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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1(第1页)

汉纪三十九(起旃蒙作噩,尽重光单阏,凡七年)

肃宗孝章皇帝下

元和二年乙酉,公元八五年春,正月,乙酉,诏曰:“令云:‘民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又诏三公曰:“夫欲吏矫饰外貌,似是而非,朕甚餍之,甚苦之!安静之吏,悃愊无华,日计不足,月计有余。如襄城令刘方,吏民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诏书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治,民或失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北匈奴大人车利涿兵等亡来入塞,凡七十三辈。时北虏衰耗,党众离畔,南部攻其前,丁零寇其后,鲜卑击其左,西域侵其右,不复自立,乃远引而去。

南单于长死,单于汗之子宣立,为伊屠于闾韑单于。

《太初历》施行百馀年,历稍后天。上命治历编訢、本梵等综校其状,作《四分历》;二月,甲寅,始施行之。帝之为太子也,受《尚书》于东郡太守汝南张醫。丙辰,帝东巡,幸东郡,引醫及门生并郡县掾史并会庭中。帝先备弟子之仪,使醫讲《尚书》一篇,然后修君臣之礼;赏赐殊特,莫不沾洽。行过任城,幸郑均舍,赐尚书禄以终其身,时人号为“白衣尚书”。

乙丑,帝耕于定陶。辛未,幸泰山,柴告岱宗;进幸奉高。壬申,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丙子,赦天下。戊寅,进幸济南。三月,己丑,幸鲁,庚寅,祠孔子于阙里,及七十二弟子,作六代之乐,大会孔氏男子二十以上者六十二人。帝谓孔僖曰:“今日之会,宁于卿宗有光荣乎?”对曰:“臣闻明王圣主,莫不尊师贵道。今陛下亲屈万乘,辱临敝里,此乃崇礼先师,增辉圣德;至于光荣,非所敢承。”帝大笑曰:“非圣者子孙焉有斯言乎!”拜僖郎中。

壬辰,帝幸东平,追念献王,谓其诸子曰:“思其人,至其乡;其处在,其人亡。”因泣下沾襟。遂幸献王陵,祠以太牢,亲拜祠坐,哭泣尽哀。献王之归国也,骠骑府吏丁牧、周栩以王爱贤下士,不忍去之,遂为王家大夫数十年,事祖及孙。帝闻之,皆引见,既愍其淹滞,且欲扬献王德美,即皆擢为议郎。乙未,幸东阿,北登太行山,至天井关。夏,四月,乙卯,还宫。庚申,假于祖祢。

五月,徙江陵王恭为六安王。

秋,七月,庚子,诏曰:“春秋》重三正,慎三微。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止用冬初十月而已。”

冬,南单于遣兵与北虏温禺犊王战于涿邪山,斩获而还。武威太守孟云上言:“北虏以前既和亲,而南部复往抄掠,北单于谓汉欺之,谋欲犯塞,谓宜还南所掠生口以慰安其意。”诏百官议于朝堂。太尉郑弘、司空第五伦以为不可许,司徒桓虞及太仆袁安以为当与之。弘因大言激厉虞曰:“诸言当还生口者,皆为不忠!”虞延叱之,伦及大鸿胪韦彪各作色变容。司隶校尉举奏弘等,弘等皆上印绶谢。诏报曰:“久议沉滞,各有所志,盖事以议从,策由众定,訚訚衎衎,得礼之容,寝嘿抑心,更非朝廷之福。君何尤而深谢!其各冠覆!”帝乃下诏曰:“江海所以能长百川者,以其下之也。少加屈下,尚何足病!况今与匈奴君臣分定,辞顺约明,贡献累至,岂宜违信,自受其曲!其敕度辽及领中郎将庞奋,倍雇南部所得生口以还北虏;其南部斩首获生,计功受赏,如常科。”

元和三年丙戌,公元八六年春,正月,丙申,帝北巡,辛丑,耕于;二月,乙丑,敕侍御史、司空曰:“方春所过,无得有所伐杀,车可以引避,引避之:騱马可辍解,辍解之。”戊辰,进幸中山,出长城;癸酉,还,幸元氏;三月,己卯,进幸赵;辛卯,还宫。太尉郑弘数陈侍中窦宪权势太盛,言甚苦切,宪疾之。会弘奏宪党尚书张林、雒阳令杨光在官贪残。书奏,吏与光故旧,因以告之,光报宪。宪奏弘大臣,漏泄密事,帝诘让弘。夏,四月,丙寅,收弘印缓。弘自诣延尉,诏敕出之,因乞骸骨归,未许。病笃,上书陈谢曰:“窦宪奸恶,贯天达地,海内疑惑,贤愚疾恶,谓‘宪何术以迷主上!近日王氏之祸,□然可见。’陛下处天子之尊,保万世之祚,而信谗佞之臣,不计存亡之机;臣虽命在晷刻,死不忘忠,愿陛下诛四凶之罪,以厌人鬼愤结之望!”帝省章,遣医视弘病,比至,已薨。

以大司农宋由为太尉。

司空第五伦以老病乞身,五月,丙子,赐策罢,以二千石俸终其身。伦奉公尽节,言事无所依违。性质悫,少文采,在位以贞白称。或问伦曰:“公有私乎?”对曰:“昔人有与吾千里马者,吾虽不受,每三公有所选举,心不能忘,而亦终不用也。若是者,岂可谓无私乎!”

以太仆袁安为司空。

秋,八月,乙丑,帝幸安邑,观盐池。九月,还宫。

烧当羌迷吾复与弟号吾及诸种反。号吾先轻入,寇陇西界,督烽掾李章追之,生得号吾,将诣郡。号吾曰:“独杀我,无损于羌;诚得生归,必悉罢兵,不复犯塞。”陇西太守张纡放遣之,羌即为解散,各归故地。迷吾退居河北归义城。

疏勒王忠从康居王借兵,还据损中,遣使诈降于班超,超知其奸而伪许之。忠从轻骑诣超,超斩之,因击破其众,南道遂通。

楚许太后薨。诏改葬楚王英,追爵谥曰楚厉侯。

帝以颍川郭躬为廷尉。决狱断刑,多依矜恕,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奏之,事皆施行。

博士鲁国曹褒上疏,以为“宜定文制,著成汉礼”,太常巢堪以为“一世大典,非褒所定,不可许。”帝知诸儒拘挛,难与图始,朝廷礼宪,宜以时立,乃拜褒侍中。玄武司马班固以为“宜广集诸儒,共议得失。”帝曰:“谚言:‘作舍道边,三年不成。’会礼之家,名为聚讼,互生疑异,笔不得下,昔尧作《大章》,一夔足矣。”

章和元年丁亥,公元八七年春,正月,帝召褒,授以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经,今宜依礼条正,使可施行。”

护羌校尉傅育欲伐烧当羌,为其新降,不欲出兵,乃募人斗诸羌、胡;羌、胡不肯,遂复叛出塞,更依迷吾。育请发诸郡兵数万人共击羌。未及会,三月,育独进军。迷吾闻之,徙庐落去。育遣精骑三千穷追之,夜,至三兜谷,不设备,迷吾袭击,大破之,杀育及吏士八百八十人。及诸郡兵到,羌遂引去。诏以陇西太守张纡为校尉,将万人屯临羌。

夏,六月,戊辰,司徒桓虞免。癸卯,以司空袁安为司徒,光禄勋任隗为司空。隗,光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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