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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有案可查勃公子(第1页)

唐时,张昌宗的叔叔张某在太学任博士。

太学博士这个职位在古代可是清贵的很,教授的学生都是五品以上的文武官员及郡县公级别的子孙、和从三品以上的官员曾孙,可以说,凭着这个位置,结交的都是当朝权贵。

而且,太学博士自身的品级也不低,因为他除了负责教授太学生以外,还是天子的顾问,可以参议礼仪,品秩也在正六品到正三品之间。虽说不是实职,但也在厅局级和省部级之间,同时,还随时可以转任实职。

张某入选太学博士,原因很简单,对《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很是精通,比方时候时人说的诗温柔宽厚,书疏通知远,礼恭俭庄敬,易洁静精微,春秋属词比事,张某是样样门清,在当时是公认的大家。

但是,张某虽然学问好,可为人处世不咋地,很有点后世说的那种书呆子的味道,不善交际不说,交朋结友的时候经常闹出笑话来,也被同僚们讥笑不通时务。

因为这一点,张某没少被家里人说,他自己也很苦恼。

某次,张某在看到宋宗鸡的故事以后,突然就来了灵感,让家里人寻了一只公鸡养在身边,取名为勃公子,心想着自己能不能像宋处宗那样,有了长鸣鸡的帮助,说不定会改掉自己不通时务的缺点。

于是,白天,张某就把勃公子散放在自己脚边,晚上,就把勃公子关在笼子挂在窗户上。不管走在哪里,张某都将勃公子带上,白天,散放在自己脚边,晚上,就把勃公子关在笼子挂在窗户上。

即便是在太学上课,张某也把勃公子带着。而且,讲课的时候,还把鸡散放在学生中间。

试想一下,教室里满满的学生,大家正一起摇头晃脑背着子曰的时候,突然一只鸡喔喔地打鸣起来,或者是噗地一声从教室后面飞到前面。那情形,要有多滑稽就有多滑稽。

这都还不算什么,关键是学生自习看书或者写字的时候,如果正自得其乐,突然一只鸡飞过来抓破了你的书本打翻里你的砚台,墨水洒得到处都是,那乐子就大了。

可张某却不管这些,一旦看到学生在赶开勃公子时,往往就会指着赶鸡的学生鼻子大骂,“鸡是五德之禽,你们怎么可以这么轻怠它呢。”

这话一出来,被骂的学生也只能低下了头。是啊,鸡“头戴冠者文也,足傅距者武也,敌在前敢斗者勇也,见食相呼者仁也,守时不失者信也。”这可是汉代韩师韩婴说的,谁能给反驳呢?

当时,韩琬、王本立、张昌宗几个一起在张某的手下读书,关系也比较铁。被勃公子打扰了学习之后,大家都不是没有赶开过勃公子。但偏偏张某又仗着自己是张昌宗的叔叔,所以,在接受张某的责骂或者惩罚时,张昌宗受到的惩罚最终,常常被张某拿着戒尺教训。

某次,因为赶勃公子的事情,张昌宗还被叔叔罚站打了手板心。这让王本立和韩琬两个有点看不下去了,等下课后,韩琬和王本立两个把张昌宗拽到一旁,“你那个叔叔也太书呆子了,我们想办法把勃公子宰了,免得你再受着窝囊气。”

在太学的时候,因为买饲料不方便,张某给勃公子喂的食料都是学生吃饭后不要的残汁冷羹。

韩琬王本立两个合计了一下,就决定从这上面下手。

某天,放学以后,张某让王本立去收集剩饭剩菜。在把剩饭剩菜交到张某手上的时候,王本立开口了,“老师啊,在听您讲礼的时候,我突然有了一个想法,每天收集剩饭剩菜给勃公子,可以勃公子又不知道是谁的恩情,不知道这合不合礼。”

张某一听,哦豁,以前我还真没注意到这一点。但既然有学生提出来了,肯定是在这上面有了想法,那我就先考考他。于是,张某就反问王本立,“如果你觉得不合礼的话,你认为应该怎么办呢?”

王本立见老师上了套,就把自己的主意拿了出来。“老师,不如这样吧,我在收剩饭剩菜的时候,把有剩菜剩饭的同学都做个登记,然后公示在教室里,这样不就可以了吗?”

张某听了大喜,这个主意好这个主意好。本立啊,你不光是学业好,而且还能学以致用,让你当班长确实是名副其实。

第二天早上,张某就在教室里给学生们交代了这个事。然后每天下午,都会让王本立把勃公子接受了谁的食料公示在墙上。

对张某的这一做法,学生们既不反对也不赞同,选择了沉默,因为反正只要提起勃公子的话,老师都会拿五德来训人,何必去自讨没趣呢。

这样一直持续了将近个把月时间。某天,张某家里人来太学找张某禀告事情,张某随即匆匆找祭酒请了事假。王立本几个也是妙人,发现本来是张某授课的时间,但学校换了老师,可勃公子又还在,于是想办法打探到了消息,得知张某家里有事,一时半会不会回来之后,心里有了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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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一下课,王立本把邀上韩琬他们,把勃公子逮住了,写了一份公告,历数鸡的罪状,然后把勃公子给宰了,并邀上全班同学一起把鸡给吃了。

下午,张某回到学校以后,去找勃公子,可是不管他怎么呼喊,鸡就是不出来。于是就把学生集中起来,“你们看到勃公子没有?”

都说老实人一般不发火,发起火来不一般。看着张某找不到鸡以后着急的样子,有些老实的又没有分食勃公子的学生就主动站了出来,“老师老师,是王立本他们几个把勃公子捉了,并杀了吃了。”

张某一听,顿时大怒,对王立本喝问到,“拿个章程出来。”

王立本走到教室后面,先前贴的告示还没有干,于是,便小心的把它揭了下来,送到了张某的面前。

张某看着王立本呈上来的告示,一边摇头又一边点头,“扰乱教学秩序,打翻学生墨卷,你们列出来的罪状还可以呢,但是即便是如此,也罪不至死吧。”

王立本接口道,“鸡,毕竟不是人,不适合采用打板子一类的处罚,只适合宰杀。”

听到王立本的话,张某用力的拍了拍桌子,“勃公子,这告示写得明明白白,这么多凭据在这里,你不死都不行啊。”

勃公子被杀死后,张某有没有再养鸡,记录这件事情的人没有说。或许养了或许没养,不过,从王立本呈给张某的本子来看,估计张某没有再养鸡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虽然在张某的眼里,鸡是五德之禽,但是,王立本呈给他看的东西,更是有凭有据。

而且,当时在长安,在判断一件事的对与错时,总喜欢把有案可查放在前面,然后就是说眼见为实事实胜于雄辩,可是很多事,看到的还不一定是真实。

如果总把看到的事情作为推断的依据,很可能就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比方说一双筷子放在我们面前时,它确确实实是直的,但是如果把筷子放在水里,它又是折的,我们倒底应该拿哪种形态下的筷子作为我们判断的标尺呢?

不过,略微可惜的是,当时太学有那么多的学生,却没有人想到把张某和勃公子的生动画面画下来,不然,后世的人们也可以一睹勃公子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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