,可以手发粘力贴墙爬行。想要从这里上到七楼,只能是借助可以唯一踩脚的空调外挂,一层一层这样跳上去。

所以这会儿,杨华看着面前的这幢公寓楼,忽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想要爬上去就必然会发出声音,想要不发出声音,就没办法爬得上去。所以要么他就不管不顾,哪怕惊动楼内的人也要上去拿枪。要么就放弃今晚的行动,另外再想办法去搞枪。想要两全其美,估计是没这个可能了。

又过了几分钟,杨华意识到,不管是上去还是退走,他都必须马上要做出选择了。时间已经不早,他再不行动,回去可能就超过了乔家下人们的起床时间。虽然他现在已经是乔家的家主,不需要对下人们解释他的行踪去向。但这种事情,能避免还是尽量避免的好。否则万一有人嘴巴不牢,把他半夜外出,还穿着一身黑衣服回来这种事说出去。一旦某些有心人听到,总是一件对他不利的事。

想到这里,杨华就不再犹豫了。因为他知道,他现在已经无法再通过郭山去搞枪了。而想要再拜托别人,不说他不知道还能拜托谁,就算知道,这时间也是无法预计的。万一到时候他已经得到了张茂才的藏身之地的情报,但拜托别人去搞的武器却迟迟无法到货。那种情况,太糟糕了,杨华不想面对。

所以今晚,他必须要上去的。哪怕有风险会惊动人,也一定要上去把对付绑匪残余分子的武器搞到手再说。

而且,他只要动作加快,在别人打开窗户查看之前就进入了七楼老板的房间。那么查看的人看不到他的身影,也未必就会报警。一般的人,恐怕想不到还有人能够在楼外空调机上纵跃如飞的吧?看一下窗外无人,大概就会以为自己听错了或者是别的原因造成的响动。又有几个人,会较真非得要报警叫警察来,把整幢楼好好搜查一遍呢?

于是杨华深深吸了口气,一边开始运转体内的乾坤劲内气,一边使出自己耳听的本领。周围几十米内的动静,全都通过耳朵查探过去。

很好,没有任何人的走动声,短时间内,这里是不会有人经过的。那么,现在就开始行动吧!

杨华抬头再次看了面前的公寓楼一眼,上楼的途径,再一次确认了一番。没有任何迟疑,马上启动脚步向前奔去。距离大楼还有两米远的时候,他脚下运劲,纵身跳起。身体如同一只黑色的大鸟,向上飞起,直接就跳上了二楼某户窗外的空调外机上。

杨华的落脚很轻,鞋子踩上空调外机的时候,没有发出太响的撞击声。但他的体重,还是让空调外机的支架不堪承受,发出了咯吱的声音。

但杨华根本没管,抬头一看上面三楼的空调外机,立刻再次纵身跃起。下一刻,他已经踩到了那台空调外机上。一个转身,又是抬头,然后跃起。

如此这样,仅仅十几秒钟的时间,他已经来到了七楼那间破窗户的窗台上。来不及探听里面的动静了,马上推开窗户,撩开窗帘,一步就跳进了房间里面。

站稳身体后,杨华立马静止不动,乾坤劲继续运起,楼下那几间窗户的动静,全部用耳听的本领,探查下去。

过了足足有五分钟这么久,从六楼到一楼的窗户,没有一户是打开的。没有人开窗户查看外面的情况,甚至都没有人走动的声音。

毕竟,此刻都是后半夜凌晨了。一般的人,这时候已经睡得很死,哪怕外面有动静发出,也不一定能惊醒得过来。

杨华顿时长长的吁了口气,一颗心,这才落到了肚子里。这时候,他才转过身来,关注他这里的情况。

整个房间,黑漆漆,静悄悄的。扑鼻而至的,是浓烈的腐肉臭味,还有淡淡的血腥之气。杨华掏出手机,打开手电筒功能。在手机灯光的照射下,房间里的情形都显露了出来。

一切,都跟那天晚上他离开之前没什么两样。靠墙的那张床上,依然躺着那个被他首先开枪射杀的白人男子。眼睛瞪得大大的,表情还是那副惊恐的模样。

唯一有变化的是,他的身体,已经开始腐烂了。床上的血迹,此刻早已干涸。杨华担心房间内的腐尸臭味会通过窗户传到外面去,便先关好了窗户,拉好了窗帘。虽说窗户上还是有一个破洞存在,但有一条窗帘挡着,臭味传到外面,已经淡了很多。

然后,杨华这才走到了那具尸体的面前。他还记得,之前查看这具尸体的时候,他在尸体头部的的枕头底下,发现放着一把手枪。不过那时候他认为无关紧要,所以就没碰过这把枪。

但是现在,他就是为了手枪武器来的。所以也不犹豫,直接把手插入尸体头部的枕头下,将那把枪给拿了出来。

右手拿着这把枪,左手的手机灯光一照。杨华发现,这一把手枪,似乎体积和重量都要比他先前用惯的那把格洛克17式要大。拿在手里沉甸甸的,一点都不舒服。他又把这把枪握好了举起做了个开枪的动作,感觉不习惯,于是立刻在心里做出了放弃的决定。

这枪不好,太大太重,要是选择它,都没办法藏在身上。PASS,不要,反正还有得选择。另外的房间里,还有其他人的好几把手枪呢。这么多的枪,总有一把,是适合自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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