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女孩子,连她妹妹在内,被卖了一千大洋,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就被他挥霍的差不多了。
陈强被警察从烟馆里押走的时候,兜里仅仅剩下不到十块大洋的样子。
这家伙不但抽大烟,还赌博,当然,也少不了逛窑子,还继承了他老子酗酒的坏毛病,简直就是五毒俱全。
这种人渣,怎么还有脸活在这个世界上?
公共租界跟法租界有协议,案子发生在谁的地盘上,就由谁调查审讯,陈强被抓后,连夜被押回了公共租界巡捕房。
由政治处的马龙特务班接手。
随着法租界跟日军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涉及多个方面,政治处的特务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
而受唐锦控制的马龙特务班自然也就水涨船高,权柄日重。
政治处办个什么案子,那还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第二天早上一上班,陆希言就得到消息了,那个拐卖自己亲妹妹和其他三名女学生的陈强被抓了。
还有跟陈强交易的许秃子。
这人正是任文祯手下的一个门徒,负责收买年轻的女孩子,然后送到“雯姐”的留香院。
按照不同的标准,每个人抽头,比如八岁到十二岁的女孩子,最多可以抽到三十块大洋,十二岁到十六岁,一百,十六岁至二十岁的,年轻貌美的可以抽到三百大洋,往后就少了。
至于这些女孩子是怎么来的,雯姐不管,拐来的也好,骗来的也好,她照价付钱。
到了“留香院”,她自然有本事把这钱给挣回来,而且还是好几倍,就算人老色衰了,也能卖到国外或者去伺候那些洋人水兵,直到把价值榨干为止。
陈强这种人渣,刚被抓紧班房就吓的认怂了,把自己诱骗自己妹妹和她的三个同学卖给许秃子的事情都交代了。
这种人基本上是要把牢底儿坐穿了。
但是许秃子可就没那么好弄了,这家伙仗着自己有任文祯这个后台,拒不承认自己拐卖人口的事实。
并且把罪名全部推到“陈强”身上,说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何况有“卖身契约”在,他是付了真金白银的。
至于,他买下这些女孩子后再卖给“雯姐”,那是他的自由,“雯姐”是虐待还是逼着她们干啥都跟她无关。
不过,虽然法律上承认“卖身契”的客观的合法性,但是对被卖身着也不是没有法律的人生保障。
除了意外死亡之外,如果被卖身者被虐待,非法囚禁以及被谋杀,这些也是要追究同等的刑事责任的。
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民国的法律跟前清的律法又有什么不同?(形式上的平等,还有一个民不举,官不究因素在内)
当然,民国的法律和租界的法律都是不允许人口贩卖的,许秃子尽管振振有词,上了法庭,法官是不会听他的这些歪理的。
也许不会杀头,但坐牢是肯定的。
但这不是唐锦和陆希言想要的结果,抓一个陈强和许秃子根本斩断不了这些肮脏的黑手。
……
“老陆,审了一天了,这许秃子除了承认了陈强的这件案子,其他的一句话也不说。”下班后,陆希言去了一趟法捕房,找唐锦了解案情。
“任文祯那边应该得到消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